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烟草专卖局收回许可证送达公告
无锡市烟草专卖局收回许可证送达公告
因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我局依法决定收回你(你单位)持有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无锡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公告送达期限为三十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江苏省无锡市烟草专卖局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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