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博园设计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园博园设计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来宾市园博园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来发改投资[2016]8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广西来宾旭日园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PPP融资模式筹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企业自筹9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GDHL(LB)*******G
建设地点:来宾市金龟岛体育公园内的金龟岛C地块。
建设规模:项目占地约83.82公顷(约1257.35亩),建设内容包括园林绿化、园林建筑小品、主展馆、14个设区城市展园、园区道路给排水、照明及其他基础设施等。
合同估算价:约49851万元(包括设计费和施工费(即建安工程费))。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承包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设计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 243 天(日历天)(其中工程设计工期 90 天),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 2017年 1 月1日(具体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至 2017年8月31日。
设计招标范围:建设红线范围内的设计(设计阶段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内容包括园林绿化、建筑、市政设施、桥梁、给排水、电气等)。
施工招标范围:经评审备案的施工图范围内包含的施工内容和之江路绿化提升工程,以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
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牵头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同时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房屋建设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城市园林绿化施工壹级及以上资质、房屋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2主要人员要求
3.2.1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2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人):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财务要求:提交2013~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注册资本金4亿元以上;投标人2015年度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 。(若为联合体投标,以牵头单位为准)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联合体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城市园林绿化施工壹级资质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联合体投标。
3.4.2联合体只接受最多由6家单位(即3家设计单位、3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独立法人,且施工单位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合同履行过程中仍应就联合体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3.4.4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5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诚信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3.6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牵头人信息以诚信库为准,设计单位信息以证明原件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均可在来宾市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bzwjy.gov.cn/index.aspx)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电子版每套售价 250 元(不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现场收取招标文件费用并开具相关票据(请各投标人尽量合理安排时间,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以交纳招标文件费用凭证接收投标文件)。
4.2 投标人若在指定的网站无法下载招标文件的可到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技术部拷贝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 年12月19日上午 10 时 00 分。
5.2 投标截止时间:2016 年12月19日上午10 时 00 分。
5.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牵头人)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式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综合评估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ztb.gxi.gov.cn、来宾市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bzwjy.gov.cn/index.aspx(公告发布媒体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体)发布。
8. 交易服务单位
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
9. 监督部门及电话
监督部门: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监督电话:****-*******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来宾旭日园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阮武弟
电话:139*****144
传真:****-*******
地址:来宾市祥和路1018号建设小区二单元2306号
代理机构:广东华联建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智、郑丹唯
电话:189*****677153*****654
传真:****-*******
地址: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敦睦村620号


招标人:广西来宾旭日园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联建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2日

标签: 总承包 设计施工 来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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