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择鉴定机构的公告2024-法鉴字103

关于选择鉴定机构的公告2024-法鉴字103

攸县人民法院关于选择鉴定机构的公告

(2024-法鉴字103)

(2024)湘0223法鉴字103号

根据《湖南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规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本院拟定于2024年12月19日10:00时选择申请人湖南仙厦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茶陵县下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茶陵县云阳街道腊芫社区居民委员会、颜赫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鉴定机构。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入围且符合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可于2024年12月18日17:30时前,点击本公告界面上“我要报名”指引的路径进行报名申请。

提示:1、根据相关规定本案机构选择采取计算机随机选择的方式。2、摇号过程、结果可在“评估摇号结果公告”中重播与查询。3、如果跨市域接委托任务,鉴定/评估机构要派出执业满两年的技术人员,报名时请看清公告类别,重复报名、报错类别,取消一年摇号资格。4、被选定机构在接到摇号结果通知后来本院202室(********)审查材料,办理委托手续。如材料不齐,被选定机构应向本院202室书面提交所需材料清单。

攸县法院202室电话:******** 联系人:樊平

攸县法院监督电话:********

标的概况

案号

承办法院

委托事项

案情简要

其他

(2024)湘0223法鉴字103号

攸县人民法院

对“紫薇”苑整个建设工程已完成部份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原被告于2018年承建“紫阳雅苑项目”,合同签订后原告依据约定组织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投入资金近300万元人民币,在施工过程中2018年8月17日原告收到茶陵县云阳街道办事处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该项目停止至今,原告诉称其财产遭受严重损害,故原告诉请解除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且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已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款项102万元人民币。

,湖南,茶陵县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选择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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