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排放废气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的工况用电安装在线监测系统、联网及三年运招标公告
一批排放废气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的工况用电安装在线监测系统、联网及三年运招标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采购询价书
我公司实施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厂商积极参与报价。如报价过程中遭遇借故刁难、索取贿赂、暗箱操作等违纪行为,可向我公司风险控制部如实反映并提供佐证材料。风险控制部投诉电话:0511-********、********,投诉邮箱:*********@qq.com。
根据上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要求,我公司现需采购一批排放废气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的工况用电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联网及运维(提供用电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及采用以租代建模式即大包模式运维三年)服务。采用公开询比价的方式选定服务商,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报价。
一、公开询比价概况:
(一)采购项目名称:一批排放废气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的工况用电安装在线监测系统、联网及三年运维(提供用电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及采用以租代建模式即大包模式运维三年);勘察现场时间定为2024年12月12日9:00,为确保监控设备无遗漏安装并联网,未进行现场勘察报价文件无效。(二)合同执行期限:2024年12月25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
(三)交货地点: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四)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12月 20日 9 时(北京时间);
(五)评审时间2024年 12月20日 9 时(北京时间);
(六)评审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评审中心;
(七)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于评审后在索普集团官网公示,请各服务商登录http://www.sopo.com.cn查询。
二、采购项目内容:
(一)采购项目内容
1.硫化事业部ADC装置干燥废气排口对应产污、治污设备用电监控。
2.醋酸厂桶装发放废气排口对应产污、治污设备用电监控。
3.热电厂原料贮运煤破碎排口对应产污、治污设备用电监控。
4.甲醇厂甲醇洗放空尾气排口对应产污、治污设备用电监控。
(二)技术要求
1.总则
报价人根据“大气污染源工况用电在线监测技术规范DB32/T 4350—2022”对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产污、治污设备安装用电监控设施及联网,并且按照以租代建模式即大包模式提供三年运维服务,即三年运维期间发生的用电监控设备维修、设备更换、设备通讯以及因此产生的人工费用。合同期内,用电监控设备产权归属于报价人;合同结束后,用电监控设备产权归属于采购人。合同期内,如已安装的用电监控设备不能满足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报价人需免费进行升级。
1.1适用于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用电监控系统现场端建设和用电工况数据接入省(市)平台项目的建设总体要求。
1.2满足镇江市镇环办印发的《关于落实2022年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监控联网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报价人应按照要求进行现场端建设并将工况数据接入省(市)平台。
1.3如果报价人没有对本规范提出书面异议,采购人则可认为提出的监测数据要求、设备配置要求、信息安全等技术要求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4报价人应根据采购人提出的设备配置要求、信息安全、安装调试及工程日期要求,合理开展软件开发等方面的工作,提供符合工况用电监控系统技术规范要求的设备和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设备安装及调试,数据接入省(市)平台,并能满足省(市)平台。
1.5报价人须提供2年内在江苏省“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涉气排放工况用电监控系统建设”不少于5家业绩证明,依法注册成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失信记录。
