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就以下项目进行邀请招标,通过资格预审确定参加投标(报价)的投标人,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资格预审。

一、项目名称: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PTHS*******B

三、项目概况: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估算(万元)

数量

所属行业

1

1-1

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26.10

1年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四、资格条件:

明细

描述

(1)单位授权书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申请材料和递交要求

(一)申请材料

1.单位授权书(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特定条件: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材料时,可采用《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采附件)形式提供,在资格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①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资格响应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投标申请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申请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二)递交要求

1.格式规定和签署

(1)申请材料必须工整、规范、统一、清晰,采用A4幅面纸装订,并胶装成册。

(2)申请材料应当编制目录,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或骑缝章。

(3)申请材料一式5份(正本1份,副本4份),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黑色、蓝黑色墨水填写,并在封面的右上角注明“正本”或“副本”。

(4)申请材料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5)申请材料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密封和标记

(1)申请材料的正本和副本统一装入密封袋内,封口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申请人全称,并注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字样。

(2)申请人应当在本公告明确的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申请材料送达采购机构指定地点。逾期递交的将拒收。

(3)电报、电话、电传等形式的概不接受。

(4)未按要求密封、标记的,采购机构将拒收。

(三)资格预审方法及结果判定

1.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证明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后,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以上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

※合格制:按照本公告载明的审查因素和标准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书面审查。只有通过书面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才能被确定为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

2. 合同包重新开展资格预审活动的情形

(1)同一合同包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资格预审申请人不足3家的;

(2)经资格审查委员会评审,同一合同包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人不足2家的。

(四)结果告知

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申请人资格预审结果,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售采购文件,未通过资格预审的不发售采购文件。

六、资格预审申请材料递交时间及地点

(一)开始时间: 2024 年 12月12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截止时间: 2024 年12月1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三)递交地点: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室。

七、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自行承担参加本次资格预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二)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公告规定及时向采购机构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三)申请人应当保证其申请文件和其他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因提供虚假文件、信息、承诺等,影响本次资格预审和后续采购的,采购人将报请上级采购管理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至3年内禁止其参加本单位采购活动。

(四)申请人应当特别留意载明的资格预审申请材料递交开始截止时间和地点,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拒收。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莆田艺术学校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35*****390

代理机构: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室

联系人:小张 电话:0594-*******

邮 箱:pths2015@sina.com

九、资格预审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有意向参加资格申请的潜在投标人可在 2024 年12月12日至12月18日(08:3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室。

(三)报名方式:可直接到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异地报名者,需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报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拟报名合同包号等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招标公司电子信箱(pths2015@sina.com),以便确认相应项目的报名登记并为报名人办理后续资格预审文件发送事宜。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四)资格预审文件售价:免费提供电子版。

附件:(报名获取)

一、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堂委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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