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盐田区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4年盐田区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辖区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印发的《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通知》(教体艺〔2018〕3号),做好对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教室(教学场所)的采光和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按照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司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4〕182号)《市卫生健康委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深圳市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卫健公卫〔2024〕11号)的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盐田区卫生健康局 深圳市盐田区教育局
2024年9月11日
2024年盐田区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教室(教学场所)的采光和照明开展“双随机”抽检,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举措,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联合开展“双随机”抽检、记录及公布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区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教室(教学场所)采光照明水平。
二、抽检内容和范围
(一)托育机构。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2019年版)第5.1.1条、第6.3.4条的规定,对托育机构活动室的直接天然采光、窗地面积比、照度等情况进行抽检。以区为单位进行抽检,托育机构活动室的采光和照明抽检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4年深圳市公共卫生“健安”系列专项6号行动计划的通知》(深卫健卫监〔2024〕11号)有关要求执行。
(二)幼儿园。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2019年版)第5.1.1条、第6.3.4条的规定,对幼儿园活动室的直接天然采光、窗地面积比、照度等情况进行抽检。以区为单位进行抽检,抽检数量不低于辖区内幼儿园总数的至少5%进行抽检,且最低抽检数量不少于4所,不足4所的全部进行抽检。按照《市卫生健康委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深圳市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精神,往年已完成抽检且所抽检项目符合要求的机构,本年度不再纳入抽检范围。
(三)校外培训机构。参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2011)关于教室的采光要求和照明要求,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窗地面积比、防眩光措施、装设人工照明、课桌面照度、黑板照度等情况进行抽检。以区为单位进行抽检,按辖区内面向中小学生的合规学科类、文艺类(美术、书法)校外培训机构总数的至少5%进行抽检,且最低抽检数量不少于5所,不足5所的全部进行抽检。按照《市卫生健康委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深圳市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精神,往年已完成抽检且所抽检项目符合要求的机构,本年度不再纳入抽检范围。
(四)学校。按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2011)关于教室的采光要求和照明要求,对学校教室窗地面积比、防眩光措施、装设人工照明、课桌面照度、黑板照度、课桌面均匀度、黑板均匀度等情况进行抽检。学校教室的采光和照明抽检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4年深圳市卫生健康领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三、工作安排
(一)区教育局。抽检之前负责向区卫生健康局提供辖区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的底数,与区卫生健康局联合制定抽检方案;将抽查要求传达至辖区内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督促各单位配合联合抽查;按照抽检方案为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进入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和学校抽检提供支持,安排人员配合抽检工作,并做好抽检结果的公布工作;督促辖区不达标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自查整改,改进教室(教学场所)采光照明条件,并及时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反馈各被检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区卫生健康局。局公共卫生科负责抽检之前向区教育局提供辖区的2024年学校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的学校名单,与区教育局共同制定联合抽检方案,对辖区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的采光和照明以“双随机”方式进行抽检并记录结果。负责与区教育局沟通协调有关抽查具体工作。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上报工作总结,向区教育局通报抽检结果。局家庭发展科负责提供辖区托育机构底数,参与制定联合抽检方案,将抽查要求传达至辖区内各托育机构,督促各单位配合联合抽查;按照抽检方案为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进入托育机构抽检提供支持,安排人员配合抽检工作;督促辖区不达标托育机构切实将问题整改到位,改进活动室采光照明条件。
(三)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按照相关卫生标准和规范,根据省、市、区方案的检查任务安排,负责对被抽检的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进行现场检查和检测,记录抽检情况和结果,现场向各被检单位反馈发现的问题,并对后续问题整改提供业务指导;根据抽检结果撰写工作总结报区卫生健康局、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局)。
四、抽检时间
(一)2024年9月15日前确定“双随机”抽检任务相关事项。
(二)2024年10月15日前完成抽检任务,并完成数据分析、总结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周密组织,确保质量。区教育局和区卫生健康局在明确部门分工基础上形成工作合力。区卫生健康局按照实施方案周密组织本级卫生监督、疾控人员开展抽检工作,要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抽检工作质量;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抽检任务顺利完成。区卫生健康局要督促辖区不达标托育机构改进活动室采光照明条件,切实落实整改。区教育局要督促各被抽查单位积极配合区卫生健康局抽查,督促辖区不达标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改进教室(教学场所)采光照明条件,切实落实整改。
(二)认真总结,及时公布。区卫生健康部门认真汇总和审核抽检结果,抽查结果及工作总结逐级上报,与区教育局共同对抽检结果进行分析研判,做好辖区抽检信息公布工作。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及时汇总辖区内抽检结果及撰写工作总结,加盖公章后(含电子版)连同附件1、2,于10月20日前报送至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局)(同时报送电子版至邮箱:sjxsk@wsjd.sz.gov.cn),并抄送区卫生健康局。
工作总结应包括:1.辖区开展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情况(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分别说明);2.抽检结果分析;3.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建议。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深圳市盐田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4年9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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