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安基因知识城体外诊断创新产业园3号楼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达安基因知识城体外诊断创新产业园3号楼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年 月 日 时 分;
截止时间:2024 年 月 日 时 分。
3、开标开始时间:2024 年 月 日 时 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间的信息为准。
① (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作为本项目总负
责单位,除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外,还对本招标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
控制、管理、协调等负全责,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满足 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主要承担本项
目的 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③ (满足 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主要承担本项
目的 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达安基因知识城体外诊断创新产业园 3 号楼装修工程
招标公告
根据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12-440112-04-01-411690)批准,并且
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招标单位(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现对达安基因知识
城体外诊断创新产业园 3 号楼装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达安基因知识城体外诊断创新产业园 3 号楼装修工程
项目代码:2412-440112-04-01-411690
二、招标单位: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32290789
联系地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香山路 19 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方工
联系电话:18922320226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 85 号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
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监督电话:020-82111245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 30 号四楼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康耀大道北(中新广州知识城)达安基因知识城体
外诊断创新产业园 3 号楼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对达安基因知识城体外诊断创新产业园 3 号楼进行装修改造,
装修总建筑面积 21049.19m2。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装饰装修、装饰工程配套、消防等工
程。具体内容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本项目拟对达安基因知识城体外诊断创新产业园 3 号楼进行装修改
造,装修总建筑面积 21049.19m2。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装饰装修、装饰工程配套、消防
等工程。具体内容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3、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37035036.89 元,各专业工程金额为建
筑装修装饰工程 31870634.54 元、消防工程 5164402.35 元。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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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将不通过经济标有效性审查。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4 年 月 日 至 2024 年 月 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 年 月 日 时 分;
截止时间:2024 年 月 日 时 分。
3、开标开始时间:2024 年 月 日 时 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
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
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6.在投标登记时,投标人应按要求在交易系统中填写《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九),表中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作为投标文件
的一部分,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中标人履约时进行比对、查核。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
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同时具备①和②项资质: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具备相
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②消
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或以上资质,或具备相应的消防设施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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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
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知》(建市[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
知》(建市[2016]226 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
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
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
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
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
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广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
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
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
办市〔2021〕40 号),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
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
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
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
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
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
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
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
469 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
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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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 建筑装饰相关专业 高级工程师
(或以上)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8、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
造价金额大于或等于 2000 万元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项目)。
注: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
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
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
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
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
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
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1)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
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建筑装修装饰专业
工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载明的对应的建筑装修装饰专业工程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
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建筑装修装饰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
载明的对应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金额为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
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平台中“工程对应的
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资质。
(2)技术指标(造价金额大于或等于 2000 万元)需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
业绩上传件中反映。
(3)完成时间以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间为准。验收记录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
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未提供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4)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
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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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接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
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
的工作和责任。
(一)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其人员、资金、机械设
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二)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
接每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择优和评标环节,均应先按本条第(一)项规定逐
类评审,再将各类评审结果汇总。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
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
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
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
html)
12、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
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视为无效投标。
13、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
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3 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时
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
招标。
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
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
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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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
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
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
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
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
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
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
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
间 10 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32290789
地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香山路 19 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
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
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址:
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zbtb.gd.gov.cn/)和中
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
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发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 GZZB2018-3 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
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
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根
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
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天。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
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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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出让投标资格的;
4.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5.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 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
7.存在行贿情形的;
8.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9.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
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招标人: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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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招标人红头文件出具)
招标人声明
(本项目招标监管机构) :
我单位就
作出如下声明:
一、本项目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项
二、本项目在招标计划、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招标人代表选派、招标文
件、中标结果等关键事项中,已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在监管过程中将按
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提供。
三、本次招标内容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内容相符。
四、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均依法编制,无违法内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都能
参与本项目竞争,具有足够的竞争性。
五、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我单位未与潜在投标人或利害相关人串通,未直接
或者间接向潜在投标人泄露重要技术参数等信息,工作人员不存在收受贿赂等违
法违规行为。
六、我单位将严格拒绝存在出让投标资格、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行贿、在
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少放或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
力、拖欠农民工工资、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投标人一段时间内
参与我单位招标项目的投标。
我单位承诺,如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由我单位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责
任,并自愿接受监督部门或机构的查处和公开通报。
(招标人公章)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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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及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
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
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
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
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
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
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
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
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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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
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
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
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
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
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
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
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
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
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
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
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 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
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
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 号)、《广州市建设
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 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
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 号)等关于用工
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
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
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
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
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
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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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
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
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
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
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按招标人要求,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
号召,主动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
十一、本单位中标后不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
建筑材料、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
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
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
列入黑名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运输。
十二、我方保证本单位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专职安全员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失
信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本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有效期内)。
十三、本单位承诺,中标后将切实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
行)》(粤办函〔2017〕708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9 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
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 版)的通知》(穗建质〔2020〕1 号)、《关于在全区
建设项目推广使用封闭式外脚手架金属防护网的通知》(穗埔建﹝2019﹞66 号)、《黄埔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围蔽标准
的通知》(穗埔建﹝2020﹞183 号)和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绿
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的文件规定,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对施工范围内绿色施工、
新型防护、施工围蔽工作负责,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绿色施工围蔽措施和安全
防护措施,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未履行承诺,经建设单位催告后逾期不履行承诺或经教育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
合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自愿接受被招标人拒绝规定时期参与后续工程投标的后果(时限按
招标文件规定或由招标人确定,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十四、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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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
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五、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
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
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13
附件三: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如有)
(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
足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满
投标。
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
标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
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
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
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
对外承担相应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
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
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
行政、刑事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作为本项目总负
责单位,除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外,还对本招标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
控制、管理、协调等负全责,具体按合同要求。
目的


(满足
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主要承担本项
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满足
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主要承担本项
目的
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单位章)
(签字或盖章)
14
成员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成员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注:独立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盖单位章)
(签字或盖章)
(盖单位章)
(签字或盖章)
1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装修工程 体外诊断 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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