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第163期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第163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1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州鑫方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火腿月饼。

(一)抽检基本情况。

火腿月饼:生产日期:2024年8月12日,规格型号:/,抽检日期:2024年9月5日。抽检单位: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的认定:当事人生产经营的火腿月饼经抽检为不合格食品,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事实成立。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处罚〔2024〕230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减轻原因和法律依据:

鉴于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初次违法,从正规渠道购进食品生产原料,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和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规定,参考《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减轻处罚。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置情况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