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防潮海堤工程一期工程项目法人全过程检测及竣工检测服务项目/HT-2024-01竞争性磋商公告

滨海新区防潮海堤工程一期工程项目法人全过程检测及竣工检测服务项目/HT-2024-01竞争性磋商公告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滨海新区防潮海堤工程(一期工程)项目法人全过程检测及竣工检测服务(项目
编号:BHXQFCHDYQQGCJCJJGJC/HT-2024-01)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BHXQFCHDYQQGCJCJJGJC/HT-2024-01)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滨海新区防潮海堤工程(一期工程)项目法人全过程检测及竣工检测服务已由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中央资金和市级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天津
市滨海新区河长制事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海堤工程是天津市城市防洪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应对风暴潮灾害最直接、最有
效的安全屏障。本次设计治理段堤防因多年沉降等原因,距防潮规划治理标准(200 年一遇
组合 100 年风浪)差距较大,亟需治理。为保障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生
命安全,减小极端风暴潮危害,实施滨海新区防潮海堤工程是必要的。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
加高加固白水头堤段 3.40 公里海堤(位于原海滨浴场至独流减河)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滨海新区防潮海堤工程(一期工程)项目法人全过程检测及竣工检测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滨海新区防潮海堤工程(一期工程)项目法人全过程检测及竣工检测服务)的投标
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
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要求执行。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
联企业〔2011〕300 号)确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关
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市财政局 市发展
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
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 号)文件的规定,在评审过程中对小型
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20%的扣除。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
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 20%的扣除。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 20%的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2 年度或 2023 年度财务
报告复印件。B.2023 年度或 2024 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注:A、B 两项提供任意
一项均可;
3)2023 年度或 2024 年度至少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响应文
件提交截止时间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类别:混凝土工程、岩土工
程、量测)甲级资质。
(3)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
(4)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以磋商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
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
准,查询截止时点:2024 年 12 月 21 日 10 点 30 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2 月 11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2 月 18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时间:2024 年 12 月 11 日到 2024 年 12 月 18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30,
下午 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中心 2 号楼 701A)方式:供应商应在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将购买采购文件的函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
1005754566@qq.com(邮件主题为:滨海新区防潮海堤工程(一期工程)项目法人全过程检
测及竣工检测服务购买采购文件信息),函上应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
电话、电子邮箱、开票信息等有关信息。供应商发送邮件后请与采购代理机构电话确认 采
购代理机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广
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东支行;银行账户:9550880071897000151。售价:200 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21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
口)富裕中心 2 号楼 701A)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2 月 21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
口)富裕中心 2 号楼 701A)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HXQFCHDYQQGCJCJJGJC/HT-2024-01
项目名称:滨海新区防潮海堤工程(一期工程)项目法人全过程检测及竣工检测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 25 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 25 万元
采购需求:主要工作内容为对滨海新区防潮海堤工程(一期工程)施工过程进行项目法人全
过程检测及竣工检测,并提交全过程质量检测方案、竣工检测方案和质量检测报告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
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要求执行。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
联企业〔2011〕300 号)确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关
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市财政局 市发
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
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 号)文件的规定,在评审过程中对小
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20%的扣除。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
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 20%的扣除。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 20%的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2 年度或 2023 年度财务
报告复印件。B.2023 年度或 2024 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注:A、B 两项提供任意
一项均可;
3)2023 年度或 2024 年度至少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响应文
件提交截止时间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类别:混凝土工程、岩土工
程、量测)甲级资质。
(3)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
(4)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以磋商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
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
准,查询截止时点:2024 年 12 月 21 日 10 点 30 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 年 12 月 11 日到 2024 年 12 月 18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4:00 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
中心 2 号楼 701A)
方式: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将购买采购文件的函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
1005754566@qq.com(邮件主题为:滨海新区防潮海堤工程(一期工程)项目法人全过程检
测及竣工检测服务购买采购文件信息),函上应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
电话、电子邮箱、开票信息等有关信息。供应商发送邮件后请与采购代理机构电话确认
采购代理机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东支行;
银行账户:9550880071897000151。
售价:20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21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
中心 2 号楼 701A)
五、开启
时间:2024 年 12 月 21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
中心 2 号楼 701A)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河长制事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塘黄路 188 号
联系方式:022-665960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中心 2 号楼 701A
联系方式:182225297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晓宇
电话:18222529736
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 12 月 11 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津市滨海新区河长制事务中心
地 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塘黄路 188 号
联 系 人:/
电 话:022-6659609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中心 2 号楼 701A
联 系 人: 马晓宇
电 话: 18222529736
电子邮件: 1005754566@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竣工检测 全过程 检测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