1.6报价文件及合同规定的文件,包括图纸、说明、使用手册、服务及相互通讯等,均应使用中文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中文是主要的工作语言,若文件为英文,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报价文件所有表格均须按技术规范书表格顺序填写、不得删除。报价文件的电子版用可编辑的WORD和EXCEL格式文件。若纸版文件与电子文档有差异,以正本纸质文件为准。
1.7用电工况数据能与省(市)平台顺利对接并能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1.8在签订合同之后,采购人有权提出因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报价人须遵守这个要求,具体项目由采购人、报价人双方共同商定。
1.9本规范书未尽事宜,由采购人、报价人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项目内容
2.1现场踏勘:
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排污许可证,对索普股份提供的“采购项目内容”所对应的产污设备和治污设备进行全面准确定位,确定所需的用电工况监测点位并出具建设方案。
2.2现场端监测系统建设:
根据建设方案,在需要监控的产污设备和治污设备回路上建设监控设备并采集实时用电工况数据。
2.3中心端监测系统对接:
将现场所采集之数据按规范频次安全、准确、合规上传政府平台。
3.实施地点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技术要求
4.1 采集的数据参数
现场端用电参数监测设备应能采集以下基本数据项:
(1) 正反向有功、无功电能 ;
(2) 各相及总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功率因数;
(3) 各相电流、电压 ;
(4) 非电气量数据 ;
(5) 总有功电量;
(6) 总无功电量。
4.2 现场端设备要求
现场端设备包括用电参数监测设备、数据采集传输仪, 以及后备电源、电流互感器等其它辅助设备,需满足污染源单位安全防爆管理要求。
4.2.1 用电参数监测设备应采用一体化、小型化设计,除总表、母线槽分路、铜排出线分路、或 300 平方毫米以上电缆出线分路外,其它分路数据需采用 1:1 直传方式仪表 (一次侧数据直采直传) 。铜排出线分路或 300 平方毫米以上电缆出线分路可采用互感式仪表。设备 应在醒目处标识产品铭牌,铭牌标识应符合 GB/T***** 的要求。
4.2.2 因现场环境复杂恶劣,为确保现场工况安全及设备通讯稳定可靠,现场端设备应具有3C认证,并满足防潮、防霉、防盐雾等要求。现场端设备须优先采用无线自组网通信技术,现场传输距离不小于 300m;须支持编码纠错及自动跳频技术,数据传输误码率应不大于 10-5,保证通信稳定。
4.2.3 电流互感器的额定二次电流应与被监测生产、治污设备的参比电流相匹配,且满足最大电流不小于参比电流4倍的要求。电压互感器应符合GB 1207,电流互感器应符合GB 1208。
4.2.4 现场端设备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GB/T 2423、GB/T *****.211、GB/T *****.321和 DL/T5137.6电能计量等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取得国家电力行业权威检测机构的认证报告,其中电压、电流、功率等测量数据基本误差在±2%以内。采用设备须具备国内自主知识产权,不得采用仿制或侵权的设备。
4.3 现场端安装要求
4.3.1 工况用电监测点位布设原则
工况用电监测点位布设应遵循全面性、精简性、准确性的原则。
(1)全面性:工况用电监测点位应全面覆盖排污许可证中列出的主要生产设施及治污设施。未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污染源,可参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相关内容进行布点。
(2)精简性:在准确反映污染源停限产、错峰生产、治污实施运行情况的前提下,布设的点位数量力求精简。
(3) 准确性:监测点位数据应能准确反映被监测设备的用电情况。
4.3.2 工况用电监测点位布设要求
工况用电监测点位应包括总用电监测点位、生产设施用电监测点位、治污设施用电监测点位等类型。
总用电监测点位:安装在排污单位总进线回路上,反映排污单位生产、治污总体情。
生产设施用电监测点位:安装在排污单位的生产线总回路及主要生产设备回路上,反映排污单位停限产、错峰生产执行情况。
治污设施用电监测点位:安装在排污单位治污工艺总回路及主要治污设备回路上,反映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4.3.3 监测方案编制与信息备案
用电监控系统安装之前,应先到排污单位现场调查,依据监测点位布设原则和布设要求,结合排污单位实际情况,开展基础信息采集和监测点位布设,编制工况用电监测方案。方案中应包含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和需布设工况用电监测点位的生产设施与治污设施的基本信息,以及用电监测点位分布示意图。
排污单位基础信息包含单位名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法人代表、行业类型、联系人、联系电话、注册资金、年产值、年产量、年废气排放量、年耗电量、经营范围、排口数量、生产工艺、治理工艺、主要产品、主要设备、数采仪MN编号、总用电监测点位信息等。
主要生产与治污设施基本信息包含生产单元名称、生产单元序号、设备名称、设备序号、 设备功率、备用关系、污染物种类、排放形式、备注信息等。
