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陵水县水产南繁种苗基地港演片区竣工结算审核竞争性磋商公告

海南省陵水县水产南繁种苗基地港演片区竣工结算审核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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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序号内容
1招标人:陵水农投海洋水产发展有限公司地址:陵水县椰林南干道县总工会8楼联系人:黄工电话:0898-32315868
2招标代理:海南源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海口市琼山区文坛路2号海南工商学院教工宿舍19栋1单元303房联系人:陈工电话:0898-65356050
3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磋商公告
4磋商文件的澄清: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
5磋商文件的修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
6投标人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应由以下内容组成,实际响应中如有必要,投标人可对未涉及的部分予以补充:一、投标函(格式)二、开标一览表(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四、项目方案(格式)五、资格证明文件六、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七、中小型企业声明函八、其他材料(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注:投标人编制上述文件时,本磋商文件第五章已提供格式的文件须按格
式要求填写。
7服务期: 30日历天
8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9备选方案:不接受
10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不作要求
1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60天。
12磋商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版U盘一份、报价一览表一份。
13磋商文件递交地点:详见磋商公告。
14投标人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同时,应将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和电子版U盘密封在一个唱标信封内,单独递交。
15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3日15时00分
16开标时间:同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17出现以下情况将可导致投标人的投标被拒绝:1.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2.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3. 投标函或投标报价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4. 磋商保证金不符合磋商文件递交的要求;5. 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与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存在重大偏离;6.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8磋商小组人员构成:3名,其中 0 名业主代表, 3名专家组成,从海南省招标投标协会行业专家库抽取的评审专家3人。
19推荐成交候选人3名 ,并标明排序。
20结算审核基本服务费控制价:61.30万元,核减核增奖励费执行陵水黎族自治县财政局颁发的《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指导意见》(陵财[2022】98号)。
21履约担保:合同中约定。
22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
2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供应商的授权代表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个人身份证复印和原件亲临磋商活动现场以备查验。其现场所签署确认的文件均代表供应商的决定,并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2、竞标人须保证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若发现有伪造编制,弄虚作假骗取成交,招标人将没收其保证金,成交的取消成交资格,并将其不良行为上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3、本次招标如有公证费由中标人按照国家相关收费支付,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
施工位提交的
投标人名称
投标总价大写:
小写:
服务工期
质量要求
其他承诺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
传真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
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
1、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2、综合评分法评标步骤:先进行初步评审,再进行技术、商务的详细评审。只有通过初
步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详细的评审。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
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与否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3. 评标委员会在初审中,对算术错误的修正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
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
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
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
效投标处理。
评估因素技术、商务价格
权重75%25%
1投标人的资格是否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
2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样式和签署要求且内容完整无缺漏
3报价项目完整性是否对本项目内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漏报其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5服务期限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6响应文件数量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7其它是否有其它无效投标认定条件
结 论
序 号项目最高分值评分内容
1咨询团队20分1.项目负责人:(本项满分6分)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6分;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2.其他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本项满分14分)拟派人员中,至少土建、安装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满足得8分,不满足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名注册造价工程师得3分,最多得6分。(注:同一人不重复计分。)证明材料:以上人员提供注册证、职称证及在本公司2024年06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社保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2企业相关业绩15分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总投资(或建安费)在20000万元(含)或单项合同金额60万元以上竣工结算审核业绩的,每个得5分,满分15分。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若合同无法体现项目金额的,投标人可另行提供其他可以证明的材料)加盖公章,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对结算审核服务工作的理解:优 [10.0-8.0]、良(8.0-6.0]、中(6.0-4.0]、差(4.0-2.0]优:对本项目结算审核工作的理解准确、深入,重点难点剖析到位、合理;良:对本项目结算审核工作的理解较准确、较深入,重点难点剖析较到位、较合理;中:对本项目结算审核工作的理解不够准确、不够深入,重点难点剖析不够到位、不够合理;差:对本项目结算审核工作的理解不准确、不深入,重点难点剖析不到位、不合理。
结算审核工作实施方案:优 [15.0-11.0]、良(11.0-7.0]、中(7.0-4.0]、差(4.0-2.0]优:实施方案具体、合理,可操作性强,并能有效把握关键节点工作;良;实施方案比较具体、合理,可操作实施,较能把握关键节点工作;中:实施方案不够具体,但能基本把握关键节点工作。差:实施方案不具体,不能把握关键节点工作。
结算审核质量保证措施:优 [10.0-8.0]、良(8.0-6.0]、中(6.0-4.0]、差(4.0-2.0]优:对结算审核服务工作能提出具体、有效、可行的保证措施,且保证措施全面;良:对结算审核服务工作能提出较有效、可行的保证措施,且保证措施为中等;中:对结算审核服务工作能提出基本有效、可行的保证措施,但不够具体、全面。差:对结算审核服务工作不能提出基本有效、可行的保证措施。
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优 [10.0-8.0]、良(8.0-6.0]、中(6.0-4.0]、差(4.0-2.0]优:合理化建议全面细致,结合实际。良:合理化建议比较全面细致,比较结合实际。中:合理化建议基本全面细致,基本结合实际。差:合理化建议不全面细致,不结合实际。
4投标报价20分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通过初步评审的参选单位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若有效报价的参选单位>5家,去掉一个最高价、去掉一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为评标基准价。2.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 ×(参选单位报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3.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参选单位的投标报价Ai等于评标基准价B时,得分20分,每高于B的1%扣0.2分,每低于B的1%扣0.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公式表示如下:Fi=F-|Ai-B|÷B×100×C式中:Fi-参选单位的报价得分;F-满分20分;Ai-参选单位的报价;B-评标基准价;若Ai≥B,则C=0.2;若Ai<B,则C=0.1
海南省陵水县水产南繁种苗基地(港演片区)竣工结算审核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NYX-GC-2024010)
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陵水黎族自治县
一、招标条件
本海南省陵水县水产南繁种苗基地(港演片区)竣工结算审核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61.30万元,招标人为陵水农投海洋
