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新区新校区(一期)及附属医院(一期)建设招标公告

湘江新区新校区(一期)及附属医院(一期)建设招标公告

长沙卫生职业学院湘江新区新校区(一期)及附属医院(一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的长沙卫生职业学院湘江新区新校区(一期)及附属医院(一期)建设项目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2015】736号文、长发改社会【2016】580号批准立项,招标人为长沙先导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新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相应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投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长沙卫生职业学院湘江新区新校区(一期)及附属医院(一期)建设项目。

  2、项目概况:长沙市卫生职业学院新校区建设用地约850亩,一期工程拟建教学、科研、生产后勤、文体、学生生活用房共计约17.8万平米(含地下室),含教学区用地红线内的道路、绿化、给水、排水、电力、排污管、消防设施、送配电系统、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工程。其中教学实训楼东栋建筑面积38770m2、教学实训楼西栋39560 m2,口腔系工厂建筑面积3000 m2,图书馆建筑面积17650 m2,大学生活动中心建筑面积9320 m2,学生食堂1、教职工食堂建筑面积4780m2,学生食堂2建筑面积4280 m2,继续教育培训综合楼建筑面积5705 m2,行政办公楼建筑面积5240m2,女生宿舍(含心理中心)建筑面积37740 m2,男生宿舍建筑面积6140 m2,大学生创业中心建筑面积4590 m2,动物房、危险品仓库、大门建筑面积440m2,看台建筑面积740 m2。长沙卫生职业学院附属医院按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标准规划建设,建设用地约200亩,床位数1200张,规划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一期工程规划建筑面积约6.8万平方米,其中门急诊楼建筑面积17500 m2,医技楼建筑面积24500 m2,住院楼建筑面积21200 m2,其它建筑面积4800 m2,并配套建设医院地下两层约2万平方米人防工程及消防、绿化、送配电、给排水、污水处理等,病床500张。

3、建设地址:位于湘江新区香山职业教育大学新城,南侧为岳宁大道快速路,西临华强大道。用地北侧为瀚德学院,南侧为华强文化产业园(文旅项目),东、西两侧为已规划的学院。

4、投资规模:共计16.92亿元(其中征拆资金约5亿元),其中长沙卫生职业学院湘江新区新校区一期建设项目总投资人民币12亿元,长沙卫生职业学院附属医院一期建设项目总投资4.92亿元。

5、项目合作期:本项目合作期为12年,其中建设期暂定2年。

6、承包方式:投资+设计+施工总承包。

7、质量要求:施工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要求。

8、保修要求: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2000年80号文)相关规定保修。

9、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0、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 招标范围
在合作期限内,由长沙先导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控股”)指定的全资子公司与中标人以合资方式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长沙市卫生职业学院新校区(一期)及附属医院(一期)建设项目的投融资,代行建设单位职责。项目公司由先导控股的全资子公司负责经营管理。先导控股前期已实施的部分由项目公司承接。中标人负责设计(新校区一期的施工图设计,附属医院一期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项目建成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移交给长沙卫生职业学院,长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12年(含建设期)内向项目公司完成项目回购价款的支付。项目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进行清算。

四. 投资回报及投标报价

1、投资回报:项目由长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回购(回购资金纳入每年的长沙市本级一般财政预算),回购年限为12年,采用“5+7”的方式进行,即前5年只付利息,后7年还本付息。具体回购事项按照长沙卫生职业学院、先导控股、长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签订的《长沙卫生职业学院湘江新区新校区投资建设回购合作合同》及《长沙卫生职业学院湘江新区新校区附属医院一期项目投资建设回购合作合同》的约定执行。

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包括建设工程费、设计费、投资回报率(即资金成本)三部分。

2.1、建设工程费报价:建设工程费投标报价方式为优惠率报价。建设工程费以项目暂定建安工程费用11.92亿元为基数,最终结算金额以长沙市审计局审定金额为准。

2.2、设计费投标报价:设计费投标报价方式为优惠率报价,合理报价范围为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文)标准优惠40%-60%,设计费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人设置的合理报价范围。工程设计费计费额为暂定建安工程费用11.92亿元,最终结算金额以长沙市审计局审定金额为准。

2.3、投资回报率报价:投资回报率的最高投标限价为固定年利率6.6%。投资回报率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设置的最高报标限价。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设计企业应为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且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企业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截至2015年12月31日,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总资产不低于10亿元(须出具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企业提供银行(分行)针对该项目的融资承诺函或融资意向函,融资额度(本项目融资额度为16.92亿元)应满足项目投资需求。

