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新材料用有机过氧化物生产项目自限温电伴热采购及
安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GF-LZZJ-2024-019)
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兰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新材料用有机过氧化物生产项目自限温电伴热采购及安装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兰州助剂厂股份
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伴热系统满足管道及设备正常操作温度维温的要求,确保管道及设备温度满足工
艺要求。 伴热运行方式:电伴热系统全自动运行 。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自限温电伴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自限温电伴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合法企事业单位,须
为所投货物生产厂家,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
有良好的合同履约能力和商业信誉,须提供近三年(2021 年至 2023 年或 2020 年至 2022 年)
经第三方审计部门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报表;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经审计的财
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投标人近五年(2019 年 12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类似项
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依据)3 个;
4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国家强制性 CCC 产品认证;应具有
独立承担同类型电伴热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调试能力;必须提供过与本采购文件相似
的电伴热设备;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单位
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按招标文件约定格式编制的未被限制投标或交易承诺书,
若有虚假承诺行为,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对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投标单位参与公共资源
交易活动的,由评标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投标,以“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查询结果截图:(1)“信用中国”及其跳
转的相关网站投标登记截止日后的查询信息,投标人应先进入“信用中国”网站进行查询,
如有跳转,须提供跳转截图及相关查询结果截图;(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投标
登记截止日后的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单位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
注: 投标文件中涉及的所有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等必须为清晰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
章或电子印章)。
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2 月 11 日 16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2 月 16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将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
明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ZZXBBLB@VIP.163.COM)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24 日 10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本项目开标为网上开标,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 PDF 格式投标文件压
缩加密发送至邮箱(ZZXBBLB@VIP.163.COM)。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2 月 24 日 10 时 00 分
开标地点:甘肃海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六谈判室(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高新创业
园雁南路西脉大厦四层)
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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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兰州新区秦川镇西小川村淮河大道西段 778 号
联 系 人:王华
电 话:1360933595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国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兰州市城关区秦安路 1 号 2405 室
联 系 人: 王万和
电 话: 15343623225
电子邮件: ZZXBBLB@VIP.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