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人砺才”人才培养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百人砺才”人才培养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百人砺才”人才培养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百人砺才”人才培养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1.1项目名称: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百人砺才”人才培养服务
标段名称: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百人砺才”人才培养服务
1.2采购编号:HBJT-CTZN-*********
1.3建设(交货、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4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1.4.1项目概况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百人砺才”人才培养服务项目覆盖人员:帅才计划、将才计划、睿才计划和慧才计划在库人员。本次项目服务范围包含调研访谈、集中授课、线上线下辅导、企业参访、团队拓展等多样化的培养形式,有效挖掘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潜力,着力提升干部人才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建设储备一批职业素养一流、经营管理一流、业务技能一流的优秀干部人才梯队,确保关键岗位人才无断层、连续性强及较重要工作衔接无缝隙,助推楚天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1.4.2采购内容
对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的“帅才、将才、睿才、慧才”等人才提供培养服务,具体采购内容详见附件1: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百人砺才”人才培养服务报价清单表。
1.5采购预算:45万元;
1.6计划工期(交货期、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后,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分两个年度开展三个系列培训,其中:线下集中培训不少于15天(帅才计划9天、将才计划3天、睿才慧才计划3天),具体培训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7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质量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1.8其他:/。
2.供应商资格要求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 12 月 13 日至2024年 12 月 16 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3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响应文件的递交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 12 月 18 日09时3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http://www.hbctgs.com)上发布。
6.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7.其他/
8.联系方式采 购 人: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湖北国展中心东塔23楼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方式:186*****907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武汉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27-********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 |
同时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具有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
注:
1、供应商应提供内容清晰可辨的营业执照、许可证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 |
供应商近3年独立承接过1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0万元的人才培养服务项目业绩。 |
注:
注:1、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内容清晰可辨的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若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工作内容或技术指标,应由签订该合同协议书的发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2、 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近3年指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
3、供应商以任何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供应商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4、业绩的认定以合同数量为准。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最低要求 |
1、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供应商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供应商没有被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对象,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近三年度被列入湖北交投集团公司“黑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 |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供应商应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供应商声明》。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备5年及以上人才培养项目培训或咨询服务经验。 |
注:
1、供应商应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工作经验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标签: 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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