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烷氧基噻吩甲酰芳胺类化合物及其应用”等2项专利独占许可
“烷氧基噻吩甲酰芳胺类化合物及其应用”等2项专利独占许可
项目名称 | “烷氧基噻吩甲酰芳胺类化合物及其应用”等2项专利独占许可 | 项目编号 | Z******** |
项目类型 | 技术许可 | 交易专板 | 生物医药专板 |
挂牌起始日 | 2024-12-11 | 挂牌截止日 | 2024-12-25 |
是否为技术成果组合 | 是 | 技术成果数量 | 2 |
标的名称 | “烷氧基噻吩甲酰芳胺类化合物及其应用”等2项专利 | ||
技术领域 | 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 | ||
标的权证类型 | 其他 专利申请权 |
权证编号 | 序号 | 名称 | 权证编号 | 申请日 | 授权日 | 失效日 |
1 | 烷氧基噻吩甲酰芳胺类化合物及其应用 | CN202*****5923.0 | 2023-07-17 | |||
2 | 烷氧基噻吩甲酰芳胺类化合物及其应用 | PCT/CN2024/****** | 2024-07-23 |
项目阶段 | 研制 | ||
技术成熟度(TRL) | TRL4 | 进行了基本部件集成,但与最终产品系统相比,并非真正的集成。 | |
样品/样机 | 无 | ||
是否有试用报告 | 否 | ||
项目简介 |
| ||
技术效果与指标 | 本专利研发的SMS2小分子抑制剂YE40对纯化的人SMS2蛋白抑制率达到了28 nM水平,对 HCEC细胞鞘磷脂合成具有显著抑制作用,EC50为 300 nM;并对高渗联合 TNF-α诱导的 HCEC损伤产生显著保护作用,EC50为 611 nM;二者均显著优于前期优选分子。YE40滴眼液可显著缓解小鼠干眼症状,相同剂量下药效与市售环孢素相当。此外,安全性评价结果显示,YE40对小鼠、大鼠及家兔具有良好的全身性和局部安全性,其中,相同剂量下对眼表的刺激作用较市售环孢素滴眼液(兹润?)更低。 | ||
技术推广及应用前景效益(风险和效益) | 本专利所涵盖的化合物已经完成实验室的小试和简单的活性及毒性评估,在动物水平体现了较好的抗干眼药效和安全性,其中的优选分子正在进行临床前研究。如果一切顺利,开发成为药物上市大概需要5-8年,如果疗效确切,预计峰值销售额可达到10亿规模。但是,市场上有多家针对干眼症的新药及仿制药物正在研发中,竞争十分激烈。本项目所研究的药物药效及销售规模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 ||
技术团队结构 | |||
技术团队名称 | 干眼症小分子治疗药物研发小组 | ||
技术团队人数 | 10人以下 | ||
技术团队简介 | 技术团队由复旦大学药学院、复旦大学附属眼耳喉鼻科医院的多位教授及研究生组成,在药物化学及临床研究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 ||
技术负责人姓名 | 周璐 | ||
技术负责人联系方式 | 177*****328 | ||
技术团队负责人(附简历) | 周璐,复旦大学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高层次青年人才,上海市优秀学术带头人。 | ||
技术评估内容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技术成果第三方评价报告(一年以内) | ||
评估标的 | 复旦大学的“烷氧基噻吩甲酰芳胺类化合物及其应用“(申请号:202*****59230)发明专利申请及相应的PCT申请(国际申请号:PCT/CN2024/******)独占许可使用权。 | ||
评估价值(万元) | 94.00 | ||
评估机构 |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技术评价报告摘要 | 经评估,复旦大学在评估基准日的“烷氧基噻吩甲酰芳胺类化合物及其应用”(申请号:202*****5923.0)发明专利申请及相应的PCT申请(国际申请号:PCT/CN2024/******)独占许可使用权的含增值税市场价值为人民币94.00万元,大写人民币玖拾肆万元整。 | ||
评估基准日 | 2024-10-31 | ||
评估方法 | 成本法 | ||
法律意见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 | 是 | ||
是否存在共有情况 | 否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 | ||
基本情况 | 法人名称 | 复旦大学 | |
注册地(地址) | 上海市杨浦区邯郸路220号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
企业类型 | 其他组织机构 |
交易类型 | 许可 | ||
许可交易条件 | 交易金额 | 交易入门费/交易底价(万元) | 100.00 |
产品销售分成说明 | 以合同约定为准 | ||
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付款要求 | 另行约定 | ||
许可类型 | 独占许可 | ||
许可期限 | 以合同约定为准 | ||
许可地域范围 | 以合同约定为准 | ||
许可技术领域 | 以合同约定为准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为现金转让。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向上海技术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经交易所审核后获得竞买人资格,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意向受让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意向受让申请书》、内部决策等材料。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标的;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以在线竞价方式组织交易,按照交易规则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上技所在受让方确定后组织交易双方签订《技术交易合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保证金事项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否 |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 | 10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组织交易方式 | 在线竞价 | |
会同转让方审查意向方资格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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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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