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验设备招标公告
监督检验设备招标公告
延津县质监局监督检验设备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采购人为延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
1、项目编号:延交财招标采购【2016】165号
2、工程概况:
2.1 供货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2.2 供货质量:合格。
2.3 交货及完工期:自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完毕。
2.4 采购内容:实验室用监督检验设备一套(具体内容、数量、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开标时间前最近三个月内(其中一个月)的完税或缴税凭证复印件,或开标前一个月内由税务机关出具的针对本年度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具有产品生产能力的生产厂商或授权经销商, 如果是经销商应当提供所采购物品(液相色谱-质谱/质谱联用仪、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分子荧光光度计、酶标板洗板机、微波消解仪)生产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3.3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开标时需在有效期内,查询对象含法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3.4具有有效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购买招标文件要求:
4.1本项目自2016年11月28日—2016年12月2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时,下午15:00至17:3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在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报名处(延津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工作由评标委员会独立审核,购买招标文件时不需要携带、提供任何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12月20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三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采购人:延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135*****404 电 话:****-********、185*****876
8、监督电话:
延津县检察院 ****-*******
延津县发改委 ****-*******
延津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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