水产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海南省陵水县水产南繁种苗基地(港演片区),总规划用地
面积约422.38亩,涵盖A4、A5、A6三个地块,总建筑面积27701.08㎡。(详见磋
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海南省陵水县水产南繁种苗基地(港演片区)竣工结算审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海南省陵水县水产南繁种苗基地(港演片区)竣工结算审核)的投标人资格能
力要求:1、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
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满三年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算),在
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
造价工程师资格(土建工程)。(证明材料提供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的供应商(提供网站截图);
3)、投标人应在海南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信息网完成《诚信档案手册》登记,
并打印海南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信息网生成的“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信用管理手册”加盖单位公章。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监
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
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
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 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
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
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
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12日 08时30分到2024年12月18日 17时30分
获取方式:1、发售标书地址:海口市琼山区文坛路海南工商学院教工宿舍
19栋一单元303室;2、标书售价: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标书获取时,提供
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
份证复印件(原件核查),以上资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3日 15时00分
递交方式:海口市美兰区海秀东路48号鸿泰大厦14层2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3日 15时00分
开标地点:海口市美兰区海秀东路48号鸿泰大厦14层2开标室
七、其他
1、结算审核基本服务费控制价:61.30万元,核减核增奖励费执行陵水黎族自
治县财政局颁发的《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指导意见》(
陵财[2022】98号)。
2、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陵水农投海洋水产发展
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陵水农投海洋水产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陵水县椰林南干道县总工会8楼
联 系 人:黄工
电 话:0898-3231586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海南源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文坛路2号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教工宿舍19栋1单元303房
联 系 人: 陈工
电 话: 0898-65356050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海南省陵水县水产南繁种苗基地(港演片区)竣工
结算审核
项目编号:HNYX-GC-2024010







招标人:陵水农投海洋水产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海南源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章 评审办法和程序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海南省陵水县水产南繁种苗基地(港演片区)竣工结算审核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口
市琼山区文坛路海南工商学院教工宿舍19栋一单元303室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
年12月23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海南省陵水县水产南繁种苗基地(港演片区)竣工结算审核;
2、项目编号:HNYX-GC-2024010;
3、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需求:详见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5、结算审核基本服务费控制价:61.30万元,核减核增奖励费执行陵水黎族自治县财政局颁发
的《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指导意见》(陵财[2022】98号)。
6、服务期:30日历天;
7、质量要求:合格,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1)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
范的要求。(2)应符合工程造价计价依据、造价文件规定及图纸内容要求。(3)应符合海南
陵水黎族自治县关于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管理规定。(4)满足工程造价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
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满三年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
(土建工程)。(证明材料提供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列入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网站截图);
- 1 -
3)、投标人应在海南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信息网完成《诚信档案手册》登记,并打印海南省工程
建设标准定额信息网生成的“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加盖单位公章。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
的格式签订联 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
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
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
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标书时间: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8日08:30-17: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标书地址:海口市琼山区文坛路海南工商学院教工宿舍19栋一单元303室;
3、标书售价: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标书获取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
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查),以上资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秀东路48号鸿泰大厦14层2开标室。
3、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海口市美兰区海秀东路48号鸿泰大厦14层2开标室。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陵水农投海洋水产发展有限公司”微
信公众号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陵水农投海洋水产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陵水县椰林南干道县总工会8楼
联系人:黄工
电话:0898-32315868
招标代理:海南源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琼山区文坛路2号海南工商学院教工宿舍19栋1单元303房
联系人:陈工
电话:0898-65356050
- 2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本表关于采购货物、服务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内容
1
2
3
4
5
6
招标人:陵水农投海洋水产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陵水县椰林南干道县总工会8楼
联系人:黄工
电话:0898-32315868
招标代理:海南源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琼山区文坛路2号海南工商学院教工宿舍19栋1单元303房
联系人:陈工
电话:0898-65356050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磋商公告
磋商文件的澄清: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
磋商文件的修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
投标人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应由以下内容组成,实际响应中如有必要,投
标人可对未涉及的部分予以补充:
一、投标函(格式)
二、开标一览表(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项目方案(格式)
五、资格证明文件
六、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七、中小型企业声明函
八、其他材料(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投标人编制上述文件时,本磋商文件第五章已提供格式的文件须按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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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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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16
式要求填写。
服务期: 30日历天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备选方案:不接受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不作要求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60天。
