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新村排水渠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村排水渠改造工程已由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天发改投批
[2024]18 号及本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意见及概算的批复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
天河区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市、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市财政、天河区财政按 4:6
比例出资,招标人为广州市天河区水务设施建设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村排水渠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EPC)。
2.2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二路。
2.3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天河区范围内,新建 DN300II 级钢筋混凝土雨水连接
管 7 米,DN800II 级钢筋混凝土管 10 米,B×H=2.0 米×1.1 米钢筋混凝土箱涵 180 米,B
×H=6.0 米×2.0 米明渠拓宽段 155 米,DN400II 级钢筋混凝土污水管 7 米,D820×9 焊接
钢管 30 米(具体以实际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为准)。
本项目的概算总投资为 19,048,878.88 元,建安工程费 13,260,084.63 元,工程建设
其他费用 4,959,041.68 元,预备费 829,752.57 元。本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出资
7,619,551.55 元、天河区财政出资 11,429,327.33 元。
2.4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13684982.79 元。其
中: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13260084.63 元,施工图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424898.16
元(含施工图基本设计费、竣工图编制费)。
2.5 计划工期:395 日历天。
2.5.1 计划设计工期: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按发包人工作要求 30 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补充、修改及相关审查配合。工程完工后 10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竣工图纸并报监理人
和发包人审核确认。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暂定
设计合同价格的 0.3%。
2.5.2 计划施工工期: 365 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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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6.1 设计:对本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包括深基坑、海绵城市、各行业部门)
送审,接受初步设计单位审查,配合施工图审查单位至取得施工图线上审查合格书、施工图
预算审查配合服务、竣工图编制等工作,以及设计变更协调服务,配合专家评审等工作,设
计深度达到《市政公用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 年版)》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要求。
2.6.2 施工: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安装、包工期、
包施工图预算编制、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包档案
归档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
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括本项目施工范围内安全文明措施、
交通疏解、土建、设备安装施工、外水外电配套建设施工、调试、完工验收、结算、保修、
竣工联合验收等。
2.6.3 相关报批、报建配合服务:代办交通疏解、安全评估及施工许可等报批报建,规
划条件核实,竣工联合验收等。
2.6.4 投资控制要求:
①本工程实行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
②承包人在不降低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文件、材料设备技术需求书中的主要设计指标
的前提下,在经审定的概算建安费金额内进行施工图设计,严禁擅自扩大规模或提高标准。
施工图预算由承包人编制,并由承包人报送发包人,由发包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审核机构
进行预算审核,预算审定价(含投标下浮率)不得超过施工中标价。
③施工图设计费结算价以审定的建安费结算价为基本设计费取费基数,按国家发展计划
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勘察设计费收费标准》计取后乘以 60%(施工图设计阶段
工作量按占总设计工作量的 60%),再乘以合同约定的各调整系数,加上竣工图编制费,最
后乘以(1-投标下浮率),其中专业调整系数 1.0、复杂程度系数 1.15、附加调整系数 1.1。
施工图设计费结算价不得超过经审定的概算中的基本设计收费*60%+竣工图编制费,施工图
设计费最终结算价以发包人确认的结果为准。
④建安工程费用结算价以相关财政部门审定的结果为准,且不超过审定的概算中的建安
费,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引起的重大变更除外。
(5)本项目中标的单价和总价仅为暂定合同价,不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在预算审定
前可作为拨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在预算审定后按照预算单价作为拨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工程结算价最终以有关财政部门审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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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项目为现状交地,场地清表(不含树木迁移)、平整、施工便道、临水、临电
均由承包人负责,费用按规定计算。 防雷工程、消防工程的申报、施工所需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如有)。
(7)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并按
专用合同条件的相关约定处理,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2.7 标段划分:1 个标段。
2.8 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等编制单位):
广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勘察及初步设计单位)。
注: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
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
3.2 投标人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
3.2.1 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
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
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
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要求。
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
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
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确定]。
3.2.2 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
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
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
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
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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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
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住房
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
〔2023〕116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建许函〔2023〕820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
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 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
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3.3 如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是根据 2020 年 11 月 30 日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
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办理的,则资质相
应要求如下:
3.3.1 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
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
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
足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要求;
3.3.2 施工资质:施工综合资质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
3.4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
提供)。
3.5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组成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项目负
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3.5.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
(1)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身份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项目投资额或合同金额大
于 850 万元的给排水类工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证明、合同、单位工程验收鉴
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类似业绩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一
并进行公示。
注:①上述人员身份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鉴定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任一证明文件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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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项目投资额以项目立项批复或初步设计报告批复金额为准;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
或合同协议书或合同工程完(竣)工验收鉴定书约定为准。
(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
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3)项目负责人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工企
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
市函〔2023〕469 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
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
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
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
办市〔2021〕40 号),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
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
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
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
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
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
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
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
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5.2 设计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
水排水)资格或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若拟委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则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
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香港建筑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建筑师资格的香港专业人
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
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
[2020]1 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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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的资格要
求为:市政相关专业或给排水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5.4 专职安全员(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3 类)。(注:
专职安全员数量不少于建质〔2008〕91 号文的规定)
3.5.5 投标登记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施工项目负责
人。投标人应承诺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项目负责人)未被其他项目锁定,且没
有在其他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否则经招标人或招标监管部门查
证属实的,投标人将不能被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3.5.6 投标人须保证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组成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项目负
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投标单位正式职工,须提
供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 1 个月(2024 年 11 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3.5.7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允许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外,不能为同一人兼任其中两
个或以上岗位。
3.6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施工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
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
本招标项目中的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投标将被拒绝。
3.7 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8 投标人未被列入“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
格”,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公布的“黑名单”为准。
注:《全国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基础清单》(2024 版)。
3.9 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
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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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2024 年 12 月 11 日 18 时 00 分至 2025 年 1 月 2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4.2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网站交易平台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