监测方案确认后,应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http://hbt.jiangsu.gov.cn企业服务栏目“工况用电监测”页面进行信息备案。信息备案成功后,备案系统将自动生成统一规范的工况用 电监测点位编码,通过远程在线下载供现场安装调试使用。
4.3.4 安装施工要求
安装施工前,须根据采购人要求编制安装方案并获得批准;在安装施工过程中,应按规范进行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应避免对安全生产和环境造成影响,安装调试人员必须有相关的操作资质,电工应持进网作业许可证,安全工程师和安全监督员应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满足电力施工相关要求,保障安装工艺, 对原有的用电线路不造成影响。
安装位置:采集设备可安装在用户既有设备供电开关集成机柜(如防爆柜) 内的, 采集设备应准确安装在对应开关位置,无强电源引出,满足机柜密闭要求。
工况用电监测设备安装在室内的,工频运行的应直接安装在开关出线位置,变频运行的应安装在变频器进线侧。
现场应能为数据采集传输仪提供可靠的不间断电力负荷,安装在户外的应配备完善规范 的接地装置和避雷措施或在避雷保护范围内,安装位置不能位于通讯盲区,确保上下行数据 传输稳定,同时应具备防盗和防止人为破坏的设施。
现场端设备适应环境的能力应符合GB/T *****.1的要求,抗振动性能应符GB/T6587.4 的要求,抗电磁干扰能力应符合GB/T *****的有关要求。
PEMS安装施工应符合GB*****、GB*****、GB*****等标准规范的要求。
4.3.5 安全要求
现场施工单位应按照污染源单位安全管理要求规范操作,文明施工,加强安全管理,服从污染源单位内部安全规定,杜绝不良行为,预防安全意外事故的发生,提高施工队伍的综合素质,确保现场施工顺利进行。
现场负责人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的工作经历。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着装应符合有关规定。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和监督使用,对于特殊防护用品和公用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网等,必须设专人负责管理。现场必须竖立、标示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警示牌。
4.4 现场端应用软件要求
现场端应用软件的主要功能应包括:辅助安装调试、设备维护、信息备案与下载、数据存储、事件报警,以及查询现场用电监测数据,实时判断排污单位生产和治理设施实时运行情况等。
4.4.1 安装调试
对监测点位安装的用电参数监测仪器进行配置调试,实现通讯连接、数据传输等功能。可对配置参数、限值参数、通信参数等等进行设置。
4.4.2 设备维护
提供监测点位变更、设备故障修复等功能。
4.4.3 信息备案与下载
对污染源基本信息、联系人信息、污染源地理位置、生产与治污工艺、生产设施与污染 治理设施监测点位,产污治污设施生产工艺上的启停联动关系、越限阈值等信息进行填报备案。并可从省厅备案网站下载情况通报、任务督办、点位编码等资料。
4.4.4 数据存储
软件系统应能存储3年以上实时监测数据,并具备离线备份功能,每月进行离线备份。
4.4.5 事件报警
可配置报警的事件包括:停/上电、电压回路异常、清零指定数据、电流回路异常、电压越限、电流越限等。
4.4.6 数据查询
可查询实时数据、事件告警信息。
4.4.7 数据判断
利用监测生产设施和治理设施的用电参数变化情况以及数据统计分析模型等方法判定设施的运行状态和PEMS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4.4.8 安全管理
操作人员需经用户认证后,才能进入界面。现场端系统应通过安全等级保护。
4.4.9 自动恢复
设备开机应自动运行,当停电或设备重新启动后,无需要人工操作,自动恢复运行状态并记录出现故障时的时间和恢复运行时的时间。
4.4.10 运行指示
设备应有电源、运行、故障、报警状态的运行指示。
4.5 中心端工况用电监测系统功能要求
中心端工况用电监测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4.5.1 基础信息管理
可对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进行管理。
可对现场监测设备进行管理,更改配置参数、调整采集频率、设置产污、治污设施与现 场监测设备的关联关系等。
可对生产设备、治理设备工况异常报警阈值和判定规则、算法进行设置。
4.5.2 数据采集
可接收监测点上报的数据,可对监测点缺失的数据进行补采,并对异常数据进行校验、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4.5.3 数据预处理
现场端采集设备数据上传至中心端系统后,中心端应对数据进行预处理,包括数据稽核,异常数据剔除等。
4.5.4 数据查询
可查询污染源基本信息。可通过地图的形式展现污染源分布情况。
可对各污染源、生产设备、治理设备的用电数据进行查询。
4.5.5 数据统计
可对各地区已安装监测设备的排污单位数量进行统计,对排污单位用电情况进行汇总, 可以按地区、行业进行统计、对比,可导出数据报表。
4.5.6 数据分析
根据数据关联关系判断生产设备、治理设备的启停状态,并根据设备的主备关系、运行周期综合得出治理设备异常关停的结论。
对于停限产、削峰等用途的监测点,应使用设备运行功率、用电时段、监测点群组停运比率,综合分析判断治污设施运行、停产、限产、削峰等指令执行情况。
应具有治理设施运行异常、停限产执行异常、削峰绩效的统计功能,可以查询发生异常的污染源名单,并能通过图表的直观表达异常发生情况。
对污染源生产与治污设施运行状况的判断方法可参考本技术规范第7节。
4.5.7 异常督办
