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择专业鉴定机构的公告
关于选择专业鉴定机构的公告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关于选择专业鉴定机构的公告
(2024)湘0212法鉴78号
根据《湖南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规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本院拟定于 2024年12月17日上10时00分选择(2024)湘0212法鉴78号一案的鉴定机构。凡符合以下报名要求的专业机构可于 2024年12月16日16:00时前,点击本公告界面上“网上报名”指引的路径进行报名申请。
公开选择专业机构的具体要求如下:1、入围《2024-2025年度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类机构名册》《2024-2025年度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对外委托鉴定类专业机构名册》并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机构。(在报名截止日前将相关资质提交至本院司法技术办公室,但已向本院提交过相关资质的无需再次提交)。2、接受委托后能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征求意见稿》(该时间从勘验的次日起计算)。3、机构跨市域接受委托,要求本次委托中派出的鉴定人员在机构执业满2年,中签后需提交相关材料至本院司法技术办公室。4、能认真负责的及时完成委托工作。
提示:
1、摇号选任机构根据省高院《湘高法明传(2020)190号》文件的要求实行轮候制。
2、根据相关规定本案机构选择采取计算机随机选择的方式。
3、摇号过程、结果可在 “摇号结果公告”中重播与查询。
4、报名时请看清公告类别,重复报名、报错类别,取消摇号资格。
5、被选定机构在接到摇号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来本院司法技术办公室审查材料,办理委托手续。如材料不齐,被选定机构应向本院司法技术办公室书面提交所需材料清单。
本院司法技术办公室电话:0731-******** 联系人:林莉
本院监察室监督电话:0731-********
标的概况
案 号:(2024)湘0212法鉴78号
承办法院: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
委托事项:对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龙城镇庙前村郭家湾组阳长江私宅所做的钢结构盆棚的档面板及屋面瓦的面积进行测量、鉴定。
备 注:
标签: 选择专业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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