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智能辅助馆藏档案开放审核项目采购公告
2025年智能辅助馆藏档案开放审核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2025年智能辅助馆藏档案开放审核项目
(二)项目预算情况
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240,000.00元)。
(三)项目服务内容
为提高馆藏档案开放审核效率,满足社会公众对档案的查询利用需求,本项目拟采购智能辅助馆藏档案开放审核服务,借助信息化软件进行档案开放审核,协助深圳市档案馆完成不少于7.8万件馆藏档案开放审核工作。
1.提供智能开放审核系统,对采购人提供的已完成数字化的档案逐件逐页进行开放审核,提出智能辅助审核意见,对拟“延期开放”的档案需逐件说明延期开放理由,提交的拟向社会开放档案目录清单,应全部达到开放的要求。
2.在智能审核结果的基础上,进行人工复审。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深圳市档案馆馆藏档案划控标准,按全宗逐卷、逐件、逐页审阅档案内容,对智能审核结果进行复核,确定每件档案是开放还是延期开放,在系统中注明审核结果,说明延期开放理由。复审结果导入数字档案馆系统供采购人检查。
3.采购人安排的其他馆藏档案开放审核辅助工作。
二、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一)服务时间
2025年法定工作日,服务时间与采购人一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加班的,中标人需无条件进行保障。
(二)技术要求
1.档案开放审核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深圳市档案馆馆藏档案开放审核工作相关要求等有关规定,对每件档案进行开放审核,提出开放和延期开放意见,并对延期开放档案逐条标注理由。
2.供应商需具备档案智能开放审核系统,要求系统自带OCR技术,支持对所有文档进行全量OCR识别,可以解决文档正文常见的嵌套表格、文字竖排等格式问题的自动识别,可充分保留文档原始行文的格式语义。系统需支持自带档案开放审核知识库,并且可以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采购人档案开放审核工作的审核要求、经验和特有全宗形成的档案开放审核规则库,支撑该系统开展档案智能开放审核。
3.供应商提供的档案智能开放审核系统技术服务对档案目录和原文信息进行逐条逐件审核。对于需要延期开放的档案高亮显示需要延期开放的档案内容,并注明延期开放理由,提交的拟向社会开放档案目录清单,应全部达到开放的要求。
4.软件辅助档案开放审核结束后,可以导出审核结果,形成深圳市档案馆规定的通用《拟开放档案目录》和《拟延期开放档案目录》,并确保档案开放审核结果数据能够导入深圳市档案馆数字档案馆系统中。
5.智能辅助档案开放审核过程中产生的过程数据凡是涉及采购人档案数据、双方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均须承担保密责任。产生自采购人馆藏档案的工作成果、过程记录文件、存储介质等在项目结束后均须交由采购人保管,成交供应商不能保存或带走任何档案实体和数据。成交供应商须完成项目相关依据文件、技术标准、实施方案、工单、报告、人员管理记录等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三)人员配置要求
1.中标人须安排专人负责本项目日常管理和对接协调工作,派驻深圳市档案馆指定工作场所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
2.派驻人员均要求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档案开放审核工作经验,熟练掌握档案开放审核业务流程。
3.中国国籍公民,无犯罪记录(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4.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协助能力。
(三)中标人责任要求
1.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保障服务力量到位,并提供相关工作人员的资料信息、身份证复印件及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中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规制度,以保证采购人能够顺利开展工作。
2.中标人应对工作人员定期开展档案专业培训、保密培训、安全教育、质量教育,提高人员的工作责任心。
3.中标人应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与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并将协议交采购人备份留存。管理、督促工作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严防泄密现象发生,服从采购人保密管理。
4.服务期内,如工作人员有变动,中标人应提前30天通知采购人,并按照原条件及时补充人选,做好交接工作。
5.中标人现场管理人员和驻场负责人应经常对项目工作场所进行巡查,随时检查场所消防安全情况,工作场所内当日作业完毕后,应认真检查电源、门窗等情况。
6.中标人负责在本项目工作场地内部署智能档案开放审核系统,部署使用的服务器由中标人自带,服务器硬盘要求是全新未拆封的,安装使用前须交采购人登记备案,项目结束硬盘拆除后移交给采购人。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办公用品及耗材由中标人提供。
三、项目验收要求
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本年度项目所有工作,完成项目验收。
1.数量验收:按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量。
2.服务质量验收:
(1)验收标准:供应商须确保提交采购人的开放审核最终结果为“延期开放”档案中,真实需要延期开放的占比不低于95%,即“延期开放”档案的准确率应达95%及以上,提交的拟向社会开放档案目录清单,准确率应达100%。
(2)验收方式:采购人对中标人提交的档案开放审核结果进行检查,过程中检出错误,中标人应及时予以整改,对于批量出现的问题,采购人按全宗-年度批量退回重新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提交检查。采购人每季度对中标人提交的数据进行一次阶段性检查,检查结果确保可提交馆开放审核委员会。全部审核工作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项目验收小组进行项目最终验收,验收合格的结论,经验收小组最终签字确认后方有效。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无任何外资(包括港、澳、台资)背景。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二)近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不存在处于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情形的书面声明(需加盖公章)。