磋商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版U盘一份、报价一览表一份。
磋商文件递交地点:详见磋商公告。
投标人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同时,应将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和电子版U盘
密封在一个唱标信封内,单独递交。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3日15时00分
开标时间:同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出现以下情况将可导致投标人的投标被拒绝:
1.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2.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17
3. 投标函或投标报价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4. 磋商保证金不符合磋商文件递交的要求;
5. 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与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存在重大偏离;
6.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磋商小组人员构成:3名,其中 0 名业主代表, 3
名专家组成,从海南省招标投标协会行业专家库抽取的评审专家3人。
推荐成交候选人3名 ,并标明排序。
结算审核基本服务费控制价:61.30万元,核减核增奖励费执行陵水黎族自
治县财政局颁发的《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指导意
见》(陵财[2022】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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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担保:合同中约定。
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供应商的授权代表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个人身份证复印和原件
亲临磋商活动现场以备查验。其现场所签署确认的文件均代表供应商的决
定,并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要求复印件加盖
公章)
2、竞标人须保证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若发现有伪造
编制,弄虚作假骗取成交,招标人将没收其保证金,成交的取消成交资格,
并将其不良行为上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3、本次招标如有公证费由中标人按照国家相关收费支付,中标人在领取中
标通知书前支付。
- 5 -
一、总则
1.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合格的投标人
2.1 合格的投标人:见《磋商公告》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内容
2.2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2.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合同规定的货物和服务指其来源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和服
务。
3.费用
3.1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投
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递交磋商文件有关的费用,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在任何情况下不负
担这些费用。
3.2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并移交评标报告等相关材料后,由招标人一
次性付清。
二、磋商文件
4. 磋商文件的构成
4.1 磋商文件包括: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章 评审办法和程序
- 6 -
4.2
投标人应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须知、格式、条款和规格。投标人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
供全部资料或提交的磋商文件未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那么投标人将承担其风
险并有可能根据第23款导致磋商文件被拒绝。
5. 磋商文件的澄清
任何对磋商文件提出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
截止之日前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机构将视情况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
日前5日收到的澄清要求采用适当方式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
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每一已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6. 磋商文件的修改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5日的任何时候,无论何故,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
标人提出澄清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在接收后1日内应立即以传真的形式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磋商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磋商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可酌情推迟
第19款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三、磋商文件的编制
7. 投标使用的文字
磋商文件所有部分均应以中文编制。
8. 磋商文件的组成
8.1 投标人准备的磋商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
1)
按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的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与投标函总价
不符,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 按第13款出具的,证明投标人有资格投标以及如果中标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
3) 按第15款出具的磋商保证金。
8.2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的结构和顺序编制磋商文件。
9.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 7 -
投标人应按磋商文件第五章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编制磋商文件。
10. 投标报价
10.1 本项目为固定预算价采购,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0.2 投标总报价及分项报价应包括:采购内容的全部费用。
10.3 除非另有规定,投标人只允许出现唯一报价,不得存在多个报价。
10.4
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中所填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除非另有规定,非
固定的投标价将根据第23款规定被招标人拒绝。
10.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投标货币
本次采购的项目以人民币进行报价,以其它货币标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12. 投标人的合格性和资格的声明文件
12.1
根据第13.2款规定,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做
为磋商文件的一部分。
12.2 投标人提供的履行合同的资格声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
1)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2)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磋商文件第五章上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中的所有内容。
13.合格性及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3.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或服务的合格性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作为
磋商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彩页和数据。
13.2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14. 磋商保证金
14.1 根据第9款规定,投标人投标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14.2
磋商保证金是用于保护本次采购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根据第14.6款规定,
发生下述行为予以没收磋商保证金。
14.3 磋商保证金使用投标货币表示,只能采取下列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
- 8 -
14.4
任何未按第14.1款和第14.3款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按
第23款予以拒绝。
14.5
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
订后5个工作日退还。
14.6 若发生下列情况,招标人在书面通知后有权没收磋商保证金:
1) 投标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 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磋商公告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的;
4) 投标人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 中标后未按规定缴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6) 磋商文件对履约保证金有要求,而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15. 投标有效期
15.1
磋商文件将在开标日期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
定短的可以视为非响应标予以拒绝。
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
均应为书面形式往来。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
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磋商文件,但将要求其响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
有效期。
16. 磋商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6.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数量递交磋商文件,每一份磋商文件必须装