3、企业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在中国大陆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至少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亿元投融资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文件为准,有效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备案的时间为准。

4、设计资质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5、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6、施工企业近五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的公共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业绩。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以及施工合同和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7、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7.1本次招标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7人、安全员7人、质量员6人;且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7.2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3本次招标项目应配备项目设计负责人1人,拟任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

7.4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8年以上。

7.5拟任的施工员应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拟任的安全员应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的质量员应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由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任命,并以投标人名义下发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明确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证件编号(或注册执业编号)、岗位名称等。

7.6省外施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施工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7.7拟任本次投标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及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6年8月至2016年10月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设计负责人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6年8月至2016年10月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或提供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8、湖南省外设计和施工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9、在最近三年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名,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联合体其他成员分别为财务投资人、设计单位。联合体申请人需满足如下条件: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公告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1条、2条、3条、5-6条、7.1-7.2条、7.4-7.7条(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8条、9条、10条的资格要求;联合体成员中财务投资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其中财务投资人必须为金融机构(只限于银行、证券机构、保险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且满足9条、10条的资格要求,设计单位需满足1条、4条、7.3条、7.7条(设计负责人社保证明)、8条、9条、10条的资格要求。如为财务投资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组成联合体投标,则不需提供融资承诺函或融资意向函。

六.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基本资格审查申请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基本资格审查申请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4、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并在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6、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7、项目基本资格审查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8、投标人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基本资格审查时的投标保证金如未退回则该保证金在投标时仍然有效。

七.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从2016年11月28日至2016年12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止(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逾期不予办理。

3、报名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9号窗口(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4、报名要求:各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全部基本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一套(要求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到指定的地点报名。

5、投标人报名后,其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等资格证明材料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不得变更,否则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通过基本资格审查的,取消其基本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八、资格审查方式及资格审查要求

1、本项目邀请已报名的所有投标人参加基本资格审查。基本资格审查资料中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等其他资料必须与投标人的报名资料一致,否则由基本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后作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基本资格审查,基本资格入围方式为合格的投标人全部入围。基本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同时审核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证明资料的合格性及真实性。

3、基本资格审查申请开始时间:2016年12月2日下午3:00时(北京时间),基本资格审查申请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日下午4:30时(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人或申请资料,招标人不予受理;

4、基本资格审查的地点:位于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的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基本资格审查会议室,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屏幕;

5、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基本资格审查时到场人员及应提供的资料如需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在基本资格审查至少前3个工作日在湘江新区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通知,不另行通知,敬请留意。

6、基本资格审查时,审查委员会可按招标公告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审查资料提出质疑,但基本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后不接收任何关于基本资格审查资料的书面澄清、说明、修改文件

7、基本资格审查时须由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基本资格审查会,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除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外)及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二套:

⑴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各方);

⑵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⑶投融资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

⑷融资承诺函或融资意向函

⑸资质证书(副本,设计企业、施工企业提供,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提供复印件);

⑹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⑺施工业绩(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以及施工合同和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⑻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⑼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

⑽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⑾技术负责人的学历证、职称证、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⑿施工员及质量员的岗位证;

⒀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⒁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证;

⒂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证明;设计负责人的社保证明或事业单位相应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⒃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任命书;

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的承诺书;

⒅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和设计负责人不为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的承诺书;

⒆省外施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施工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仅外省单位提供)

⒇省外设计和施工企业提供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仅外省单位提供)

(21)联合体协议(如有)

8、基本资格审查委员会共5人由招标人组成。

注:①以上所有资料(或证书)验原件(除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外),提供复印件二套(装订成册),复印件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基本资料审查资料原件和复印件用纸质袋集中包装,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原件名称及数量。

②如果证照因年检、年审等原因,不能带至基本资格审查现场者,应在集中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前出示省(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年检或年审等办理部门的正式证明(原件),正式证明必须有出示证明单位的公章;

③报名单位所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真实且在有效期内,若资格审查时或通过审查后发现报名单位有弄虚作假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已经入围的将取消入围资格,并按规定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且有可能导致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九.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9.1凭入围通知书至湖南新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420号华升大厦1418室)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十、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

《湖南湘江新区门户网》hnxjxq.hunan.gov.cn/xqzw/

十二、本项目行政监管

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住建环保局


附件

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适应)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三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投资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企业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企业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三名称: (盖企业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联合体各成员应参照本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条款;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医院 新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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