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邱隘镇人民北路7号房产租赁招标公告

鄞州区邱隘镇人民北路7号房产租赁招标公告




位于鄞州区邱隘镇人民北路 7 号房产租赁项目

竞价公告

编号:YZ-CQFW(2024)-101

受宁波通利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本单位将对位于鄞州区邱隘镇人民北路 7 号房产进行公开竞价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标的概况:

房屋1

权证相关信息

浙(2021)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 *******

地址

鄞州区邱隘镇人民北路 7 号办公用房 1-3 层

出租面积(m2

319.33

用途

办公

房屋现状

空置

房屋2

权证相关信息

浙(2021)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 *******

地址

鄞州区邱隘镇人民北路 7 号住宅用房1 层

出租面积(m2

216

用途

住宅

房屋现状

空置

停车场

权证相关信息

地址

鄞州区邱隘镇人民北路 7 号临时用房

出租面积(m2

204

用途


房屋现状

空置

出租代理方

宁波通利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期限

5年

免租期

4个月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房屋及周边情况

空置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交易底价

******元/年(第4-5年的年租金在第3年的租金基础上递增3%。

加价幅度

1000元/年或1000元/年的整数倍

三、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支付首期租金(除免租期对应的租金部分),第1-3年的年租金按照成交价执行,第4-5年的年租金在第3年的租金基础上递增3%。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

(2)履约保证金(押金)金额:第5年年租金的15%。合同签订前需支付履约保证金至出租人指定账户。

(3)自租赁期限开始之日起,水电、煤气、宽带、电话、物业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邱隘镇人民北路 7 号办公用房,用途为办公,邱隘镇人民北路 7 号住宅用房,用途为住宅。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用途。

(5)项目不得整体转包,允许承租方根据项目定位及业态布局要求用于开展自身经营或分经营区域招募商户经营。招商、运营、安全等综合管理服务工作均由承租方负责,产生的收益均有承租方收取,自负盈亏。

(6)入驻业态须契合项目定位,承租方自行承担装修改造资金。

(7)标的以现状进行交付,标的的外观、结构、实际面积、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产权服务公司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承租方应自行考量,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申租方务必现场实地查看标的情况,申租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并报名成功后,均视为已实地查看标的,并详尽阅读标的有关的所有文件及资料,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和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在租赁期间,如有房屋结构发生改变的,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相关安装或维修(包括但不限于管线、水电表、空调、漏水漏电维修、房屋损耗维修等)(如有)均由承租方自行完成并自行承担费用。租赁期满后,出租方对承租方在租赁期间的装修装潢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8)申租方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房屋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租赁标的现状具体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实际看样时作详细披露,请意向承租人务必现场看房了解实际情况。成交后若承租人对此有异议,并以此为理由要求降低租金或提出其他要求的,出租人概不接受,均视为承租人违约,并由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9)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相关证照、许可证、环保、消防、改变房屋用途等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出租房屋是否适合承租方实际用途,是否满足承租方证照的办理、审批(包括消防、水电气、排污)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与出租方无涉。

(10)公开竞价结束后,竞得人应在公示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约定时间内签署合同。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的,产权服务公司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产权服务公司扣除交易双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归产权单位所有。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产权服务公司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次竞价中竞得人及出租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等),出租方和产权服务公司有权进一步追究竞得人的责任,且不得参与本标的的后续竞价活动。

(11)其他约定详见附件拟签署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2)申租方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网络竞价须知》(试行)。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申租方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最终解释权归产权服务公司所有。

四、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浙江信驰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4 年11月27日

评估报告文号:浙信驰评报字[2024]第 Z0076 号

五、申租方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其他组织。

六、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申租方被确定为预成交人后,应在公示期内携带资格审查资料至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鄞州区蕙江路567 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040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预成交人视为放弃成交,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申请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办理时须提供)。

七、公告期限

本次交易公告时间:2024年12月 12 日至2024 年 12 月 26 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

八、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申租方应在公告期限内通过鄞州区国有产权交易服务平台(http://115.238.178.84/YZPRESystem/)进行报名登记,按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且报名成功后可参与公开竞价。

公开竞价开始时间: 2024 年 12 月 27 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产权交易信息公告期满后,产生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申租方的,按照公告约定的交易方式组织实施公开竞价;只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申租方的,按公告交易底价与申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原设定的其他交易条件不得进行调整。

九、交易保证金

1.交易保证金:*****元。

交纳截止时间: 2024 年 12 月 26 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394*****040042*****000*****

开户行:农业银行宁波鄞州分行

申租方应在交纳截止时间前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指定账户交纳足额的交易保证金。

2.交易保证金退还遵循如下原则:

(1)申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在公开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

(2)申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退出产权交易程序,在公开竞价或竞价失败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

(3)在作出中止(中止期限超过14天的)或终止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不涉及产权交易中止或终止事项的申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

3.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保证金不予退还,产权服务公司扣除交易双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归产权单位所有:

(1)申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相关方损失的;

(2)申租方通过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申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4)申租方在公开竞价过程中违反约定公开竞价规则,扰乱公开竞价秩序的;

(5)标的展示期间,不遵守规定的,扰乱展示活动,破坏标的的;

(6)申租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7)申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遵守竞价相关须知规定

竞买人须继续仔细阅读竞价相关须知,充分理解其内容,并严格遵守其规定。

十一、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2024年 12 月 25 日下午14:00至下午16:00(北京时间),详见标的坐落位置(展示地点),请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联系产权公司进行登记。

十二、交易服务费

成交人于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按成交价的首年月租金的一半向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超过15万元的,按15万元计。交易服务费支付账户为:开户行:农业银行宁波鄞州分行;账号:394*****040******;户名: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十三、联系电话:0574-********

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业务联系人:生老师、乌老师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价规定可来本产权服务公司咨询或前往鄞州区基层小型平台(https://yinzhou.hibidding.com/web/home)、鄞州区国有产权交易服务平台(http://115.238.178.84/YZPRESystem/)查阅。

附件:1.拟签署合同

2.《网络竞价须知》(试行)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房产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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