根据系统设置条件,将报警信息推送给执法人员或排污单位,对严重违法问题进行现场检查和在线督办。
4.5.8 异常报备与审批
当系统报警的异常问题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时,执法人员或排污单位可在系统上报异常发生原因、上传现场照片、对异常情况进行说明。
排污单位应在可能发生异常问题情况时提前进行报备,生态环境部门通过系统看到报备信息后可以进行审核,录入审核意见,做出审核通过或者审核驳回操作。
4.5.9 安全管理
操作人员需经用户认证后,才能进入界面。可对系统用户账号进行管理,合理分配使用权限。系统应通过安全等级保护。
(三) 技术服务与联络
1.报价人现场技术服务
1.1报价人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质: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了解设备的技术参数,系统功能设计,有监测系统安装调试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工作;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1.2报价人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2.1报价人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安装和调试和验收;
1.2.2在安装和调试前,报价人技术服务人员应向采购人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对重要工序,报价人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采购人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报价人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报价人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报价人负全部责任;
1.2.3报价人现场服务人员应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报价人现场人员要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报价人委托采购人进行处理,报价人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2.4报价人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1.2.5报价人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事先与采购人协商。
1.3报价人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保证工况用电监控系统能在规定时间内安装、调试和验收。报价人要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如果现场服务人员不能满足该项目需要,采购人要求更换有经验的技术服务人员,且不发生任何费用。
1.4采购人的义务
采购人要配合报价人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网络通信等方面给予方便。
2.技术服务
2.1为了便于工况用电监控系统的安装和调试,报价人应自费派出熟练的身体健康和能胜任的技术人员到现场,由报价人安排适当时间对设备的正确安装和调试给予技术讲课。还应提交现场施工调试方案供采购人确认。
2.2报价人应派出足够人员履行如下的现场服务:现场设备型号数量核对确认;进行设备安装;现场调试报价人所提供的设备;参与省(市)级主管部门验收。
2.3报价人技术服务人员除了解答和解决由采购人在合同范围内所提的问题外,还应详细地解释技术合同、运行、设备性能以及注意事项。
2.4为了保证上述提到的工作的正确实施,报价人技术人员应给采购人完整的和正确的技术说明书和进行必要的演示。
2.5报价人在现场提供技术服务时应满足下列安全条款:
报价人需保证不影响采购人现场生产设备正常生产,并能满足省(市)平台数据要求。
2.6维护及服务:
2.6.1维护承诺:本项目采用以租代建模式(即大包模式),包含并不限于设备采购和安装费用、设备维护费用、材料更换费用、无线数据通讯费、软硬件升级、各类人工费等费用。在合同内提供及时的技术支持响应,当采购人提出服务要求后,报价人应在24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如因设备的质量问题造成损坏,免费维修和提供备件。在合同期内,设备软硬件不符合最新相关标准要求的,如上级部门要求必须升级的,相关软硬件升级费用不再另行支付。
2.6.2服务承诺:服务期内,报价人应为用户提供免费的后续技术支持服务,其中包括电话技术支持和现场服务。
3.工程工期
在合同签订后2024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工况用电数据接入省(市)平台工作的建设。
4.质量验收
4.1按照江苏省和镇江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最终使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况用电数据接入省(市)平台,满足省(市)平台主管部门关于工况用电数据在线建设的任务要求。
5.双方职责
5.1采购人职责:
负责向报价人及时提供企业基本情况、工艺流程、产治污逻辑关系以及其他相关生产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
