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某部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部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二、项目编号:2024-JWLJHG-F1001
三、项目概况: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包号/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备注

1

副食品

配送服务

副食品配送

鹤岗市区、萝北县

按招标人要求

服务1年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约273万元;

3.最高限价:以驻地正规农贸批发市场或政府发改委官网公布均价为基准价的,报价执行不低于5%的下浮费率;驻地正规农贸批发市场或政府发改委官网没有公布的品种,以双方市场询价为基准价的,报价应低于当时当地市场零售价的10%以上;

4.本项目确定3家供应商中标,中标数量比例按全年12个月5:4:3计算,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各自报价执行。

5.投标供应商数量须达到9家及以上才具备开标条件,如未达到9家供应商,项目将流标重招。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符合需求单位副食品采购需求;(2)投标人应具备满足区域配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站、食品加工场所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人员、车辆、设施设备须满足项目需求;(3)投标人须提供正规、合法的供货渠道证明材料;(4)投标人近1年内无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记录;(5)基于甲方单位属性,如遇甲方上级文件规定要求变动,甲方和乙方应协商按照甲方文件要求签订补充协议,变更合约、合同条款,如未协商一致,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约,乙方前期投入成本,甲方不予负责。(6)投标人须提供正规、合法的供货渠道证明材料。(7)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1月1日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送检食材菜类、水果类、水产品类、畜肉类、禽肉类、调味品类、腌菜类、干货的合格检测报告。(8)投标人近1年内无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记录。(9)投标企业食品安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不接受投标企业委托第三方供货。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七)投标人须承诺签订合同后,向需求单位缴纳4%履约保证金,履约完毕(若存在违约情形可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后无息返还。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4年12月12日 至 2024年12月18日 ,每天上午 08:00 至 11:3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工作日)
(二)申领地址(社会代理机构): 鹤岗市兴安区南翔物流园D栋102
(三)申领方式:线下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本项目特定资格:(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符合需求单位副食品采购需求;(2)投标人应具备满足区域配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站、食品加工场所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人员、车辆、设施设备须满足项目需求;(3)投标人须提供正规、合法的供货渠道证明材料;(4)投标人近1年内无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记录;(5)基于甲方单位属性,如遇甲方上级文件规定要求变动,甲方和乙方应协商按照甲方文件要求签订补充协议,变更合约、合同条款,如未协商一致,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约,乙方前期投入成本,甲方不予负责。(6)投标人须提供正规、合法的供货渠道证明材料。(7)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1月1日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送检食材菜类、水果类、水产品类、畜肉类、禽肉类、调味品类、腌菜类、干货的合格检测报告。(8)投标人近1年内无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记录。(9)投标企业食品安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不接受投标企业委托第三方供货。
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公告第四条第(六)、(七)项的承诺书;
8.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四)申领方式
线下发送。投标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5年01月03日 08:3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3日 09:00
(三)投标地点(社会代理机构): 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提交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5年01月03日 09:00
(二)开标地点(社会代理机构): 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公告在制定网址发布,其他网站转载内容与我机构无关,也不具备法律效力。

2.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如出现有弄虚作假、恶意投诉和物理缠诉行为的投标企业,将严格按规定处理。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如有提供虚假材料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任先生
联系电话:198*****737
地 址:黑龙江省 鹤岗市
十四、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侯女士
联系电话:0468-*******
地 址:黑龙江省 鹤岗市
十五、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3*****067
,黑龙江,鹤岗市,兴安区,萝北县,鹤岗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副食品配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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