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里县公安局信息化建设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托里县公安局信息化建设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托里县公安局信息化建设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新疆宏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托里县公安局的委托,对托里县公安局信息化建设设备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及安装,兹邀请全国范围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
1、项目名称:托里县公安局信息化建设设备采购及安装
2、项目采购编号:HYGSTC********-1
3、采购内容:(本项目共分两个包)
第一包:采购及安装10套电子警察系统、12套四级视频会议系统、9套卡口系统、12个基层所队监控及局机关网上督察巡查室,指挥中心后台设备系统升级改造,智能交通系统(固定测速、区间测速、违停抓拍、电子警察)。
第二包: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
注:(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4、采购预算:1550万元
5、资格要求:
5.1、第一包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是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且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在新疆具有服务机构。
(2)投标人必须具备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二级及以上或省、自治区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或省级公安厅技防办或安防协会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壹级资质》。
(4)投标人必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5)投标人须提供针对本项目主要设备的厂家产品授权委托书及售后服务承诺。
(6)须出具近五年内县级及以上公安机关指挥中心类似项目业绩(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7)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投标人必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2第二包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是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且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在新疆具有服务机构。
(2)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的资料:
6.1、第一包投标企业须携带:营业执照、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安防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主要产品授权委托书及产品检测证书和售后服务承诺、类似项目业绩(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证明材料)、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疆内服务机构证明文件(上述所有证件均为原件或公证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未携带证件或证件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6.2、第二包投标企业须携带:营业执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疆内服务机构证明文件(上述所有证件均为原件或公证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未携带证件或证件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7、报名、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时间:2016年11月28日至2016年12月2日(北京时间上午10:30-13:30,下午16:30-19:30)地点:新疆宏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塔城市塔尔巴哈台南路12号5楼511室),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8、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8.1、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8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8.2、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8号新宏信大厦12楼1202室开标厅(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9、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宏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袁风
联系电话:189*****677、****-*******
10、采购单位联系人:邢家柱
联系电话:131*****678
新疆宏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1月2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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