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湖南湘江新区环境监测项目年采购需求公开

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湖南湘江新区环境监测项目年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一、 采购项目概况

本项目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湘江新区辖区内环境监测,主要内容为:1、噪声监测; 2、排口水质监测;3、河流断面监测;4、湖库监测;5、铬盐厂、麻田磷矿地下水监测;6、辖区内土壤监测;7、应急监测;8、水环境调查与分析。

、监测内容

1.对城市区域布设的30个点位,进行昼夜间噪声监测,每个测点监测10分钟,监测频次每年一次;对城市道路交通布设的19个点位,进行昼夜间噪声监测,每个测点监测20分钟,同时记录20分钟车流量(中、小型车、大型车),监测频次每年一次。对城市功能区布设4个点位,每个测点连续不间断监测24小时,监测频次每季度一次。

2.对辖区内70个排口进行监测,监测因子pH、氨氮、总磷、总氮、COD、SS、BOD5、粪大肠菌群,监测频次每半年一次;

3.对辖区内2个国控断面、3个省控断面、13个市控断面共18个点位进行监测,监测因子pH、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水温、溶解氧、生化需氧量、叶绿素a、铊、透明度、电导率(常规11项);化学需氧量、总氮、铜、锌、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LAS、硫化物、氟化物,其中pH、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水温、溶解氧、生化需氧量、叶绿素a、电导率、透明度、铊,监测频次每月一次;化学需氧量、总氮、铜、锌、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LAS、硫化物、氟化物,监测频次为每季度一次。

对辖区内望城区划、原高新区断面及河流共20个监测断面进行环境质量监测,监测指标pH、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水温、溶解氧、电导率、叶绿素a、透明度(常规11项)铊,每月一次;化学需氧量、铜、锌、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LAS、硫化物、氟化物、氯化物、硫酸盐、硝酸盐、铁、锰,监测频次为每季度一次。

4.对辖区内原高新区三库、原望城区一库、原岳麓区八湖两库18个监控点进行质量监测,监测指标pH、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水温、溶解氧、叶绿素a、电导率(常规9项),每月一次,化学需氧量、总氮、铜、锌、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LAS、硫化物、氟化物、氯化物、硫酸盐、硝酸盐、铁、锰,监测频次为每季度一次。

对辖区内原岳麓区泉水冲水库进行环境监测,监测指标水温、pH、溶解氧、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氟化物、总磷、总氮、铜、锌、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LAS、硫化物、电导率、透明度、叶绿素a,监测频次为每年度中除年度监测和季度监测月份外的其余8个月,每月一次,共8次;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苯乙烯、甲醛、苯、甲苯、乙苯、二甲苯、异丙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硝基苯、二硝基苯、硝基氯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基)酯、滴滴涕、林丹、阿特拉津、苯并(a)芘、钼、钴、铍、硼、锑、镍、钡、钒、铊、叶绿素a、透明度,监测频次分别为每年第一、三、四季度中任意一个月,每季度一次,共3次;《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109项、叶绿素a、透明度,监测频次为每年第二季度,共1次。

5.对辖区内原高新区区域地下水(9个点位)及铬盐厂、麻田磷矿地下水(4个点位),共13个地下水进行监测,监测因子为36项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色度、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酚、LAS、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六价 铬、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监测频次一年二次。

对辖区内原长沙铬盐厂地下水监测井(随机2个点位),共2个地下水进行环境质量监测,监测因子为36项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色度、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酚、LAS、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六价铬、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监测频次为每月一次,共12次。

对辖区内原长沙铬盐厂污水处理站排口(1个点位)进行监测,监测因子为pH值、色度、SS、COD、BOD5、氨氮、总铬、六价铬、砷、汞、锌、镍,监测频次为每月一次,共12次。

