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4-执3112号选择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24-执3112号选择评估机构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规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本院拟定于2024年12月18日10:00时选择申请执行人株洲日报社和被执行人株洲市海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的司法评估机构。有意向者可于今日起至2024年12月17日17:30时前,点击本公告界面上“网上报名”指引的路径进行报名申请。
公开选择评估机构的具体要求如下:
1、已入围《2024-2025年度湖南法院司法辅助对外委托评估类专业机构名册》,且符合资质要求的评估机构。
2、跨市域接受委托的评估机构,所确定的技术人员需在该机构执业满2年,中签后需将相关资料提交至本院313办公室。
3、接受委托后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征求意见稿》(该时间从勘验的次日起计算)。
4、熟悉《湖南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规定》。
5、能认真并及时完成委托工作。
标的内容:
对被执行人株洲市海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株洲市天元区府前路商业步行街某房屋进行司法评估。提示:
1、根据《湖南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规定》的要求,本案机构选择采取计算机随机选择的方式。
2、摇号过程、结果可在 “评估摇号结果公告”中重播与查询。
3、报名时请看清公告类别,重复报名、报错类别,取消当月摇号资格。
4、未按时完成委托工作的取消一次摇号资格。
5、被选定机构在接到摇号结果通知后来本院审判大楼313办公室(********)审查材料,办理委托手续。如材料不齐,被选定机构应向本院司法技术中心书面提交所需材料清单。
天元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中心电话:******** 联系人:李谨希
天元区人民法院 监 察 室监督电话:******** 联系人:袁华成
标签: 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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