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序号八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关于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序号八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第六师五家渠市贯彻落实自治区 兵团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师市贯彻落实自治区 兵团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序号八)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通过联防联控机制推进民用散煤治理主动协调不够。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域还有562户,使用散煤约0.34万吨/年;五家渠市周边昌吉辖区涉及散煤取暖9个村镇1882户,年使用散煤约1.5万吨;五家渠市周边米东区辖区涉及散煤取暖17个村镇7026户,6个大棚,年使用散煤约5.3万吨,城市周边连队、农村燃烧散煤问题较为突出,第六师五家渠市通过联防联控机制尚未有效解决民用散煤治理问题。
二、整改时限
2024年10月底前完成。
三、整改目标
按照“属地主责、政府推动、居民参与”的原则,充分考虑现实条件,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宜电则电、宜迁则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类实施,保质保量、确保安全,2024年底前完成五家渠市城市规划区既有平房散煤整治工作,有效解决散煤大气污染问题。
四、整改措施
(一)摸清底数,建立基础台账。凡在五家渠市规划区内既有平房,按照“不少一户、不漏一处”的要求,开展详细摸底调查,建立住户详细档案资料,2022年1月10日前完成。2022年2月底前完成《五家渠市城市规划区清洁取暖暨既有平房冬季散煤整治工作方案》。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2022年底前,完成市区甘莫路以南区域散煤治理,2023年底前完成市域范围内散煤治理,2024年完成散煤治理项目验收。
(三)主动协调周边城市加快农村散煤治理。联动生态环境局积极与米东区、昌吉市对接,推进周边乌市米东区、昌吉市乡镇纳入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改造工程。
五、完成情况
(一)摸清底数,建立基础台账。2022年1月,各团场(街道)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完成辖区内既有居住平房“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摸底调查,经摸底,五家渠城市规划区(东至场界沟,南至101团南区乌鲁木齐街,西至二桐苦沟,北至甘莫公路)内需进行清洁取暖改造815户,其中101团643户,人民路街道68户,青湖路街道22户,军垦路街道82户,2022年2月制定了《五家渠城市规划区清洁取暖暨既有居住平房冬季散煤整治工作方案》,2022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五家渠城市规划区清洁取暖改造;2023年按照兵团部署安排,师市进一步开展五家渠周边101团、102团、103团清洁取暖改造摸排,确定需进行清洁取暖改造2760户,2023年4月制定了《师市既有居住平房“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实施方案》。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2022年101团、青湖路街道、人民路街道及军垦路街道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在年底全部完成改造。2023年底,101团、102团、103团及军垦路街道完成改造户数2760户,提前完成整改目标。
(三)主动协调周边城市加快农村散煤治理。师市住建局联动生态环境局积极与昌吉市对接,推进周边昌吉市乡镇纳入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改造工程,于2023年底完成玉石一条街(加油站对面)平房清洁取暖改造任务。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1日至12月25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整改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4-*******
邮箱:**********@qq.com
整改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94-*******
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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