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金属质架类网上竞价项目网上竞价公告

采购金属质架类网上竞价项目网上竞价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综合保障中心采用(家具用具网上竞价)方式对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综合保障中心采购金属质架类网上竞价项目 进行采购,请已完成注册并有能力提供下述设备的供货商在指定时间内进行报价。

一、项目概述

网上竞价编号:NMGZFCG-DDJJ-2024-*****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综合保障中心采购金属质架类网上竞价项目

采购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综合保障中心

所属区域:内蒙古自治区本级

预算金额(元):880,430.00

网上竞价开始时间:2024-12-12 17:34:00

网上竞价截止时间:2024-12-17 17:34:00

采购人联系方式:王国栋 0471-*******

采购计划备案书/核准书编号:内政采计划[2024]*****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家具用具采购)

二、网上竞价要求

(一)报价须知

1.所投产品必须为原装正品,必须按生产厂家承诺的售后服务条款提供各项售后服务。

2.报价应包括对投标产品的运输、安装、售后服务、技术培训、保险、利润、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3.如项目成交,则成交供应商依据成交确认书在十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协议供货合同;成交供应商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供货。

4.供应商必须响应所有的竞价需求。

(二)答疑与咨询

采购人联系方式:王国栋 0471-*******

(三)其它

1.如果需求明细中设备型号生产厂家如已停产,请家具用具供货商报价时在备注一栏内写明替代产品型号及详细配置。

2.如果设备型号配置有歧义,请家具用具供货商务必在报价前与采购中心联系落实或报价时明确所报设备型号,否则视为废标。

3.家具用具供货商在报价时,要严格按投标文件内的承诺提供服务,报价总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不得以低于正品成本价的方式谋取中标。

三、成交原则

1.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时,作废标处理。

2.报价供应商满足三家的,报价不同时,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时,以报价时间最早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采购人选择非最低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应说明理由,选择理由将在结果公示中进行公示。

四、需求明细

序号 采购品目 数量 限价(元) 单位 主要技术参数 商品服务 名称 商品服务单价 数量 商品服务总价
1 金属质架类 407 879,120.00 立方米

承重量(kg) : 100;产品尺寸(mm) : 2350*1100*595;质保期限 : 3年;是否带滚轮 : 是;产品材质 : 冷轧钢;颜色分类 : 亚光色;产品类型 : 密集架;层数 : 六层;

五、商务需求

序号 商务项目 商务需求
1 竞价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竞价附件的技术参数、数量等要求提供货物以及中标后严格按商务条款要求供货及提供响应的佐证文件,未按附件要求提供技术参数响应的佐证文件或提供虚假材料均视为无效报价。要求供应商编辑分项报价表、平面设计图和立面效果图、检测报告作为附件随报价一并上传。 1、供应商所投产品需完全满足技术参数要求,如有负偏离则视为无效报价,采购清单内“★”技术参数要求提供生产厂家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需同时提供检测机构官方网站查询截图(网站须具有ICP备案号,可以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检测报告须具有二维码,扫描后需显示检测内容与检验报告内容一致,被检测原材料须有商标、生产单位等信息,未能在报价时效期内提供的或提供的检验检测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均视为无效报价,甲方有权拒绝。采购清单内所需原件中标方三日内提供送达采购处备查,如有出现虚假投标,做废标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2、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按采购清单技术要求供货,如出现不合格产品,采购方有权退货并追究法律责任。 3、根据采购人对采购产品的使用时效性需求,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10日内完成运输、安装、培训,达到验收标准。 4、中标供应商如不能按时、按质供货、虚假响应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导致废标影响采购人工作,采购人将根据招投标相关管理规则,报相关管理部门,中标人应承担对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并视为恶意竞标及虚假应标, 按照相关规定列入黑名单。 5、验收标准,采购人严格按照采购清单参数指标进行验收,如采购人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与招标采购计划的响应参数不一致或提供产品非正规厂家产品的,一律拒收,不予付款,中标供应商将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特此声明。以上五项条款为采购商务需求必须严格执行的商务条款。6、★供应商承诺所提供的检验检测报告满足以下要求(承诺函格式自拟,不提供承诺函其报价无效):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②真实、有效(不符合检测机构相关无效声明的情形);③检测机构具有有效的检验能力范围认定;④具有合法有效的电子邮箱、电话(传真)、官方网站等报告真伪查询方式,检测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告真伪验证;⑤采购人验证报告真伪时投标人和检测机构能够无条件配合并按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检验检测原始数据等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明材;⑥料验收时中标人提供纸质原件采购人核验。有违上述承诺或查证存在虚假不实情形自愿承担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和一切法律不利后果。

采购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综合保障中心

2024年12月1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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