(三)近五年内未发生过档案安全事故、泄密事件(提供承诺函并盖公章)。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zfcg.sz.gov.cn)、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szggzy.com)等渠道查询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相关信息以招标公告发布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之前的查询结果为准,必须提供每个网站查询的所有记录)。列入失信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五、招标、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标。综合评标标准见附件《综合评分法评标标准》。详细评审前,需对投标人开展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1)资格性审查:评标人员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详见《资格性审查表》(附件1)。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符合性审查。
(2)符合性审查:评标人员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详见《符合性审查表》(附件2),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技术、商务和价格评审。
六、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止。
(二)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招标方签订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4.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有任何重复。
5.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6.投标人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临时性工作任务加班导致成本提高的风险。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三)付款方式
本项目分二次付款,第一次付款在合同签订且财政预算下达,中标人提供等额有效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70%款项;第二次付款于项目终验合格后,中标人提供符合要求的等额有效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30%尾款。
(四)风险责任1.投标人应完全地按照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投标(应答)文件的承诺完成本项目,出于自身财务、技术、人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失败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2.中标人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其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中标人负责调解和处理,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3.投标人在实施过程中应对自身的安全生产负责,若由投标人原因发生的各种事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对经上岗后发现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有严重违规现象的人员,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中标人需安排更换合格人员上岗,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5.因中标人原因导致终止合同的,中标人应承担全部的责任及负责全部人员的安置,不得向采购人提出赔偿。
6.投标人应对工作成果的质量负责,若因中标方提供的工作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问题的,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赔偿采购人全部损失。
7.本项目中所有项目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文档、源代码、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版权、著作权、所有权、收益权,均归属采购人所有。投标人不得擅自将本项目下的工作成果向第三方复制或转让,也不得擅自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五)其他
供应商需提供的文件清单:
1.公司简介。
2.企业工商税务注册及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方公章)。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代表委托书。
4.报价清单。
5.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相关材料。
6.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项目制度管理措施,项目安全保密措施,系统开发、对接、运维能力等技术部分材料。
7.投标人综合实力、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拟安排的项目工作人员情况、服务保障及售后承诺等商务部分材料。
8.智能档案开放审核系统功能手册。
9.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七、投标方式及要求
(一)投标方式
所有供应商提供文件(一份正本四份副本)需加盖公章并密封,于2024年12月21日18点前送至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档案中心C座305。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188*****896。
(二)投标须知
1.投标人须提供一式五份装订成册的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2.投标文件的正本须打印,正本封面须加盖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鉴。
3.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均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增删,如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改动处小签并盖章方为有效。
4.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须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采购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5.不得以投标专用章、分公司章等任何其他形式印章代替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标签: 藏档案开放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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