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烷氧基噻吩甲酰芳胺类化合物及其应用”等2项专利独占许可

“烷氧基噻吩甲酰芳胺类化合物及其应用”等2项专利独占许可

  • 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烷氧基噻吩甲酰芳胺类化合物及其应用”等2项专利独占许可 项目编号 Z********
    项目类型 技术许可 交易专板 生物医药专板
    挂牌起始日 2024-12-11 挂牌截止日 2024-12-25
    是否为技术成果组合 技术成果数量 2
    标的名称 “烷氧基噻吩甲酰芳胺类化合物及其应用”等2项专利
    技术领域 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
    标的权证类型 其他
    专利申请权
    权证编号 序号 名称 权证编号 申请日 授权日 失效日
    1 烷氧基噻吩甲酰芳胺类化合物及其应用 CN202*****5923.0 2023-07-17
    2 烷氧基噻吩甲酰芳胺类化合物及其应用 PCT/CN2024/****** 2024-07-23
    项目阶段 研制
    技术成熟度(TRL) TRL4 进行了基本部件集成,但与最终产品系统相比,并非真正的集成。
    样品/样机
    是否有试用报告
    项目简介

    目前为止,现存主流的抗干眼药物虽然涉及到抗炎、抗免疫激活、促分泌及泪膜稳定等机制,但仍然不能很好地满足当前患者的需求,患者的依从性较差。因此,需要研发更多新型抗干眼药物以弥补当前干眼治疗药物市场需求。本项目开发了一类新型SMS2小分子抑制剂,能够同时抑制SM合成和干眼相关炎症反应,在动物水平上具有较好的干眼症治疗效果,有望进一步开发成为治疗干眼症的药物。


    技术效果与指标 本专利研发的SMS2小分子抑制剂YE40对纯化的人SMS2蛋白抑制率达到了28 nM水平,对 HCEC细胞鞘磷脂合成具有显著抑制作用,EC50为 300 nM;并对高渗联合 TNF-α诱导的 HCEC损伤产生显著保护作用,EC50为 611 nM;二者均显著优于前期优选分子。YE40滴眼液可显著缓解小鼠干眼症状,相同剂量下药效与市售环孢素相当。此外,安全性评价结果显示,YE40对小鼠、大鼠及家兔具有良好的全身性和局部安全性,其中,相同剂量下对眼表的刺激作用较市售环孢素滴眼液(兹润?)更低。
    技术推广及应用前景效益(风险和效益) 本专利所涵盖的化合物已经完成实验室的小试和简单的活性及毒性评估,在动物水平体现了较好的抗干眼药效和安全性,其中的优选分子正在进行临床前研究。如果一切顺利,开发成为药物上市大概需要5-8年,如果疗效确切,预计峰值销售额可达到10亿规模。但是,市场上有多家针对干眼症的新药及仿制药物正在研发中,竞争十分激烈。本项目所研究的药物药效及销售规模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技术团队结构
    技术团队名称 干眼症小分子治疗药物研发小组
    技术团队人数 10人以下
    技术团队简介 技术团队由复旦大学药学院、复旦大学附属眼耳喉鼻科医院的多位教授及研究生组成,在药物化学及临床研究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技术负责人姓名 周璐
    技术负责人联系方式 177*****328
    技术团队负责人(附简历) 周璐,复旦大学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高层次青年人才,上海市优秀学术带头人。
    技术评估内容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技术成果第三方评价报告(一年以内)
    评估标的 复旦大学的“烷氧基噻吩甲酰芳胺类化合物及其应用“(申请号:202*****59230)发明专利申请及相应的PCT申请(国际申请号:PCT/CN2024/******)独占许可使用权。
    评估价值(万元) 94.00
    评估机构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技术评价报告摘要
    经评估,复旦大学在评估基准日的“烷氧基噻吩甲酰芳胺类化合物及其应用”(申请号:202*****5923.0)发明专利申请及相应的PCT申请(国际申请号:PCT/CN2024/******)独占许可使用权的含增值税市场价值为人民币94.00万元,大写人民币玖拾肆万元整。
    评估基准日 2024-10-31
    评估方法 成本法
    法律意见
    重要信息披露
    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
    是否存在共有情况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类型 法人
    基本情况 法人名称 复旦大学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邯郸路220号
    注册资本(万元) ******.******
    企业类型 其他组织机构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类型 许可
    许可交易条件 交易金额 交易入门费/交易底价(万元) 100.00
    产品销售分成说明
    以合同约定为准
    结算方式 场外结算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付款要求
    另行约定
    许可类型 独占许可
    许可期限
    以合同约定为准
    许可地域范围
    以合同约定为准
    许可技术领域
    以合同约定为准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为现金转让。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向上海技术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经交易所审核后获得竞买人资格,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意向受让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意向受让申请书》、内部决策等材料。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标的;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以在线竞价方式组织交易,按照交易规则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上技所在受让方确定后组织交易双方签订《技术交易合同》。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财务状况良好、有信誉、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3、接受联合方式举牌受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举牌受让。 4、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挂牌信息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 10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组织交易方式 在线竞价
    会同转让方审查意向方资格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标的项目,通过上海技术交易所(以下简称“技交所”)公开披露项目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项目交易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项目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项目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项目标的中所涉及的处置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交易标的涉及共有或交易标的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技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信息发布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项目交易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在技交所组织交易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标的项目进行交易;

    (7)我方将按照技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技交所将相关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技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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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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