订成册。并要明确注明“正本”和“副本”,响应文件电子版 PDF
文档应为正本扫描件或盖电子章),如正本和副本或电子文档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 9 -
16.2
磋商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
有合同约束力的人签字,后者须将“授权委托书”以书面形式附在磋商文件中。响应文件
要求必须逐页盖章(公章)及骑缝章,正本没有签字和盖章的文件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
磋商文件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16.3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磋商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
署磋商文件的人进行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16.4 传真投标、邮寄投标概不接受。
四、磋商文件的递交
17. 磋商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人应将磋商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两个投标专用袋(箱)中,并标明“正本”
或“副本” ,《投标函》 、《开标一览表》
和电子版U盘应另多制一份单独密封一份于“唱标信封”内,独立于磋商文件之外一同递
交。“正本” 、“副本”
和“唱标信封”的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磋商文件正本需加盖骑缝章。
17.2 “正本” 、“副本” 和“唱标信封”投标专用袋(箱)外包装均应:
1)
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正本、副本或唱标信封及在磋商公告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
间前注明“不准启封”的字样。
2) 写明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7.3
如果未按第17款规定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对磋商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对由
此造成提前开封的磋商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8. 递交磋商文件的截止日期
18.1 招标人收到磋商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8.2
招标人可按照第7款的规定修改磋商文件并酌情延长提交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因此,
- 10 -
业已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将按延期后的磋商文件递交截止
时间履行。
19. 迟交的磋商文件
根据第19款规定,招标人将拒绝接收任何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递交的磋商文件。
20. 磋商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投标人在提交磋商文件后可对其磋商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招标人须在提交提交响
应文件截止之日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20.2
投标人对磋商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17款和第18款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
和递送。
20.3 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磋商文件。
20.4
投标人不得在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日起至第15款规定的磋商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磋商
文件。否则招标人将按第14.6 (1)款规定没收其磋商保证金。
五、开标与评标
21. 开标
21.1
招标人在投标人代表自愿出席的情况下,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开
标, 出席代表需登记以示出席。
21.2 按照第20款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磋商文件将不予开封。
21.3
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开标一览表中投标人名称、交货期、是否提交磋商保
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投标声明(如进一步折扣
等)评标时才能考虑。
21.4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21.3款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
内容。
- 11 -
21.5根据财库〔2015〕124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
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
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2. 磋商文件的初审
22.1
招标人、磋商小组根据“初步评审表”对磋商文件的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评审,只有对“
初步评审表”所列各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文件才能通过初步评审。对是否实质性响
应磋商文件的要求有争议的投标内容,磋商小组将以记名方式表决,得票超过半数的投
标人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否则将被淘汰。具体工作包括:
1)
磋商小组将审查磋商文件是否完整、有无提供所需的磋商保证金、是否恰当地签署、
是否大致编排有序等;
2)
根据第25款规定对磋商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磋商小组将确定每一磋商文件是否
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所谓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指的是符合磋
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而无任何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
实质上影响到合同项下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指与磋商文件有实质不一致,限
制了合同项下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
或对该重大偏离的修改对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将不公平。磋商小组决定磋
商文件的响应性是基于磋商文件的内容本身而不靠外部的证据。
22.2
磋商小组将拒绝被定为非响应性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
投标成为响应性投标。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通过发
布公告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的,将在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通过邀请方式的,
将通知每位接受邀请的供应商)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 12 -
(3)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
应商不足3家的,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2.3
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
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
磋商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
览表(报价表)为准;
2) 磋商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
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4
22.5
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磋商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
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磋商保证
金将被没收。
对投标人报价经过上述修正和调整(包括缺漏项调整)后所得出的价格构成其“评标价
”。
22.6
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磋商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
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2.7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 磋商文件的澄清
- 13 -
对磋商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
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
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 磋商文件的详细评审:详见第六章《评审办法和程序》。
25. 确定中标人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投标人。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
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招标
人确认。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中标候选投标人
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人。招标人逾期未确定中标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
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人确
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
六、授予合同
26. 授予合同的准则
26.1
除第30款规定外,合同将授予招标人确定的中标人。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
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
的,招标人可以与排位其后第一位的投标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26.2
如招标人发现中标人在投标、提供资料时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经核实,招标人有权拒绝
该中标人的投标。
26.3 其他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 资格后审
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供货能力及信誉,确定其是否有资格能圆满地履行合同。如果
审查通过,则将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则拒绝其投标。在此情况下,磋商