对辖区内原长沙铬盐厂污水处理站排口的湘江上、中、下游断面地表水监测(3个点位)进行环境质量监测,监测因子为pH值、SS、COD、氨氮、六价铬、砷、汞、锰、硫酸盐、石油类监测频次为每月一次,共12次。

6.对辖区内土壤布设10个监测点位(湖南中联重科履带起重机有限公司2个随机监测点、中联环境产业有限公司2个随机监测点、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混凝土泵送机械分公2个随机监测点、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2个随机监测点、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个随机监测点),监测因子建设用地土壤基本项目45项为pH、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挥发性有机物(氯乙烯、1,1-二氯乙烯、二氯甲烷、反-1,2-二氯乙烯、1,1-二氯乙烷、顺-1,2-二氯乙烯、氯仿、1,1,1-三氯乙烷、1,2-二氯乙烷、四氯化碳、苯、三氯乙烯、1,2-二氯丙烷、甲苯、1,1,2-三氯乙烷、四氯乙烯、氯苯、1,1,1,2-四氯乙烷、乙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苯乙烯、邻二甲苯、1,1,2,2-四氯乙烷、1,2,3-三氯丙烷、1,4-二氯苯1,2-二氯苯、氯甲烷)、半挥发性有机物(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监测频次一年一次。

7.应急监测。对辖区内国控、省控、市控、湖库断面7-9月份根据实际情况及需求增加藻密度监测。

8.水环境调查与分析。月度水环境质量状况报告:每月根据监测数据,初步分析该月水质变化情况,出具月度水环境质量状况报告1次,每月一次。

特定问题调查与分析报告:针对特定水环境问题造成的水质异动,开展短期专项跟踪调查和补充监测,对影响因素开展现场跟踪监测和记录、勘察走访、查阅数据等,结合调查情况出具特定问题调查分析报告,每年度不超过2次。

质量技术及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标准实施样品的采集、传送、制备、贮存、处置以及样品分析和数据处理等检测活动,保证检测数据和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

2、应急监测能够提供每天24小时的应急监测响应服务,在接到通知后60分钟内能够到达现场进行应急监测(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监测过程应按环境监测质量控制相关要求实施质控措施,确保监测质量。

4、监测过程不得故意影响监测结果的客观性、不得编造数据,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5、监测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照合同要求开展监测活动并按时提交监测报告,保证监测结果的时效性。

6、成交供应商对监测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并负有保密义务,成交供应商的监测数据只向采购人提供,不得擅自提供给其他单位以及利益相关方。对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监测结果以及擅自对外提供监测数据的,除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外,采购人可采取必要措施终止合作,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成交供应商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7、成交供应商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自行解决安全作业问题。在进行采样工作时必须认真负责,并注意安全操作,如发生任何意外,成交供应商负责事故处理及一切费用,概与采购人无关。

8、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因各种原因在样品采集过程中,造成第三方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由成交供应商独自承担其法律和经济责任,与采购人无关;造成采购人的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9、相关纸质、电子资料移交采购人,电子扫描件达到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每月5号之前向采购人出具环境质量报告、监测报告,由成交供应商送至采购人处,要求提供纸质版、电子版报告各一份。

10、成交供应商需每月按要求提供环境质量状况报告。

11、成交供应商须接受湘江新区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每季度一次盲样质控考核,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二、相关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


三、技术规格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2、服务地点:湖南湘江新区。

五、服务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

六、验收标准

1、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及采购人内控相关要求验收。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

本项目分季度付款,具体为:成交供应商每季度提供监测成果报告交采购人验收确认无误后,凭监测报告清单及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规发票,采购人据实支付款项。

2、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包干方式建设,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项目团队要求

考虑到本次采购项目存在部分检测指标在接到任务后需当天完成采样、检验等全流程,在此情况下需要多名技术人员同步作业,为不影响项目进度,要求供应商配备不少于17人的技术团队(含项目负责人),同时委派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与采购人对接,团队成员须全程参与工作,不得挂名参与磋商响应。

4、供应商可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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