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直报系统中核销非生产安全事故的公示
关于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直报系统中核销非生产安全事故的公示
2024年08月27日 06时40分向海大道至北海市银海区向海大道南北高速互通立交至机场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一人受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南宁市新威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为组长、副经理安全生产组组长为副组长,安全管理员为组员组成的南宁市新威物流有限公司“8·27”一般事故调查组。经调查认定事故属于一起普通交通事故,且依据现场勘查及相关人员问询笔录,结合交警部门责任判定,该起事故不属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统计管理办法》第七条“经调查认定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结论提出统计核销建议,并在本级政府网站公示7日。现对该事故统计提出核销建议,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5日-12月11日。
在公示期间,对公示的该统计核销建议有异议,意见的,可来信,来电反映。联系电话0779-*******。
北海市银海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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