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机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呼吸机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呼吸机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2024-JQ17-W1059)
我部拟对呼吸机采购项目按照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方式组织集中采购,根据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现将项目采购需求进行网上公示,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当在军队采购网登记备案。
一、项目名称
呼吸机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Q17-W1059
三、公示内容
(一)项目预算:105万元
(二)项目控制价:105万元
(三)标的数量:3台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一般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且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外籍员工。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特殊资格条件
(1)投标货物必须是投标人的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和质量认证体系证明材料为准,若不具备要求生产商或销售商,则应具备本项目生产或者销售范围)。
(2)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货物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书(进口产品无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许可证(有效期内);
(3)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所投货物风险管理类别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
(五)经济、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1)。
四、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五、反馈方式
供应商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预算金额、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商务要求等公示内容有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我部,逾期递交的不予接受。
(一)需提供包含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1套(格式见附件2)
1.意见建议函;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提交方式
在公示期内,将上述材料扫描制成一个PDF格式文件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至qzhxyycgglk@163.com,同时发送提醒查收的短信至项目联系人手机(180*****567)。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
根据军队采购相关规定,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提交方式有可能被拒绝接受。
六、联系方式
1.项目联系人:苏助理、吴助理
办公电话:0595-********、0595-********
2.需求部门联系人:陈助理
办公电话:0595-********
3.采购管理部门联系人:黄助理
办公电话:0595-********
4.项目监督人:某医院纪委
办公电话:0595-********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
附件:1.经济技术要求
2.反馈意见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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