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沙港镇中部镇区详细规划动态更新-草案公示
黄沙港镇中部镇区详细规划动态更新-草案公示
为适应城市发展需要,合理引导黄沙港镇中部镇区的城市建设与规划管理,保障土地科学、合理与经济利用,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特编制《盐城市射阳县黄沙港镇中部镇区详细规划(动态更新)》。(以下简称本规划)。为提高规划成果质量,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可操作性,为黄沙港镇中部镇区的城市规划管理提供依据,现将本规划成果主要内容和相关规划图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广大居民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对本次规划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一、规划简介
1、规划范围及用地规模
本规划范围为黄沙港镇中部镇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东至规划港口码头东缘,南至南环路,西至228国道,北至海星路北部沟河,规划总面积329.30公顷。
2、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5)《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
(6)《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7)《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2023年版);
(8)《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95);
(9)《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
(10)《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2012年修订);
(11)《江苏省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12)《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22版);
(13)《盐城市实施<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试行)》(2018年);
(14)《盐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5)《射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
(16)《射阳县黄沙港镇总体规划(2014-2030)》;
(1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已批准的相关规划及政策文件。
3、规划原则
(1)以人民为中心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聚焦人民群体,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营造高品质空间。
(2)坚持生态优先
“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保护生态环境,划定蓝绿空间,助力“两碳”目标实现。
(3)促进集约高效
注重存量更新,贯彻职住平衡、功能复合、智慧发展等理念,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集约高效利用空间资源。
(4)增强城市韧性
贯彻韧性发展理念,以保障安全为前提,推动片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再上新台阶,为镇区发展拓展广阔空间、积蓄强大动能。
(5)强化空间统筹
统筹空间利用、完善服务设施建设、提升空间一体化水平,落实相关规划结构及设施布局,统筹各类用地布局和管控要求。
4、发展规模
根据黄沙港镇总体规划,结合城镇开发边界的规划范围,规划确定中部镇区总用地面积329.30公顷,其中城镇建设用地321.92公顷,非建设用地7.38公顷。
5、主要修改内容
(1)西环路与人民路交叉口西北侧体育用地和行政办公用地按已出让用地性质修改为商务金融用地。
(2)海滨路北部、菜市场西侧商住混合用地根据现状已建项目修改用地边界。
6、空间布局结构规划
规划中部镇区形成 “一心、四轴、三廊、七区、多节点”的空间结构。
“一心”:黄沙港镇综合服务中心。位于集镇核心区,主要承载便民服务大厅、文化展览馆、体育中心、中小学等功能;
“四轴”:镇区主要道路形成城镇功能发展轴、综合产业发展轴两条南北向轴线及城镇形象展示轴、黄沙港生态人文体验轴两条东西向轴线。依托现有产业基础、生态人文基础及建设基础,谋求错位发展;
“三廊”:结合黄沙港优越的生态本底,打造形成G228生态绿廊、运棉河生态绿廊、利民河生态绿廊,串联镇区各空间节点,提升镇区风貌形象;
“七片”:结合镇区现状产业分布及未来功能定位,重点形成宜居社区、生态循环产业区、渔港会客厅等七个片区。
“多节点”:结合各片区特色,通过打造多个社区中心节点,提升生活服务质量以及旅游综合服务水平。
7、用地规划
(1)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80.12公顷,占规划区建设用地的24.88%,形成南北两片宜居社区。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12.90公顷,占规划区建设用地的4.01%。
(3)商业服务业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11.02公顷,占规划区建设用地的3.42%。
(4)工矿用地
规划工矿用地103.62公顷,占规划区建设用地的32.17%。
(5)仓储用地
规划仓储用地5.68公顷,占规划区建设用地的1.76%,为物流仓储用地。
(6)交通运输用地
规划交通运输用地69.90公顷,占规划区建设用地的21.70%。其中港口码头用地25.01公顷,占规划区建设用地的7.77%;城镇村道路用地43.70公顷,占规划区建设用地的13.57%;交通场站用地1.19公顷,占规划区建设用地的0.37%。
(7)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公用设施用地6.66公顷,占规划区建设用地的2.07%。其中供电用地0.52公顷、供燃气用地0.81公顷、通信用地0.20公顷、环卫用地0.03公顷、消防用地0.43公顷。
(8)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规划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29.55公顷,占规划区建设用地的9.17%。其中,公园绿地18.63公顷、防护绿地10.61公顷、广场用地0.31公顷。
(9)特殊用地
规划特殊用地1.33公顷,为军事设施用地和宗教用地。
(10)留白用地
规划留白用地0.93公顷,为镇区发展预留空间。
二、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地址:*********@qq.com
2、联系电话:138*****569
3、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6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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