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涪陵分公司食堂食材项目招标公告

2024年度涪陵分公司食堂食材项目招标公告

2024年度涪陵分公司食堂食材定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2024年度涪陵分公司食堂食材定点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涪陵分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总预算:年度计划金额约160万元,3年总预算480.00万元。招标人不承诺具体采购数量和金额,实际结算金额以双方签字的到货验收清单数量为准。

2.2招标内容:本项目采购供应商负责提供涪陵分公司食堂食材的相关物资(包括但不限于蔬菜类、水果类、水产类、禽蛋类、冻品类、干副调料类、奶制品类、咖啡豆类、糕点类、米面油豆类等物资)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概况及要求》。

2.3供货时间:中标人按照招标人提出的食材品种、数量、规格等需求在送货日当天早上六点半前按时将所供商品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具体详见《第四章项目概况及要求》。

2.4合同有效期:三年(合同一签三年,具体时间按合同签订为准;每月度由招标人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供应商评价,评价结果为合格的,继续履行合同,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招标人将有权终止合同)。

2.5交货地点: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涪陵分公司食堂,投标人应负责办理商品的配送及运输,商品在配送及运输途中如果发生毁损、灭失、变质、损坏的,一切责任和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能够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其他非法人组织,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设立证明。

3.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资格,近三年(2021年10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记录(非企业性质投标人无法查验者无需提供),投标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3.4投标人未被列入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重庆烟草专卖商业系统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或未在禁入期限内的。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投标人从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8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保密协议(附件1)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到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西段106号(两江新区互联网产业园一期)15栋2楼进行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领取招标文件的同时缴纳,售后不退。

4.3 在报名和招标文件发售期内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才被接收。

特别说明:因本项目招标内容涉及招标人内部保密信息,故本项目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线下获取方式,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须到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保密协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1月7日9时30分—10时30分(北京时间)。

5.2 开标时间:2025年1月7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5.3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10栋2层开标厅(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1-6渝兴广场B10栋,具体开标厅请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或递交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投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外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涪陵分公司

地 址:重庆市涪陵区马鞍街道鹤凤大道12号

联系人:卢老师

电 话:023-********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信科设计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西段106号(两江新区互联网产业园一期)15栋2楼

联系人:杨老师

电 话:023-********

2024年12月12日

附件1: 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项目名称:2024年度涪陵分公司食堂食材定点采购项目

甲方: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涪陵分公司

乙方:

鉴于职工食堂用品及食材采购项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结合甲方行业要求以及甲方生产经营的特殊性,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达成以下保密协议。

第一条保密信息范围

1.为方便甲方管理,避免引发舆情等不利于甲方的风险,本项目的采购信息实行不公开管理。乙方在实施本项目过程中,甲方或相关方向其披露的关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信息及本保密协议履行保密义务。乙方对本项目相关信息在外网(即非烟草专有网络)均不予公开,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采购公告、采购文件或成交结果等;经甲方同意予以公开的内容除外。乙方应妥善履行保密义务,避免引发相关风险对甲方造成不利影响。

2.在本次项目招投标过程当中,甲方向乙方披露的关于甲方项目金额、人均费用、员工个人信息以及其他本项目相关具体情况和内容,均属于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事项范畴。

3.甲、乙双方于本次项目招投标过程、合同洽谈过程以及后续合作过程、合同履行过程、合同主要义务履行完毕后等保密期限内的全过程中,任何一方了解、接触或掌握的其他一方的有商业价值、专有的或非公开的任何信息均视为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技术、外观、商业计划,以及在设备或者系统开发、运用过程中涉及的数据、技术架构等相关信息,双方均互相承担保密责任。本条款之保密信息不适用于非因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致的、有案可查的已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4.甲方在本次项目招投标过程当中,向乙方披露的关于本项目相关具体情况和内容,均属于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信息。

5.披露方向接受方提供的数据、信息和材料,都属于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信息。

第二条保密期限

本协议项下双方对相关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为 永久。保密期限内,保密信息通过合法方式公布于众,或披露方通过书面形式明确同意取消保密措施后另一方方可终止保密义务。

第三条保密方式

1.甲乙双方应当以审慎态度对待双方的保密信息,遵守双方行业有关保密的各项管理规定,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将保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不得以与他人合作、联营或者任何其他方式允许第三方使用、了解或接触第一条所述保密信息。如发现保密信息被泄露,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对方报告。

2.双方所获知的保密信息,仅限于本项目使用,且仅限于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知晓保密信息的负责人或员工。未经书面许可,不得擅自使用对方保密信息,特别是从事侵害对方利益的活动,也不得复制、传播任何文档、图纸、资料、磁盘、胶片等载有保密信息的介质。

3.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应保证不私自保留、复制双方的任何保密信息材料或数据,并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将相关资料移交对方或进行销毁。

4.甲乙双方应加强员工保密教育,制定严格的保密信息管理制度,尽可能缩小可获得或接触保密信息的员工范围,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员工进行有效约束,要求其对对方的保密信息加以严格保密处理。

5.一旦双方完全履行协议,应立即返还或应另一方要求销毁其在企业或员工手中的所有保密信息资料和实物样本等,不得擅自保留。交还或销毁上述保密信息资料和实物样本等后并不表明双方的保密信息所负有的保密义务终止。

6.乙方为招标代理机构的,乙方应确保乙方工作人员及相关采购文件及采购过程评审人员履行本保密协议义务;招标代理机构在履行招标代理义务时,应协助甲方与投标人及采购项目评审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7.乙方未成为项目中标人的,或者甲、乙双方合作关系终止的,乙方应保证不私自保留、复制和泄露甲方的任何保密信息材料或数据,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将相关资料移交甲方或进行销毁。

8.甲乙双方同意并承诺,对于披露方以书面方式提出对特定信息采用特殊保密手段、或者延长保密期限的,接受方应予以配合。

第四条违约责任

1.接受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并在第一时间书面通知披露方,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如果违反本条约定,应当对披露方保密信息扩散带来的进一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一方若违反本协议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本协议所约定的保密信息,应按照本项目拟采购总金额的30%向非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且非违约方可采取取消违约方供应商资格、解除相关合同等处理措施;若因此给非违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披露方为维权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差旅费用、保全费用、保全担保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五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本协议引起的或因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六条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可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如有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4.本协议的任何修订、变更或调整,均应经双方书面协商确定。

(以下为签章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24年 月 日

2024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堂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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