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长寿区长江段河道管理范围的公告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长寿区长江段河道管理范围的公告

为进一步明确河道管理范围,依法规范管理河道,保障河道工程安全、行洪安全、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着力提升城乡防洪能力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41号)、《关于开展全市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复核工作的通知》(渝水办河〔2020〕1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划定了长寿区长江段河道管理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入划界范围的河流

长寿区长江段。

二、划定标准

本次划界河段,已建设完成堤防工程段,经实测堤顶高程达到设计堤顶高程的,划界范围按照经批复的工程管理范围线(堤防工程护堤堤顶线向外平移5~30米)作为河道管理线。无堤防工程段划界范围依据《重庆市长寿区城市防洪规划报告(2015—2025)》的防洪水位为100年一遇洪水水位成果,长江长寿区河道管理范围线按照防洪标准100年一遇洪水位划定。

三、管理要求

本公告属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擅自在河道管理及保护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行洪、水质、水生态、水环境及水工程安全的活动,违者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往相关公告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附件:重庆市长寿区长江段河道管理范围公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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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河道管理 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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