小组将对排位其后第一位的投标人的能力做类似的审查。
28. 在授予合同时变更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适用)
- 14 -
29. 接受和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适用)
29.1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且招标人不能支付的,将予以废标;
29.2
因重大变故或为维护国家利益,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
所有投标的权利。
30. 中标通知
30.1 磋商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被接受。
30.2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书面通知的同时,招标人通知落选的投标人其投标未被接受,并按
第15款规定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30.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1. 签署合同
31.1
招标人通知中标人中标时,将提供磋商文件中的合同格式,包括双方之间的有关协议给
中标人。
31.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格式后,在中标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内,应派授权代表
前往招标人指定地点签订合同。
32. 履约保证金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招标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全部代理服务费用。
34。政策功能
34.1 本次招标优先选购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
和《节能环保产品目录》的标的物。
34.2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
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
,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
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34.3 投标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人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
,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 15 -
34.4 投标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
单》中的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4.5 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参考产品品牌或型号,是招标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根据
市场情况列出的品牌或型号,并不是限制条件。
34.6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
- 16 -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海南省陵水县水产南繁种苗基地(港演片区)竣工结算审核;
2、招标编号:HNYX-GC-2024010;
3、招标需求:详见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4、服务期:30日历天。
5、结算审核基本服务费控制价:61.30万元,核减核增奖励费执行陵水黎族自治县财政局颁
发的《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指导意见》(陵财[2022】98号)。
6、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的竣工结算审核。如后续政府审计部门对本工程进行
审计,咨询人需无条件配合相关审计工作且咨询人不得向招标人收取额外费用(具体以招
标人的委托合同为准)
7、质量要求:合格,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1)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
范的要求。(2)应符合工程造价计价依据、造价文件规定及图纸内容要求。(3)应符合海南
陵水黎族自治县关于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管理规定。(4)满足工程造价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8、项目地点:陵水县三才镇桐栖港港演村海洋滩涂区域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海南省陵水县水产南繁种苗基地(港演片区),总规划用地面积约422.38亩,涵盖A
4、A5、A6三个地块,总建筑面积27701.08㎡。
(一)工厂化养殖车间工程
A4
地块新建1栋1层石斑鱼种鱼车间4464㎡,1栋2层龙胆车间7291.64㎡,1栋1层1#标苗车间共2
435.4㎡,1栋1层2#标苗车间1478.34㎡,1栋1层3#标苗车间1478.34㎡,1栋1层4#标苗车间共
2435.4㎡。
(二)管理附属用房工程
- 17 -
A4地块新建1栋3层行政办公楼2159.04㎡,1栋3层宿舍楼3172.84㎡,1栋1层生物饵料车
间1323.56㎡,1栋1层变配电房209.5㎡,一体化给水泵站和一体化消防泵站各一座。A6地块
新建一栋看护房677.34㎡。
(三)室外新建养殖高位塘40口,其中A4地块4口,A5地块 13口,A6地块23口。
(四)取水工程
取水设计规模6万m³/d,最大取水能力可达10万m³/d。新建取水头部1座,BxLxH=4x6x
3.6m,新建DN2000管涵约20m,新建输水管道2根(2xDN1000),合计长度2040m;新建取水
蓄水池,占地面积
3743㎡;新建提升泵站1座,设计规模6万m³/d,水泵3用2备。新建泵站出水压力管2根DN700
,总长度776m;新建高位水池1座,直径15m;高位水池至各地块输水管道DN800合计871m。
(五)尾水处理工程生化处理区
总建筑面积359.26㎡。建设包括1栋1层厂房152.69㎡,1栋1层管理配套用房206.57㎡,
1座养殖尾水生化处理2204.04㎡,1座调节池1197㎡,1座污泥浓缩池351.88㎡。
(六)尾水处理工程生态处理区
总建筑面积216.87㎡。建设包括1栋1层管理配套用房130.79㎡,2栋1层除磷加药间分
别27.04㎡和59.04㎡,1座调节塘池3654㎡,水深3m;3座生态湿地共13333㎡,水深1.5m;5座
大型藻净化塘共6250㎡,水深0.8m;1座曝气塘834㎡,水深3m;1座厌氧塘1667㎡,水深3m;
建设室外重力流排水管道DN500~DN800,长度148m,室外压力流排水管道DN600~DN800
,长度823m,2台潜水泵。
- 18 -
第四章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人:
咨询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协议书
- 19 -
委托人:
咨询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
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海南省陵水县
3.工程规模或建设内容:
4.工程概算建安费: 元
二、工程服务内容
(1)完成施工图设计阶段中相关的技术、经济咨询、协助委托人工程预算审核等工作,
参与施工图纸会审;
(2)审核工程进度及计量产值,依据施工合同提出付款审核意见,及时完成工程变更
洽谈、工程签证及索赔事件的现场复核、计量与认价工作,并做好日常数据分析处理、造价
和支付台账填报等工作;
(3)应按委托人要求派造价人员驻场,参加现场会议,到工地现场了解掌握实际工程
情况,解决现场有关造价事宜,主动、及时地发现并向业主报告现场发生的可能影响合同
造价控制的事项,提出相关建议对策;
(4)及时完成合同支付审查、工程变更及签证造价审查、材料定价审核、索赔事件费用
审核、合同执行阶段性分析、按要求填报造价和支付台账及报表等。
(5)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报告,协助委托人配合工程结算及审计等工作。
(6)配合委托人对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签认。
(7)其他服务:提供与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相关的其他服务。
- 20 -
三、质量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
(1)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
(2)应符合工程造价计价依据、造价文件规定及图纸内容要求。
(3)应符合海南陵水黎族自治县关于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管理规定。
四、咨询服务类别:
1.服务类别: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
A:编制投资估算 B:编制工程概算书
C:编制施工图预算 D:预算审核
E: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F:竣工结算审核
G: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
五、服务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实施,至项目工程完工竣工结
算完成后及造价咨询费结清之日终结。如后续该项目审计,咨询人需无条件配合审计工作

六、咨询服务费及支付时间:
1、咨询服务费为人民币 (大写)¥ 元。不含税金额¥ 元,税率
%。咨询服务费最终金额为以下两者取小:(1)县财政预算评审中心审核金额(如县财评未
评审,以招标人审核金额为准);(2)中标价乘以结算审核建安费再除以概算评审建安费(概
算评审建安费为 元)审核金额为准。
服务范围内的“设计阶段咨询服务、施工阶段的咨询服务、结算阶段的咨询服务、其他
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按委托人要求提供造价咨询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等咨询服务
- 21 -
)”所涉及的服务费用咨询人已综合考虑,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委托人不另行支付。咨
询人须全面积极配合委托人工作。
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已包含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所涉及的税费、差旅费等所有相
关费用。除本合同约定费用外,咨询人不得向委托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委托人和咨询人同意,如政府审计部门对本工程进行审计,审计报告中就本合同费用
进行调整的,双方均须遵循审计结论。
2、支付时间:
(1)签订合同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咨询费的30%;
(2)项目进度累计达到施工合同审核价款的60%以上,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咨询费申
请,咨询进度款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60%;
(3)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合格后,咨询费付至审核金额的80%;
(4)咨询人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项目竣工结算书,完成审核并出具报告且经委托人确认
后,咨询费支付至最终审核金额的100%。
七、项目现场咨询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造价师)
姓名:
证书号:
联系电话:
2、现场造价员
姓名:
联系电话:
八、常驻现场及更换人员
- 22 -
1、项目负责人(或同等资质级别人员)常驻现场每月不少于22天,若少于22天,每少一
天扣除咨询服务费2000元。
