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工程泵站工程土建项目
肥西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工程泵站工程土建项目
【信息时间:2024-12-06 阅读次数: 】
肥西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工程泵站工程土建项目补疑3
(2024AEEGZ*****)
第一部分 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肥西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工程泵站工程土建项目招标文件201页,“业绩业主证明材料(如有)”,要求比较苛刻,开具证明的相关建设单位也要承诺承担责任和损失,导致部分业主建设单位难以开具证明材料,存在一定的排斥潜在投标人可能性,此格式严重违背了招标投标法的公平公正。建议改成格式自拟!烦请做出澄清回复。
答:详见招标文件补充说明。
2.我单位中标项目某泵站更新改造工程施工,属于泵站工程施工业绩,业绩中只能体现瞬时流量,如设计排水流量200m3/s等,但换算后即为:172.8万吨/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合同中泵站规模不低于3.5万吨/日。类似业绩是否符合本次招标文件中的业绩要求,请予以明确是否符合。
答:单个合同中泵站规模不低于3.5万吨/日(或3.5万立方米/日或0.405m3/s)均视为符合投标人业绩规模要求。
3.我单位提供的泵站业绩为水利施工业绩,其中竣工验收报告是由水利部门开具的红头文件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只存在各方人员签字和水利部门公章,因水利项目特殊情况,无法体现四方章。请予以明确是否符合该项目业绩要求。
答:不符合要求。
4.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的市政公用工程(须含泵站)或泵站工程业绩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
请问我单位有一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内容含泵站士建及安装工程,该工程获得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结构优质奖),请问是否符合本项目奖项要求?
答:不符合要求。
5.请问招标文件业绩要求泵站规模单位 (吨/日),我单位业绩泵站规模为(m3/日)是否符合要求。
答:单个合同中泵站规模不低于3.5万吨/日(或3.5万立方米/日或0.405m3/s)均视为符合投标人业绩规模要求。
6.请问招标文件中业绩要求的是泵站,我单位的业绩是泵房是否符合要求。
答: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泵站工程)施工业绩,且单个合同中泵站规模不低于3.5万吨/日(或3.5万立方米/日或0.405m3/s)。
7.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泵站工程)施工业绩,且单个合同中泵站规模不低于3.5万吨/日。
请问:泵站工程本身是为水厂提供输水功能的单位工程,我公司水厂(自来水厂或净水厂或污水处理厂)业绩设计规模不低于3.5万吨/日,水厂(自来水厂或净水厂或污水处理厂)业绩能否作为投标人资格评审、详细评审业绩及投标人奖项荣誉使用?
答:水厂项目属于市政公用工程,业绩或奖项证明材料中须体现泵站施工内容。
8.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泵站工程) 施工业绩,且单个合同中泵站规模不低于 3.5 万吨/日。
我单位提供的某某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回用建设项目,施工内容为包括但不限于建设一座*****T/d的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所需的构建筑物,该业绩只能体现出污水处理的能力为5万吨/d,不能体现泵站规模不低于 3.5 万吨/日。
但每一个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都有一个格栅加泵房如图所示
污水处理厂的日处理量是由进水泵房提升的水进入各个反应池,经过一些列处理然后排放到自然水域中,污水处理厂的日处理量跟进水泵房的泵站规模两者存在的大致对等的关系,请问我单位这个业绩是否符合要求?
答: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泵站工程)施工业绩,且单个合同中泵站规模不低于3.5万吨/日(或3.5万立方米/日或0.405m3/s)。
9.我单位提供的业绩为某某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规模*****m3/d,包括原其中一期*****m3/d,原二期*****m3/d。本项目设计处理规模*****m3/d,出水水质指标由GB*****-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提升至DB11/890-2012《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B排放限制。本改造项目主体工艺路线为细格栅一曝气沉砂池一二级A20-二沉池一高效沉淀池一滤池一消毒一超波一外排,其中超滤单元可超越。项目充分利旧厂区已有工艺单元,需要改造的建构筑物有旋流沉砂池改为气沉砂池、SBR池改为二级 A2/0池、陶粒生物滤池改为砂滤池;新建建构筑物有加药间和进水检测间、细格栅间、二沉池、高效沉淀池、污泥储池、污泥回流泵站、2#鼓风机房、超滤设备间、次氯酸钠加药间、出水检测间等。
我单位提供的业绩能体现污水处理厂的日处理规模,但是根据相关规范规定污水处理厂进水格栅配有泵站,城市水经过泵站流入污水处理的各个环节,污水处理厂的日处理量跟进水格栅处泵站规模两个存在对等关系请问我单位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泵站工程)施工业绩,且单个合同中泵站规模不低于3.5万吨/日(或3.5万立方米/日或0.405m3/s)。
10.关于投标人奖项荣誉的要求,因投标人提供的市政公用工程奖项的项目名称不体现泵站工程字样,投标人可否提供该市政公用工程奖项的业绩合同加以佐证,在合同中体现泵站工程是否认可?
