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圩崇上至水口流沙坝公路改造招标公告

新圩崇上至水口流沙坝公路改造招标公告




兴宁市新圩崇上至水口流沙坝公路改造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宁市新圩崇上至水口流沙坝公路改造项目已由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兴发改【2010】12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为兴宁市地方公路管理站,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按定额补助,其他自筹,招标人为兴宁市地方公路管理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兴宁市境内

建设规模:兴宁市新圩崇上至水口流沙坝公路改造项目位于兴宁市,分为主线工程和支线工程。主线起点位于省道S225线水口大桥桥头处,终点止于流沙坝,全长2.768公里。支线起点位于猴背村处,终点于塔岗下,全长2.232公里。

招标范围:本次工程内容包主要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涵洞工程、交通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及沿线设施等,具体工程结算按实际完成检验合格工程量为准。

结算方式:按实结算。

2.2本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人民币5,393,928.00元。

2.3 计划工期:360个日历天

2.4 标段划分本工程分为:一个标段

2.5 项目建设内容:


招标内容

标段号

主要工程项目

预算造价

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兴宁市新圩崇上至水口流沙坝公路改造项目

/

兴宁市新圩崇上至水口流沙坝公路改造项目位于兴宁市,分为主线工程和支线工程。主线起点位于省道S225线水口大桥桥头处,终点止于流沙坝,全长2.768公里。支线起点位于猴背村处,终点于塔岗下,全长2.232公里。

约人民币 5,393,928.00元

具备国家住建部核发的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 级及以上资质。


注:①具体工程数量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上述第 2.5 款表中所列相应资质,具有施工企业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须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之中。

3.3 投标人须有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证书。

3.4法定代表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广东省外投标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及具备路桥工程专业的工程师或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必须没有在建工程任务。

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路桥工程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拟派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5 投标人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信誉要求:

1、没有正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没有被国家住建部或交通运输部或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且取消相应投标资格(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4.截止至投标文件递交之日止,在最新年度的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 D 级,初次进入且无广东省最新年度信用评价等级的,在最新一年度的全国综合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 D 级;

5、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均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须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在本项目报名时间内出具的近三年关于“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有效)。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多家子公司(解释下同),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9现场踏勘:因建设地点比较分散,现场场地情况较为复杂,报名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需到现场踏勘,并在报名时提供现场踏勘证明材料。到招标人处领取现场踏勘证明材料时须由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本人到招标人处核实身份。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28日至2016年12月2日(法定工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窗口报名(详见一楼报名窗口屏幕)。

投标人应已具有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企业IC卡,无IC卡的报名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负责人须在报名单位企业IC卡人员数据中,且没有被锁定;IC卡的办理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栏目。

4.2报名须提交按本公告附件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件2《承诺书》、附件3《投标人声明》格式要求制作并装订的报名资料一套;附件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所列证件须核对原件(附件在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中下载),填写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此表不装订)。

项目负责人持《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所列证件须核对的原件、其中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须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在本项目报名时间内出具的近三年关于“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仍然有效)、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订成册(一套),《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购买招标文件。

4.3报名同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资料费1000元、图纸及相关资料费500元。合计1500元整,售后不退。

4.4潜在投标人如参加本项目的报名及投标事宜,则不能参加招标人组织的另外一个项目【兴宁市合水镇龙北圩至梅县石坑公路改建工程(县道X010线梅县石坑至兴宁龙北段公路兴宁境内路基工程)项目】的报名及投标事宜。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报名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召开投标预备会,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2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通知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具体时间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活动安排栏中的本项目时间安排为准。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宁市地方公路管理站招标代理:广东信仕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兴宁市人民大道3号交通大厦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31号江河大厦1403-1404室

邮 编:514500 邮 编:510000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xinshide@126.com

联系人:朱女士联 系 人:罗工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2016年11月28日


附件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全称

总部注册地址

上级主管部门

(母公司)

企业性质

联系方式

总部固定电话

邮政编码

总部传真

网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单位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授权委托人

姓名

技术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人数)

企业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人数)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人数)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人数)

基本账户账号

技工(人数)

经营范围

为本次投标指定的投标事务联系人

姓名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附投标人资料

1、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查询结果、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证书复印件;

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单位法人代表证明原件、法人二代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复印件;

5、技术负责人的路桥工程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复印件和身份证二代复印件。

6、拟投入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路桥工程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7、专职安全员二代身份证及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C类)复印件;

8、检察机关出具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

9、由招标人开具的现场勘查证明文件复印件;

10、以上人员2016年6月至2016年11月的缴纳社保证明的记录文件;

11、业绩证明材料(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

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现场核验后退回。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附件2:

承诺书

致:(招标人)

若    工程由我公司中标,我方将严格按照报名时填报的人员进场,且不进行更换。我单位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如果我单位中标,从双方签定施工合同之日起,该项目的所有人员开始履行其在该项目的职责,做好工程施工的前期准备工作;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所有人员常驻工地进行管理,且在工地的时间不少于80%,如果该项目人员没有及时到位、充分到位,则视为我方违约,由我方承担违约责任,我方必须赔偿此违约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并接受招标人对我方的处罚。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投标人声明

致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三年内,至投标报名时间)。

四、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和工程所在地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一年。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 日

附件4:

标段的划分及主要工程项目情况

工程名称:兴宁市新圩崇上至水口流沙坝公路改造项目


标段类别

标段号

起讫桩号

长度(Km)

主要工程项目

A路基桥涵工程

G 路面工程 类

/

主线K0+000~K2+767.86、支线K0+000~K2+232.3

分为主线工程全长2.768公里。支线工程全长2.232公里。(具体详见施工图)

本项目范围内工程施工



附件5:

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具备国家住建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1、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最近三年度(2013、2014、2015)年盈利。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投标人自2011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时间止完成过质量合格的一项单项合同段里程3公里或以上且工程造价为 600 万元或以上的新建、改扩建或路面大修二级公路或以上级别公路的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1、没有正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没有被国家住建部或交通运输部或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且取消相应投标资格(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4.最新年度在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 D 级,初次进入且无广东省最新年度信用评价等级的,在最新一年度的全国综合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 D 级。

5、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均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

(须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在本项目报名时间内出具的近三年关于“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仍然有效)。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 员

数量

资 格 要 求

工作经验要求

职称要求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必须没有在标、在建工程任务)

1

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外省的注册建造师应符合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的要求,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的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从事类似工程累计不少于4年,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

具有路桥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项目技术负责人

1

/

从事类似工程累计不少于5年,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

具有路桥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注:1.项目负责人所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相应专业注册建造师应注册在投标人所在单位,否则视为无效。

2.上述工作经验以简历表中填入的第一个项目经历的起始时间为起计。

3、附录5所要求人员须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的简历表的要求附有效的证明材料。


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质要求

质检工程师

1

路桥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至少累计3年从事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道路工程师

1

路桥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至少累计3年从事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专职安全员

1

具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C类),至少累计3年从事类似工程工作经验。


备注:

1、上述工作经验以简历表中填入的第一个项目经历的起始时间为起计。

2、本表后应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其他相关证书(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

3、本表后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的复印件(2016年6月至2016年11月),以证明为本单位职工。

4、目前未在具体项目上任职的,请在备注栏说明现在负责的工作内容。

5、专业要求以职称资格证书为准,若职称资格证书无专业则以其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6、专职安全员必须具备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7、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按照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1 号)》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 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的要求执行。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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