2、项目负责人(或同等资质级别人员)按要求参与工程节点例会或必须负责人到场的
会议,每少一次扣除咨询服务费10000元
3、造价员每月不少于22天,若少于22天,每少一天扣除咨询服务1000元。
4、咨询人如需要调整项目负责人及现场造价员。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及现场造价
员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及
现场造价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5、如咨询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咨询人现场项目负责人每擅自变更一次
,咨询人需向委托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违约金;现场造价员每擅自变更一次,咨询人需
向委托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违约金。
咨询人无正当理由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咨询人按签约合同价的2%向委托人支付
违约金。
6、如发生上述情况时,累计扣除的咨询费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
7、造价人员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委托人,并取得委托人同意后才能离开,
擅自离开工地,咨询人需向委托人支付1万元违约金,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保留索赔
的权利。造价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具有相应资格能力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
且应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九、咨询人义务
(1)从委托人的利益出发,严格控制、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并保障承包人的合法利益;
因咨询人原因导致项目超概,咨询人承担超概部分的5%(总额不超过合同金额30%)作为
违约处罚。
- 23 -
(2)服从委托人的工作安排,遵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杜绝泄密情况发生;
(3)以工程事前、事中为重点控制阶段;
(4)变被动控制为主动控制,提高工程造价控制效果;
(5)加强技术与经济相结合,保持与监理工程师良好的协作,凡不符合合同文件约定、
未经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或有违约的工程量不予计量、计价和审核,拒绝该部分工程
款的支付签发;
(6)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计价方法;
(7)处理由于工程变更和违约索赔引起的费用增减坚持合理、公正;
(8)对有争议的工程量和工程款支付,应采取协商的方法确定,在协商无效时,由造价
工程师做出决定。若仍有争议,可执行合同争议调节的基本程序。
(9)对工程量及工程款的审核应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
(10)每月按时审核项目完成产值。
(11)其他咨询工作。
十、竣工结算复核
工程竣工结算时,咨询人应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报告,如咨询人出具的复核
结算金额超过委托人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出具的竣工结算审定值的3%时,咨询人需向
委托人支付50000元违约金。
十一、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十二、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 24 -
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5.其他合同文件。
6.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十三、合同订立及生效
1.订立时间:2023年 月 日。
2.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
十四、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肆份,咨询人贰份。
委 托 人:(盖章)         咨 询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 (签字)
住 所:    住 所:
户 名:               户 名:
账号: 账 号:
开户行: 开户行:
电  话: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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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
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所委托咨询的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
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
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
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
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
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 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
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 26 -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
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
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
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
料。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
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
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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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
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
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
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
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
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
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
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
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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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
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
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
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
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 
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
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四条 
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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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
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存款乘以拖欠
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六条 
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
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条 
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其  他
第二十八条 
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
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 
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
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
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
冲突的任何活动。
合同争议的解决
- 30 -
第三十二条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
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
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31 -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第一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按照建设部、相关国家部局委法律法规和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工程建设及造价方面政
策文件办。计价依工程发承包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本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 G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接受司法机关与仲裁机构委托对工程经济纠纷进行鉴定;
(F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

(G类)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管理。
第三条
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所委托咨询的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咨询业务开
展前提供所有可用于本次咨询服务的相关资料。
第四条 委托人应在五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五条 
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例(累计赔偿总额不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30