答:认可。
11.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业绩的要求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泵站工程)施工业绩,且单个合同中泵站规模不低于 3.5 万吨/日。请明确若我单位提供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如投标人提供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须在业绩证明材料中证明含有泵站施工内容,且单个合同中泵站规模不低于3.5万吨/日(或3.5万立方米/日或0.405m3/s),否则不予认可。
12.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3.4.1规定:本项目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且本项目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请问我单位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进行承诺后,是否无需再缴纳保证金?
答: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进行承诺后,无需再缴纳保证金。
13.根据P32规定: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业绩业主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按此格式要求提供),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请问若我单位提供合同甲方证明材料,是否仅认定招标文件给定格式的业绩业主证明材料?
答:仅认可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的业绩业主证明材料。
14.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时是否只需提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是否只需标后提供,投标阶段无需提供?
答:投标阶段无需提供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资料。
15.投标人奖项荣誉: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的市政公用工程(须含泵站)或泵站工程业绩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每个2.5分,本项满分5分。请问市政公用工程(须含泵站)证明资料是什么?是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都予以认可?
答:1.参照招标文件业绩证明材料,由投标人自行提供,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定;
2.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可作为获奖业绩内容证明材料,须明确体现出泵站施工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16.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泵站工程)施工业绩,且单个合同中泵站规模不低于3.5万吨/日。
我单位业绩合同里面体现的是泵站设计流量按每秒多少立方米,
按一立方米水重量等于一吨换算成一天的重量,流量规模大于3.5万吨/日,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单个合同中泵站规模不低于3.5万吨/日?
答:单个合同中泵站规模不低于3.5万吨/日(或3.5万立方米/日或0.405m3/s)均视为符合投标人业绩规模要求。
17.请问联合体投标的,业绩、奖项、荣誉、人员是否为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答: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18.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和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泵站工程)施工业绩,且单个合同中泵站规模不低于3.5万吨/日。”
请问我公司有一河道景观水位保障工程,里面含泵站施工内容,在合同和完工验收证明书里有体现泵站规模达到3.5万m3/d,请问是否符合本项目资格和详评业绩要求?
答: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泵站工程)施工业绩,且单个合同中泵站规模不低于3.5万吨/日(或3.5万立方米/日或0.405m3/s)。
19.请问招标文件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六、主要设备技术参数”中要求提供的刀闸阀检测报告、臭氧发生器制造商有效一体制造承诺函、臭氧发生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等资料是否为中标后提供?投标时按照“第八章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响应即可。
答:主要设备技术参数均为中标后提供;按照“第八章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响应即可。
20.制作软件中给定的格式与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以招标文件为准。
21.制作软件投标函中要求填写标段,是否可以打/?
答:可以。
22.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是否用附件14的格式?
答:可以,此处不作评审。
23.请问九、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是否可以放在制作软件投标文件(商务文件)其他资料中?
答:可以。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补充说明
1.本项目招标范围:肥西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工程泵站工程土建项目,本次招标新建两个供水加压站,其中焦婆增压站5万吨/天,泵站中包含直径1.2米的供水管道,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业绩业主证明材料(如有)中“相关建设单位也要承诺承担责任和损失”的前提为“如投标人被上级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标人认定业绩造假骗取中标资格”,否则业绩建设单位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业绩业主证明材料(如有)现调整如下:
致:(招标人)
业绩项目建设单位: (盖单位章)
业绩项目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肥西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巢湖西路80号
联系人:孙工
电 话:183*****110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丁国栋
2024年12月06日
0天2小时58分19秒
标签: 工程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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