5.2报价人职责:
根据采购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况用电监控系统建设并将相关数据接入省(市)平台,并满足省(市)平台数据要求。
三、报价人资质与要求:
本次询价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采购人在报价人符合性评审前,首先根据以下要求对报价人进行资质审查,对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报价人,将否决其响应文件(除以下内容外,其余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一)报价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报价;
(二)需在本地存有实体落地服务公司,满足当天现场响应要求。
(三)需出具《系统质量承诺书》;
(四)报价人需提供产品或系统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等)。
(五)报价人须提供2年内(2022年1月1日起)在江苏省“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涉气排放工况用电监控系统建设”不少于5家业绩证明 。
在镇江市内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在本区域内已经进行本地化运行维护条件(提供镇江市范围内房屋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及相关照片);人员配备情况 :项目人员不得少于2人(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复印件)。车辆配置:公司需有运维车辆。
(六)近2年承担的类似项目中未发生安全事故、无违约记录;
(七)报价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在资格审查期间尚未解除的);
(八)报价人应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要求电话联系后8小时内必须给予回复,明确解决方案;
(九)报价人所供产品引起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由其承担一切后果,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报价人与其他报价人串通报价或弄虚作假的,由评审小组进行审查认定,否决其报价,暂停其本询价项目的报价资格。
特别说明:
1.请各报价人在提供以上要求的相关资质资料时务必同时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和该证书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以便采购人在网上核实;对于不提供资质证书在网上查询结果截图的,采购人有权对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报价人,将被拉入黑名单,并按照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管理标准及合格供应商管理标准相关规定处理。
四、询价:
(一)报价方式:报价为含增值税价。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
(二)付款方式:验收联网后、增值税专用发票到60日付款合同价的20%;第一年、第二年运维结束后,增值税专用发票到60日付款合同价的25%;第三年运维结束后,增值税专用发票到60日付款合同价的30%。合同总价小于10万元时,采用现汇付款;合同总价大于等于10万元时,采用承兑付款。如报价人不接受采购人提出的付款方式,可在报价书中明确能够接受的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评审时作为参考。报价为含税价,如有不同请注明。
如付款方式涉及到预付款,报价人必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供评审前3个月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本项目询价通过线上方式进行:
采用线上询价应将报价书及相关资料以报价袋形式送达,报价袋外包装必须用“封条”密封,封条“格式自定”,另需加盖公章、法人章,填写密封日期;在报价袋封面上需注明“询价项目名称,服务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如快递邮件破损或封面无报价注释被误拆,我方概不负责;且必须在报价截止日之前送达,逾期将作为作询价废止处理。
(四)与本询价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密封寄:
公司: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境部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88号
收件人:周暾
联系电话:139*****759/158*****960
(五)凡对询价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询价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单位: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境部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88号,邮编:******