%,扣除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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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咨询人违约责任
1.提交的成果资料延误或不合格,由咨询人无条件进行返工重做,因此造成委托人经济损
失的,咨询人赔偿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并对委托人承担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责任。
2.咨询人提供资料每逾期一日,应对委托人承担合同总价的2‰违约责任,逾期十日未
完成工作的,委托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咨询人向委托人赔偿,并对委
托人承担合同价30%的违约责任。
3.因咨询人的违约行为导致委托人经济损失,委托人主张权益支出的律师服务费、交
通费、误工费、诉讼费等相关的费用由咨询人承担。
4.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签收之日视为同意接收。
第七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按第一部
分“协议书”的有关条款。
第八条
咨询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或因其过错导致项目总投资额增加工程预算建安工程费达50万元
以上(含50万元),或超过审定预算建安工程费10%以上的,依法将失信记录采集至省企业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企业失信行为的程度进行认定并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其2-
3年内以任何形式参与本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应工作:
1.提供服务或者生产活动时弄虚作假;
2.提供服务或者生产活动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项目审批文件,影响项目推进的;
3.因其过错造成项目投资超批准概算的;
4.因其过错造成工期延误的;
5.因其过错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
- 33 -
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以上情形,根据其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关处罚;造成损失的,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
定向咨询人追偿。相关责任人员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双方同意用人民币转账方式支付酬金,按零汇率计付。
第十条 委托人根据咨询人确定的邮寄地址、邮箱寄出之日视为同意。
地址:
接收人姓名:
联系电话: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
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海南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
双方同意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
管部门的检查。
- 34 -
第五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
磋商响应文件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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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投标函(格式)
二、开标一览表(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项目方案
五、资格证明文件
六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
八、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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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投标函(格式)
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
贵公司 (项目名称)
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果有的话)收悉,我们经详细审阅和研究,现决定参加投标。
(1)我们郑重承诺:我们是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投标人,并严格遵守《政府
采购法》第77条的规定。
(2)我们接受磋商文件的所有的条款和规定。
(3)以 形式出具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 (小写)元)。
(4)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报价为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5)我们同意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11款的规定,本磋商文件的有效期为
开标之日起计算的
天,在此期间,本磋商文件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如果我们中标,本
磋商文件在此期间之后将继续保持有效。
(6)我们同意提供招标人要求的有关本次采购的所有资料。
(7)我们理解,你们无义务必须接受投标价最低的投标,并有权拒绝所有的投标。同时也理
解你们不承担我们本次投标的费用。
(8)如果我们中标,为执行合同,我们将按采购有关要求提供必要的履约保证金。
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全称) (公章)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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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银行帐号          
日 期:
二、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大写:
小写:
投标人名称
投标总价
服务工期
质量要求
其他承诺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注:1. 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招标范围的全部内容,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2.
所投价格应包含完成本项目的的全部费用以及完成本项目相关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所有价格均应以
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为元。
3.本表格需按照以上要求填写,否则其投标无效;如有需要,可在此基础增加附页。
- 38 -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
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
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书有效期: 自开标之日起 天有效(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盖章):
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人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电    话:
- 39 -
  
四、项目方案
(格式自拟)
- 40 -
五、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

邮政编码
电话
网址
技术职称
技术职称
其中
电话
电话
员工总人数:
高级职称人员
中级职称人员
初级职称人员
技工
联系人
传真
姓名
姓名
注册地址
联系方式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

技术负责

成立时间
营业执照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代码机构证、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或按照国家“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申请核发的新版合法的营业执照副本复
印件)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 41 -
六、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备注: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42 -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
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 43 -
  
八、其他材料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六章评审办法和程序
一、评审办法
1、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2、综合评分法评标步骤:先进行初步评审,再进行技术、商务的详细评审。只有通过初
步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详细的评审。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
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二、初步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 44 -
竞争性磋商项目开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根据“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表”对投标文件的
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只有对“资格性审查表”和“
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才能通过初步评审。对是否实质性响
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有争议的投标内容,将以记名方式表决,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有资格
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否则将被淘汰。有以下情况的将不能通过初步评审: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与否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3. 评标委员会在初审中,对算术错误的修正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
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
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
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
效投标处理。
三、详细评审
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办法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进行技术和商务的
评审打分。
2. 技术、商务评分:具体评审的内容详见“综合评分表”(附表2);
3.
