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夏监管局关于印发《自治区三大粮食作物及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夏监管局关于印发《自治区三大粮食作物及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宁东管委会财政金融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分局,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有关保险机构:
为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稳定种粮农户收益,支持乡村振兴,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在全国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45号)及《关于扩大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金〔2024〕83号)要求,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夏监管局联合制定了《自治区三大粮食作物及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自治区三大粮食作物及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方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夏监管局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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