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沚区六郎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租赁车辆项目询价公告

湾沚区六郎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租赁车辆项目询价公告

各潜在投标单位,现六郎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因工作需要拟租赁纯电动汽车,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询价采购活动。

一、项目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湾沚区六郎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租赁车辆项目

2.项目编号:WZQLLZ*******

3.项目单位:六郎镇人民政府

4.项目预算:最高限价为*****元/年/辆。

5.项目需求:

(1)配置需求:车况良好,证件齐全、无待处理违章记录,行驶总公里数不超过4万公里,纯电续航里程符合工信部规定300KM以上,车辆未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没有安全隐患存在,轮胎为新轮胎。

(2)数量需求:共4辆,其中2辆为5座纯电轿车或越野车,2辆为4座纯电轿车或越野车,底盘高度不低于15cm,不含双门微型轿车,如:五菱宏光mini、奇瑞QQ冰淇淋等同类型其他品牌轿车。

(3)保险需求:含机动车辆损失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乘客险、第三者责任险200万以上(租赁期间车辆保险不得以任何原因中断)。

(4)租赁需求:拟租赁两年,最终将根据实际车况,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实行一年一签。

(5)其他需求:车辆使用过程中,如实际里程低于续航里程40%,影响正常使用,则中标单位需及时更换车辆,产生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如车辆发生故障,中标单位应在8小时之内响应,排除故障超过24小时的应提供备用车辆;中标单位自行安装同等数量充电桩;在中标结果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需提供租赁车辆到政府投入使用。

二、投标人资质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投标人营业执照须含有或包括相同或相关汽车租赁经营范围。

三、报价

1.供应商须按“报价表”格式报价,采用人民币表示和结算,并注明服务的规格及主要技术参数等。

2.报价不得高于项目最高限价,若高于项目限价,采购小组有权否决该报价。

3.报价应包含纯电动汽车使用权、维修费、车辆保养费及日常清洁费、车辆保险、充电桩安装,税费、税金等与之相关的费用(不含租赁期间违章),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自身实力、市场风险等因素,合理报价。

四、报价文件组成

1.报价函(见附件);

2.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自行添加);

3.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见附件);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自行添加);

5.车辆行驶证及保险单复印件加盖公章(自行添加);

6.租赁期间车辆保险不得以任何原因中断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添加);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加盖公章(若有可自行添加)。

注:供应商报价应按照报价文件组成,若未按照报价文件组成填写或缺项,则做无效报价处理。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6日上午9:10。

投标人在2024年12月16日上午9:00前,将报价文件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交到湾沚区六郎镇人民政府8111办公室。逾期送达或未按照公告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拒绝接收。投标文件接受后一律不退还。

开标地点:湾沚区六郎镇人民政府8121办公室

六、成交方法

1.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或技术人员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2.询价小组根据符合招标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者,并将结果在湾沚区政务网上公告。

3.当出现多家供应商的报价相同时,询价小组采用随机抽取方法确定排名顺序。

七、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后5天内签订合同。若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不按规定履约,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及其拒付已成效供应商因开展相应劳务所发生的一切相等价款,并有权确定报价次低的供应商递补为成交供应商。同时采购人可保留重新采购的权利。

八、联系方式

地 址:芜湖市湾沚区六郎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佘健忠

联系电话:150*****927


附件:响应文件.doc

芜湖市湾沚区六郎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行政执法 租赁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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