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石高速公路天津东段年度醇基燃料采购项目
津石高速公路天津东段年度醇基燃料采购项目
天津滨海新区津石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醇基燃料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择优选定服务商。
一、项目概况
1.采购人:天津滨海新区津石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内容:为津石高速公司三个站区提供醇基燃料供应服务。
3.项目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市西青区。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5.最高报价上限为人民币7.2625万元。
6.投标要求:符合行业资质及技术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材料。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若投标人为醇基液体燃料生产厂家,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含甲醇或醇基液体燃料);
3.投标人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若委托第三方运输,需提供第三方运输单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及与第三方签订的运输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供基本账户银行近3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6.参加招标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根据开标当日开标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招标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声明书;
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声明书。
三、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12月12日—2024年12月18日17时00分,投标人可网上报名领取电子招标文件。
网上报名:请参加报名的投标人,将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需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彩色扫描件,及投标人的联系方式,发送项目联系人邮箱。递交报名资料后,投标人应向项目联系人电话确认。
邮箱标题应注明:津石高速公路(天津东段)2025-2026年度醇基燃料采购项目(参加投标人全称)。
本公司向经审查后合格的投标人报名的电子邮箱发放电子版招标文件。审查未通过的邮件告知但不予发放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投递及相关事宜:
1. 投递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0日9时30分。
2.投标文件盖章并密封后于2024年12月20日9时30分前送达至天津滨海新区津石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二楼201室,邮编******(当面送达或邮寄)。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0日10时30分
2. 开标地点:天津滨海新区津石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海景大道站2楼会议室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jsgsglzb@163.com)
天津滨海新区津石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标签: 醇基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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