价格分统一采用平均法计算,将通过初步评审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即通过初步评审
的参选单位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若有效报价的参选单位>5家,去掉一个最高
- 45 -
价、去掉一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
公式计算详见“综合评分表”(附表2)
4. 如投标人满足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2.7“关于政策性优惠”规定的,应按该条规定对投标人的评标价进行调整。
5.技术、商务及价格权重分配
评估因素
技术、商务
权重
75%
价格
25%
(1)技术商务分统计:按照评标程序、评分标准以及分值分配的规定,评标委员会
成员分别就各个投标人的技术、商务状况,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
较,评出各投标人的技术商务总分,全部评委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技术
商务最终得分。
(2)综合得分:技术商务最终得分与投标报价得分相加得出综合得分。
6、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根据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
底进行排序,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次高的投标人为第二
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评标委员会推荐出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综
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
指标(方案)由优至劣顺序排列。
(附表1)
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海南省陵水县水产南繁种苗基地(港演片区)竣工结算审核
项目编号:HNYX-GC-2024010
序号
审查项目
评议内容(无效投标认定条件) 投标人1 投标人2 投标人3
- 46 -
1 投标人的资格 是否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
2
响应文件的有效
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样式和签
性、完整性
署要求且内容完整无缺漏
3 报价项目完整性
是否对本项目内所有的内容进
行投标,漏报其投标将被拒绝
4 投标有效期
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5 服务期限
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6 响应文件数量 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7 其它
是否有其它无效投标认定条件
结 论
注:
1、表中只需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2、在结论中按“一项否决”的原则,只有全部是“√”通过的,填写“合格”;只要其中有一
项是“×”不通过的,填写“不合格”;
3、结论是合格的,才能进入下一轮,不合格的被淘汰。
- 47 -
附表2详细评审:综合评分表
序 号 项目 最高分值
评分内容
1
咨询团

20分
1.项目负责人:(本项满分6分)
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6
分;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
2.其他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本项满分14分)
拟派人员中,至少土建、安装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满足得8分,不满足
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名注册造价工程师得3分,最多得6分。(注
:同一人不重复计分。)
证明材料:以上人员提供注册证、职称证及在本公司2024年06月至今任
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社保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总投资(或建安费)在20000万元(含)或单项
2
企业相
关业绩
15分
合同金额60万元以上竣工结算审核业绩的,每个得5分,满分15分。
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若合同无法体现项目金额的,投标人可另
行提供其他可以证明的材料)加盖公章,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对结算审核服务工作的理解:优 [10.0-8.0]、良(8.0-6.0]、中(6.0-
4.0]、差(4.0-2.0]
优:对本项目结算审核工作的理解准确、深入,重点难点剖析到位、合理;
良:对本项目结算审核工作的理解较准确、较深入,重点难点剖析较到位、
较合理;
3
工作方

45
中:对本项目结算审核工作的理解不够准确、不够深入,重点难点剖析不
够到位、不够合理;
差:对本项目结算审核工作的理解不准确、不深入,重点难点剖析不到位、
不合理。
结算审核工作实施方案:优 [15.0-11.0]、良(11.0-7.0]、中(7.0-4.0]、差(4.0-
2.0]
优:实施方案具体、合理,可操作性强,并能有效把握关键节点工作;
良;实施方案比较具体、合理,可操作实施,较能把握关键节点工作;
中:实施方案不够具体,但能基本把握关键节点工作。
差:实施方案不具体,不能把握关键节点工作。
- 48 -
结算审核质量保证措施:优 [10.0-8.0]、良(8.0-6.0]、中(6.0-4.0]、差(4.0-2.0]
优:对结算审核服务工作能提出具体、有效、可行的保证措施,且保证措施
全面;
良:对结算审核服务工作能提出较有效、可行的保证措施,且保证措施为
中等;
中:对结算审核服务工作能提出基本有效、可行的保证措施,但不够具体、
全面。
差:对结算审核服务工作不能提出基本有效、可行的保证措施。
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优 [10.0-8.0]、良(8.0-6.0]、中(6.0-4.0]、差(4.0-2.0]
优:合理化建议全面细致,结合实际。
良:合理化建议比较全面细致,比较结合实际。
中:合理化建议基本全面细致,基本结合实际。
差:合理化建议不全面细致,不结合实际。
1.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通过初步评审的参选单位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
标基准价,若有效报价的参选单位>5家,去掉一个最高价、去掉一个最低
价后的算术平均为评标基准价。
2.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 ×(参选单位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3.
20分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参选单位的投标报价Ai等于评标基准价B时,得分20
分,每高于B的1%扣0.2分,每低于B的1%扣0.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公
4
投标报

式表示如下:Fi=F-|Ai-B|÷B×100×C
式中:Fi-参选单位的报价得分;
F-满分20分;
Ai-参选单位的报价;
B-评标基准价;
若Ai≥B,则C=0.2;若Ai<B,则C=0.1
- 49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竣工结算审核 种苗 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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