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2 日 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
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
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
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网站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5.2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5.3 开标开始时间:2025 年 1 月 2 日 10 时 00 分。
5.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
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
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5 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6 投标人应自行检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中的
企业基础信息扫描件(包括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
人相关证书、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评标委员会对上述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信息为依
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信
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如因投标单位资料缺失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责任由投标单
位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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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 公 告 在 广 州 交 易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 网 ( 网 址 :
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http://zbtb.gd.gov.cn/login)
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
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7. 企业信息登记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办理网上投标登记前,须在广州
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总承
包项目经理(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
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登记应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网站关于企业信息登记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8.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取投标保证金。
(注: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 7 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领域工程建设保证金收取有关工作
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2〕1178 号)、《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转发关于
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3〕
460 号)、《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粤财采购〔2022〕10
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标杆城市助力产业高
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23〕37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规范涉企保证金
收取和清退工作,全面推行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免收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鼓励政府
投资项目以外的招标项目减免投标保证金)
9. 资格审查方式
10.1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10.2 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
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3 日,最后一天应为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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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疑问、异议、投诉处理
10.1 关于疑问、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和
《广州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穗水建
管〔2023〕78 号)。
10.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
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
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
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10.3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
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
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
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
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
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
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1.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
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
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
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
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12.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广州市天河区水务设施建设中心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020-87594749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 168 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8665585456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 1933 号万科云 A 栋 503-504 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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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天河区水务局
监督电话:020-85626630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 166 号 509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 6 个月内参
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
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
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
一致的(如有);
9.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10.中标人自行调换或未按照招标人要求及时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11.中标人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项目负责人)长期不到位(即连续三个
月(或以上)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出勤率);
12.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
保。
2024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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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水务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我方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
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
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
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
(5)为本招标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
(6)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8)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
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
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
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检测机构、建设、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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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
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
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
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
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
计算)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
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
中任职。
五、我方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
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
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
人工资。
六、我方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建筑工
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22〕59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 号)、《广
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 号)、《广州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
18 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 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穗建筑〔2017〕183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
981 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
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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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
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方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或遵守施工总承包企业在
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我方的统一管理,并对我
方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
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方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
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我方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的监督、检查。
七、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
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
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我方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
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
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如果我方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
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我方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
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我方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我方愿意接受公开通报,
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
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十一、本公司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政府投资类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建筑业结对帮扶等活动(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参照执行)。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签字:
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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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1.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项目负责人)
和技术负责人签字。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
2.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为:(主)X
XXX 公司(成)XXXX 公司】,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附件二(参考格式):
联合体协议书
(施工方单位名称、设计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
目名称)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
交投标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
责任。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主办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
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
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
应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
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
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单位名称
: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
外,还应负责设
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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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②
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本工程的
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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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