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村部以南土地项目招标公告
东方红村部以南土地项目招标公告
横沥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受南沙区横沥镇东方红经济联合社的委托,定于2024年12月20日上午10:00在横沥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对该社的东方红村部以南土地项目(项目编号:东方红村交[2024]*****号)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类型及面积:耕地,面积:3.7亩(实际面积以实测为准);
2、标的物所在位置:横沥镇东方红村部以南;
3、资产使用范围:种植粮食、蔬菜类作物,不能种植草皮、树木等绿化类作物(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4、租赁期限:3年,具体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5、交易底价5550元/年;报价梯度:每次加价不少于50元/年;
6、租金收取方式:租金按年收取,每年的12月31日前交付次年租金;
7、租金递增方式:无;
8、交易保证金为¥5550元(大写:伍仟伍佰伍拾圆整),以转账形式在竞投会报名期间缴纳至账户名: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人民政府;账号:440*****040******;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华侨农场支行。(注:竞投人未能成功竞得的,在该项目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返还。)
9、合同履行保证金为¥5550元(大写:伍仟伍佰伍拾圆整)。在竞得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注: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
10、交易所需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11、凡交纳交易保证金报名参投,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接受本竞投公告的全部内容以及出租方提供的合同。中标后不得因合同条款问题或其他原因拒签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12、农业农村办公室不对进场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单独或联合参加竞租。
三、本次项目采用竞投方式详见方案。
四、报名及咨询
竞投人可于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19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到横沥镇农业农村办公室进行报名或咨询。
五、报名资料
竞投人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凡企业法人竞投,须持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个体经营者竞投,须持有效营业执照(复印盖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自然人竞投,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法人、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六、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有意投标者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七、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4年12月20日上午10:00前,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人资料签收回执。
八、其他说明
(一)资产交付时间:具体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二)违约责任:若承包方不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视为放弃,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交易取消。
(三)在租赁期内,如国家、集体征用该农用地,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本合同自动终止。青苗补偿分配比例为:甲方占70%,乙方占30%,其它一切补偿归甲方所有,其补偿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除上述补偿外,不得做任何补偿;租金计付至实际交还之日。
(四)租赁期间一切生产费用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及一切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村部以南土地为农业性质,不能进行硬底化及违法项目用途。
(六)承租方需办理营业执照等经营证件自行解决。
(七)其他具体条款详见合同。
九、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南沙区横沥镇东方红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梁婉贞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名称:横沥镇农业农村办公室
联系地址:南沙区横沥镇工业路1号三楼农业办公室
联系人:李佳妮
联系电话:********
附件1: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方案
附件2:耕地租赁合同
横沥镇农业农村办公室
2024年12月11日
标签: 以南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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