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政府采购中心、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固定资产盘点服务采购项目
江门市政府采购中心、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固定资产盘点服务采购项目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主要信息
(一)项目名称:固定资产盘点服务采购。
(二)项目地点: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88号。
(三)项目完成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月31日止。
(四)项目实施人员安排:服务期间最少安排2名工作人员驻点。
(五)标的内容:由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采购,独立按包组1、包组2分别报价。
包组号 | 包组名称 | 标的名称 |
1 | 包组1 | 江门市政府采购中心 |
2 | 包组2 |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六)项目费用:
1. 市政府采购中心固定资产盘点服务费预算不超过1.6万元。
2.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固定资产盘点服务费预算不超过3.26万元。
二、服务要求
对江门市政府采购中心和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2个单位以2024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设备类资产、家具类资产)进行全面盘点,如实登记固定资产实物信息,通过实物信息与固定资产明细账匹配,全面掌握单位内部资产分布情况、及账、物情况,并且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数据(包括规格型号、资产名称、使用人、存放地点、办公用房信息等),对资产实物进行标签管理,形成资产卡片,实现“账—卡—物”一一对应。
根据工作需求,该项目主要完成以下内容:
(一)数据整理
盘点前,服务商对采购人资产账进行检查分析,剔除掉已报废的资产数据,查看资产信息是否齐全,有无批量录入的模糊资产、工程、费用等信息,进行分类归纳。根据采购人提供的会计凭证、购货合同清单及采购项目库明细资产等信息,对资产账中批量录入或部分信息欠缺的资产数据进行补充,主要补充信息为:资产品牌、规格型号;对批量录入的模糊资产按照采购人提供的信息在资产管理系统进行明细的拆分。
(二)实物盘点
服务商安排资产盘点小组到各部门、各办公室进行实物盘点,如实记录现场盘点信息,登记、规范所需要补充完善的资产数据,如所属单位、所属部门、资产名称、规格型号、存放地点、使用人等空缺或变更的信息。
注:盘点范围只限于“江门市政府采购中心”、“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两个账号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系统账下所有固定资产,其中,房屋、土地、车辆、低值易耗品、软件、图书和陈列品不进行清点,可默认实盘。
(三)信息汇总
现场盘点结束后,服务商安排专人将纸质材料整理录入形成电子材料,整理规范所属单位、所属部门、资产名称、规格型号、存放地点等信息,便于后续盘点结果核对分析工作。
(四)盘点结果分析
1.首次盘点结果分析
通过现场盘点所收集到的信息,服务商将实物盘点数据与资产账进行分析比对,将根据资产名称、规格型号、购入日期等字段信息进行第一轮精确匹配的提供能够反映首次盘点实盘、盘盈、盘亏三类资产盘点结果(初步数据)给采购人。
2.二次核实
针对首次盘点结果,服务商对盘盈、盘亏资产进行再次分析对比,通过模糊匹配等方式找出盘盈、盘亏资产可能存在的对应关系,尽量呈现最接近实际情况的盘盈、盘亏数据。对经过二次核实的盘点结果,服务商提供相关的处理意见,由采购人确认后进行处理,同时也建立了一套新的固定资产明细台账。
(五)资产系统数据更新
服务商根据采购人确认的数据,在行政事业资产系统上对实盘资产相关字段信息进行更新,如:资产名称、使用部门、存放地点、使用人、规格型号等。
(六)条码标签打印、移交
服务商通过行政事业资产系统条码标签打印功能,根据资产系统已更新的数据,把已确认的资产打印条形码标签,形成具有唯一标识的卡片编号,打印出标签并根据所属部门、存放地点整理归类并移交给采购人。
(七)工作报告
服务商根据本次实物盘点的结果,将采购人已调整确认的数据验收函(原件)、数据明细、数据汇总、数据台账等形成《固定资产盘点分析工作报告》提交给采购人。
注:自查报告只是本次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的总结和内部使用,不作为单位账务调整的法律依据。
三、采购供应商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三)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四)供应商应具有承接本服务类资质及相关的工作经验。
(五)供应商应熟悉盘点工作流程、且熟练广东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系统操作流程。
(六)供应商须保证项目资料的完整,不得遗失、损坏项目资料,并按采购人的要求及时做好项目相关资料移交工作。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项目有关的信息,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有关情况。如供应商对清查期间出现固定资产信息泄密、文件材料丢失等情况必须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
(七)供应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采购人有权取消有关单位的投标资格。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接、转包。
四、供应商响应要求
(一)有效的经营许可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机构介绍、服务方案、报价单、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江门”(http://xyjm.jiangmen.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打印件作为佐证材料(响应截止前10日内有效)。
五、报价文件提交
本项目由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采购,凡有意参加报价的合格服务商,请独立按包组1、包组2分别报价,并于2024年12月16日前,将加盖公司印章的报价单扫描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响应文件、方案等放入档案袋(需提供正本和四份副本)并使用加盖公章的封条密封后递交至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协调部,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88号三楼(注:以收到正式响应文件为准,逾期不再接收任响应文件)。
六、评分办法
按包组1、包组2的顺序进行评审,评分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2)确认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请供应商根据项目要求提供响应资料并报价。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谈小姐,联系电话:0750—*******。
八、其他事项
本采购需求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所有。参加本次报价即视为同意本文件的所有条款。
期待贵公司的积极参与!
附件:1.响应文件版式
2.综合评审表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2月11日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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