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乐市财政采〔2024〕84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乐市财政采〔2024〕84号
乐山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行政裁决)决定书
投诉人:融贯云洲(珠海横琴)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横琴天河街28号105室-550(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乌苏晋。
委托代理人:陈妹均。
被投诉人:乐山市生态环境局,住所地: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
负责人:李建伦。
被投诉人:乐山大成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岷江大道北段460号。
法定代表人:刘一林。
相关供应商:四川埃德森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科技城新区创新中心2号楼B207-J55室。
法定代表人:彭辉。
投诉人融贯云洲(珠海横琴)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不服乐山大成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就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县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第一包)(项目编号:N511*****24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9月1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9月14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四川埃德森通过提交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来谋求中标,其中标结果应当被宣布无效,并追究其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投诉事项二: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四川埃德森所投产品全自动CODcr分析仪、噪声仪(可测试结构传声倍频带声压级+振动仪)、紫外烟气分析仪提供的证明文件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代理机构以生产厂商承诺说明的方式进行回复,不足以证明以上设备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以上设备满足招标文件参数和功能应进行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第三方检测、鉴定。
投诉事项一、二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人融贯云洲(珠海横琴)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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