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工作抽查复核项目的采购公告
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工作抽查复核项目的采购公告
无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工作抽查复核项目”进行公开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采购内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 号)、《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76 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江苏省太湖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江苏省淮河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文件要求,需对已完成整改任务的入河排污口开展自查自验,按程序提出整治销号申请。根据省市要求,为规范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本项目针对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的787个规范整治类排污口进行指导督促,规范排污口的整治销号工作,并对完成销号的排污口进行现场采样及核查。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项目预算:9.6万元
项目工期:合同签订日期起至2024年12月31日。
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选,报价总价作为中选单位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作调整;
(2)响应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3)响应人的报价不得超过财政预算限额;
(4)响应人的报价,应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响应人最终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5)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响应人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响应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6)响应人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7)响应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响应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三、投标人条件
投标人参加本次公开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
四、开标说明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0日(周五)9:30。
开标地点:无锡市滨湖区周新东路123号环境监控中心1号楼1422室。
五、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510-********。
无锡市生态环境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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