询价业务联系人:周暾 电话:139*****759/158*****960
询价部门负责人:丁雪梅 电话139*****937
五、评审、评定、询价废止及无效报价:
(一)评审
本项目由采购人组织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工作,对各供应商报价进行评审,确定最终成交人。
1.请各供应商保持通讯畅通,便于评审小组在评审现场电话联系。
2.评审小组不得泄露各供应商的报价。
(二)评定
1.在能够满足采购人技术要求及供货期要求的供应商中选择总价最低的一家作为成交候选人。
2.在相同报价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曾服务过本公司的成交人。
(三)询价废止
采购人如发现询比价过程中有串通报价、陪同报价等扰乱采购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采购人评审小组评定可作询价废止处理,并可将相关报价人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再接受参与报价工作。
(四)无效报价
凡报价人不具备采购人明确要求资质的,或报价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技术要求条款的,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采购人有关要求的问题,经采购人评审小组评定,可作无效报价处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违约责任:
1.如报价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交货或提供服务,报价人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应从货款中扣除,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的违约金逾期每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0.5%计收。但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超过20日,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报价人五个工作日内返还采购人合同货款并按合同总额10%追究报价人违约责任。
2.报价人交货后,如果货物经检验不合格的,采购人可选择以下处理方式:
(1)买受人选择换货的,换货所产生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经买受人同意出卖人换货的,需在买受人第一次验收不合格之日起7日内供货,逾期供货的,违约责任参照第1款执行。
(2)如果出现两次经检验不合格的情况,买受人选择解除合同的,退货所产生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需在检验不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返还买受人合同货款,并赔偿合同总货款的10%违约金给买受人,买受人在出卖人返还货款之前,有权质押货物,质押期间如产生仓储费,仓储费由出卖人承担。
3.因出卖人的产品质量、逾期交货等原因给买受人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的所有违约罚款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二)报价人取得供应资质以后应严格按照询价文件约定与采购人签定供需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做好物资供应和服务工作。对所有违背询价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均可持续保留与其中止合作的一切权利。送货车辆必须符合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送货途中注意安全,杜绝违章,发生异常情况时由采购人全权负责。进入厂区送货车辆要求达到“国五”排放标准,严禁超限超载(行驶证核定总质量)。
(三)对需检验的品种,经采购人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收货,否则做退、换货处理;长期合约的报价人如出现三次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情况,视为无能力保障产品质量,采购人有权终止此次询价合同的执行。
(四)对不合格货品采购人应及时通知报价人,如有异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应按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按《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执行。仲裁期间报价人应保证采购人供应,不影响采购人正常生产运行。
(五)如因报价人不能正常履约,对采购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影响的,采购人将依法追究报价人法律责任。
(六)报价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列入采购人供应商负面清单,同时采购人将向阿里巴巴进行投诉。
(七)报价人应详细阅读本询价文件,参与报价即视为对本询价文件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
