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液态氧、瓶装食品级二氧化碳、瓶装氧气、瓶装医用氮气采购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医用液态氧、瓶装食品级二氧化碳、瓶装氧气、瓶装医用氮气采购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盐城市大丰人民医院医用液态氧、瓶装食品级二氧化碳、瓶装氧气、瓶装医用氮气采购项目(二次) JSZC-******-CJZD-G2024-0069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内免费下载(投标人必须在苏采云系统中获取采购文件,方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2-31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JSZC-******-CJZD-G2024-0069
项目名称:盐城市大丰人民医院医用液态氧、瓶装食品级二氧化碳、瓶装氧气、瓶装医用氮气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12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20万元/2年,其中:医院液态氧最高单价限价:1165元/吨;瓶装食品级二氧化碳最高单价限价:410元/瓶;瓶装医用氮气最高单价限价:265元/瓶;瓶装医用氧气(40L/瓶)最高单价限价:35元/瓶;瓶装医用氧气(20L/瓶、10L/瓶、4L/瓶)最高单价限价:25元/瓶;液态氮(10L/瓶)最高单价限价:210元/瓶。各分项报价不可超过对应的分项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处理。
采购需求:
医用液态氧、瓶装食品级二氧化碳、瓶装医用氧气、瓶装医用氮气、液态氮采购,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贰年。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通知分批供货并经验收合格。二年合同期或采购总金额达到合同价的110%时,合同履约完成,以先到者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
2.投标申请人是医用液氧生产商的,须提供①《药品生产许可证》、②医用液氧《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③《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涵盖液氧);投标申请人若是医用氧(液态)经销商或代理商的,经销商须提供其所代理医用液氧产品制造商的上述①-③相应证照,和经销商自身持有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申请人自行配送的,须提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投标申请人若委托配送,须提供配送单位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和委托协议;
4.运输医用液氧的车辆须安装须具有GPS定位系统(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具有产品第三方鉴定证书或有效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书;
6.提供瓶装食品级二氧化碳、瓶装医用氧气、瓶装医用氮气的检测报告及相关证书(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内免费下载(投标人必须在苏采云系统中获取采购文件,方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0.00元
2024-12-31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每天都上网查询,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凡涉及到该项目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江苏政府采购网上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
2.投标人如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2.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2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投标文件的。
3.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4.因供应商的系统环境、操作等原因导致报名、开评标过程中出现问题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负责。
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采购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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