(八)采购人对违反约定的服务商或成交人将按《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进行管理考核(详见附件1)。
(九)本次询比价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境部所有;风险控制部投诉电话:0511-********、********。
报价函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有关活动,并对 (项目名称)进行报价。
1.报价: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 总价合计 |
涉气排放工况用电监控系统安装、备案联网及运维(提供用电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及采用以租代建模式即大包模式运维三年) |
2.我方承诺遵守文件中的全部规定;
3.我方承诺取得供应资质后双方签订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4.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同时完全接受采购文件所有条款。如果采购文件有相互矛盾之处,我方同意按采购方的解释处理;
5.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6.对采购文件的不接受项:
我公司郑重承诺:遵守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自主公开询比价文件中的全部规定,取得供应资质后及时签订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在报价过程中将严格遵守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自主公开询比价的各项管理要求;不发生与关联公司共同参与报价竞争情况,不发生陪同报价、串通报价情况;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为规避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要求采取的变通行为。上述信息如有虚假我公司将承担法律责任,同意按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接受处理。我公司将严格遵守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供应商管理的要求,无条件接受和配合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进行的与上述内容相关的核查与审计。
全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报价单位(盖章):
日期:
附件1:
服务商管理
第一条 依照国家标准及相关准则或规定组织生产销售的原辅材料、备品备件、劳保用品、服务、施工、运输等服务商,其资质证照齐全且满足公司采购要求的,均视为合格服务商有权参与公司组织的采购商务活动。
第二条 为强化服务商管理,提升供应链的整体质量和效率,实施服务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目的在于确保采购质量与安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采购效率与效果、强化风险管理以及提升企业声誉与形象。为所有符合要求的服务商提供一个公开透明的竞争平台,有效防范供应链风险,促进服务商之间的良性竞争,推动供应链持续优化升级,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管理职责
服务商负面清单管理由供应保障部负责,其他职能部门在采购、合同、使用等过程中产生的服务商考核意见应报送供应保障部进行统一管理。
(二)服务商积分考核
服务商的积分考核围绕供货质量、交货周期、售后服务以及资质信誉四个方面实施。根据考核结果对服务商进行积分累计,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使用部门和供应保障部均有以权书面形式提出考核意见。供应保障部负责组织参与评审部门,对服务商进行积分考核,并建立《服务商考核情况登记表》。
根据扣分情况被考核服务商可分为两类:继续合作服务商和列入负面清单服务商。考核记分周期为1年,自首次考核当日起算,未列入负面清单服务商满1年后,考核期内的积分自动清零。
1.继续合作服务商:考核记分周期内扣分在0~9分的服务商。
2.列入负面清单服务商:
(1)考核记分周期内扣分达到10分及以上的服务商;
(2)考核记分周期内被索普集团汇总累计扣分列入负面清单的服务商。
列入负面清单服务商不再接受其参与采购商务活动。
(三)积分考核细则
1.质量方面
(1)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未对生产造成影响,扣1~3分/次。
(2)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对生产造成减产、停车、产品质量等影响,视严重程度扣6~10分/次。
(3)所供产品故意隐瞒质量缺陷或以次充好,扣10分/次。
2.交货方面
(1)交货时未及时提供质检报告或合格证等必要随货资料,扣1~3分/次。
(2)交货时未按国家标准对货物提供有效出厂防护包装,扣1~3分/次。
(3)交货延期未造成任何影响,扣1~3分/次;对生产造成减产、停车等影响,视严重程度扣6~10分/次。
3.售后方面
(1)售后服务要求未及时响应,扣1~3分/次;对生产造成减产、停车、产品质量等影响,视严重程度扣6~10分/次。
(2)售后人员未及时解决问题,扣1~3分/次。
(3)质保期内,拒绝按合同提供售后服务,扣6~10分/次。
4.资信方面
(1)服务商未提供询价书要求的资质文件、不满足询价书资质要求、报价与技术要求不符等,扣1~3分/次。
(2)成交人因报价、参数错误等原因放弃成交,扣3分/次;成交人拒绝签订合同或15个自然日内无法联系成交人或成交人拒绝履行合同,扣10分/次。
(3)成交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开具销售发票或未按合同约定价格开具销售发票,扣1~3分/次。
(4)成交人经核实资质造假或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视严重程度扣6~10分/次。
(5)成交人恶意报价扰乱采购秩序,扣10分/次。
5.服务商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直接列入负面清单,情节严重的永久性停止合作:
(1)涉及弄虚作假、欺诈、故意隐瞒、冒名顶替等行为。
(2)涉及串通报价、合围报价、陪同报价或以损害其他诚信竞争者利益行为谋求取得成交。
(3)服务商通过恶意法律诉讼起诉我公司,最终被法院裁定为败诉。
(4)服务商违反廉政协议。
6.申诉
为确保采购的公正性,服务商若对评审结果持有异议,有权向风险控制部提出申诉。风险控制部将负责核实申诉内容,并代表公司向服务商给予书面回复。
若经核实申诉理由不成立,且服务商采取重复申诉的方式扰乱我公司的采购秩序,扣3分/次。
若申诉理由依然不成立,且服务商拒绝接受合理解释,转而采取无理取闹、人身攻击、捏造事实、恶意投诉、制造舆情、聚众围堵等违法手段,该服务商将被直接列入负面清单,禁止与我公司进行合作。同时,我公司保留对服务商上述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条 针对已被纳入负面清单的服务商,通过积极采取自我完善、整改等有效措施,若其产品或服务质量能够提升至符合我公司所设定的标准与要求,原则上在达到此标准满1年后,该服务商有权向我方正式提交恢复报价资格的书面申请。此申请将严格遵循服务商合作能力确认流程的既定程序进行审核,一旦审核通过,该服务商将从负面清单中予以移除。
具体流程如下:
(一)服务商提交恢复报价资质书面申请,以及相关的整改措施和效果文件;
(二)供应保障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实地考察;
(三)供应保障部根据审查及考察意见提出建议,经供应保障部、风险控制部、公司分管领导及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可从负面清单中消除。
附件2:
索普股份外来装卸货人员安全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报价前请认真阅读学习和理解此告知书,成交后请转发给您的承运方,进入我公司厂区请严格按告知书要求执行。
一、危化品危险危害因素:
我公司厂区生产过程中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腐蚀等危险危害特性,主要危险化学品包括醋酸、甲醇、醋酸乙酯、乙醇、一氧化碳等,进入厂区,请严格遵守工厂安全规定,确保装卸作业安全。
二、应当遵守的安全规定:
1、进入厂区,严禁烟火,严禁携带火种。
2、危险化学品车辆必须配备GPS定位系统。
3、车辆必须配备阻火器,确保车况完好,随车配有相应的消防器材。危化品运输车辆须持“危险品运输证”等相关证件,并悬挂“危险品”标志,进入厂区内严禁超速等(厂区最高行驶速度30KM/H),必须遵守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4、车辆进入公司前,须在门口办理进门登记手续,领取车辆和人员定位卡。并按指定线路行驶。
5、车辆进入厂区,应在指定区域等待,服从岗位人员管理,定点停放,车辆有防溜车措施。
6、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进入生产装置区域的,必须随车配好安全帽,下车即必须按规定带好安全帽,方可进入生产区域。
7、进入生产区域严禁擅自动用岗位任何设施和用品。
8、生产区域内,需要叉车配合作业的,随车人员严禁擅自作业,应服从岗位人员的指挥和管理,以确保装卸作业的安全,如需要装卸操作的,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方可操作。
9、生产区域,必须注意各种安全标识,禁止穿化纤服装,禁止穿钉鞋,禁止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10、夏季醋酸乙酯灌装应避开高温时间段。
11、提货人员在进行装卸货作业准备工作前,必须进行人体静电释放,放下车辆的接地带,对车辆进行检查确认完好后至岗位交出车钥匙,做好装卸货的准备工作。
12、装卸危化品的车辆必须按装卸作业检查票的规定进行装卸作业,同时要配合好岗位人员做好装卸前安全检查、装卸过程安全检查以及装卸作业结束后的安全确认。
13、车辆入厂前须自行检查车辆的人孔、阀门、接缘等静密封点有无泄漏,快速接头、胶管等配件是否完好,接头密封圈、脚垫是否老化。装卸前须与岗位人员一起再次检查装卸作业接口连接可靠性。
14、车辆在进行装卸货过程中严禁物料“跑、冒、滴、漏”,严禁启动车辆,易燃易爆区域严禁使用非防爆灯具。
15、在装卸货过程中,若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止装卸货作业,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16、当发生紧急危险情况时,应在岗位人员的指挥下,迅速绕过泄漏点,向上风向安全地点撤离和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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