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金融局:2024年度新区国有公司专项审计项目包三:湘江国投、湘江智能采购需求公开
财政金融局:2024年度新区国有公司专项审计项目包三:湘江国投、湘江智能采购需求公开
1、基本概况介绍
为全面掌握新区国有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完成情况、工资总额控制等情况,特委托事务所开展2024年度审计相关工作。
2、审计对象
因本次被审计公司资产规模较大、审计内容较复杂、工作周期紧张,拟委托4家单位共同承担审计任务,包三审计对象为湘江国投、湘江智能,其资产规模如下(截至2024年8月末):
(1)湖南湘江新区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8月末,合并报表内子公司数5家及2家基金合伙企业,平均职工人数为89人,资产总额约53.69亿。
(2)湖南湘江智能科技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8月,合并报表内公司数为5家,平均职工人数为168人,资产总额约17.93亿元。
3、审计目标
3.1通过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审计情况,全面掌握公司的资产(资产组成情况、各子公司资产情况)、盈利情况(除去补贴、评估增值等非正常经营因素后的盈利板块情况、实际经营利润、各子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负债情况(融资规模、融资利息、融资类型、各子公司负债情况、偿还计划及偿还来源);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根据审计的结果分拆出公司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3.2通过对公司工资总额清算情况进行审计,强化工资总额控制(通过人工成本审核,归口工资总额),严控人员工资(对相关福利进行拆分,防止工资福利化),健全科学的市场化收入分配机制(对公司薪酬结构进行对比分析),发挥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通过对净利润、营业收入、工作任务等经济效益指标、劳动效率调节指标、规模性因素指标等进行审核计算,确定公司年度工资总额增减),为全面实行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提供有力的支撑。
二、相关标准:执行相关行业标准。
1、编制合并报表,对合并范围内各主体财务数据进行审计,分解相关绩效考核指标值;对集团内各公司资产、负债、收益等情况进行分析,并出具绩效考核指标审计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合并报表,核实合并范围内各企业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会计报表,各项资产是否真实存在,有无受到限制,审查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期末资产价值是否与实际相符,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足额计提各项减值准备;核实企业纳入合并范围的子企业是否拥有实质控制权,有无随意变更合并范围;核实企业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核算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是否将亏损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转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审查母子公司、以及与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和其他参股企业的关联交易是否公允,内部应抵消事项是否已经得到正确抵消,会计披露是否准确全面等。核实企业各类资产的情况,含企业资产组成情况、子公司资产情况、资产取得途径、产权情况、历史变化情况、经营成本、收益情况,并形成对比分析(同口径、近三年对比百分比)。核实存货和在建工程的成本组成及历史变化情况。
(2)负债状况。核实合并范围内各企业各项应付款项的真实性、及时性;是否存在异常往来款项,有无利用应收款项隐瞒亏损、虚挂费用或变相投资、借款;有无利用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科目截留收入或隐瞒利润等;是否存在违规举债行为;资产负债率实际情况;核实各项有息、无息负债规模、融资类型、借款用途、计息周期、利率水平(对比同期基准利率情况)、还款日期、偿还计划及偿还来源、各子公司负债等明细情况。
(3)经营收入。测算合并范围内各企业及各类资产的收益。销售、劳务、资产出售或出租收入、代收或代扣手续费收入、废旧物资处置收入、政府奖励及补助等各项收入的详细情况并确认是否按规定入账,是否存在虚增或隐匿收入、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转移收入等。同步核实并统计各类资产的收益情况,并形成对比分析。
(4)成本费用。核算合并范围内各企业和各类资产成本费用,形成近三年对比分析表。核实各项成本费用是否据实列支,成本费用支出手续是否完备。有无通过往来调节成本费用,结转的项目收入与成本是否配比,资本性支出与损益性支出的划分是否合理等。
(5)现金流量。核实合并范围内各企业的现金流入与流出是否真实,是否真实反映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核实企业的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根据项目建设计划等细化到各子公司各项目)。
(6)盈利情况。核实合并范围内各企业盈利情况及除去补贴、评估增值等非正常经营因素后的实际盈利情况,分行业、分公司对比分析企业盈利情况,形成近三年对比分析表。
(7)企业相关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审计核算企业及各子企业年度考核相关的指标,如净利润、资产负债率、年末融资余额、净资产收益率、运营成本控制率、货币资金保有率、融资成本控制情况、人均投入值、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济增加值等财务指标以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鉴证报告。
2、依据省市相关文件,审核本年度兑现上年度企业负责人薪酬是否与绩效考核结果一致,同步核实企业职工人数和薪酬。是否存在超标准发放企业负责人薪酬或者领取核定薪酬之外的其他货币收入;落实企业职工工资发放情况,包括企业全年工资总额、职工人数、职工平均工资、中层及以上薪酬情况分析等,是否存在未严格执行工资计划,超计划发放工资。是否存在未经批准动用工资结余,以及结余挂账整改情况,是否存在发放奖金补贴未纳入工资总额管理。是否存在违规从成本费用、福利费、政府奖励等资金中直接列支或在往来账中列支工资支出,未纳入工资总额管理。是否存在为规避工资总额限制转由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和参股企业承担的职工薪酬。是否存在违规在成本中列支五项福利性补贴等,是否按原预算执行。分析薪酬结构,是否向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科技创新人才和一线苦脏险累岗位倾斜,绩效薪酬是否与企业整体利益及员工业绩挂钩,管理人员、营销岗位序列绩效薪酬是否不低于60%;对新区国有公司2024年度工资总额进行清算审计,出具清算审计报告;指导公司2025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编制,对公司人数、经营性指标、规模性新增等因素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
3、为保证审计质量,服务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配合对“2024年度新区国有公司专项审计(包四:麓山控股)”项目的审计过程资料及成果资料进行复核检查,提出专业意见。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服务时间:
1.1、绩效考核指标审计于2025年1月20日前出具相关报告(审计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
1.2、年度工资总额清算审计于2025年4月15日前出具相关报告。
1.3、以上为现阶段暂定成果提交时限,详细约定以合同签订阶段明确的要求为准。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一)成果要求
1、出具公司绩效考核指标审计报告(包括不限于公司经营情况、资产、负债、盈利板块等情况深度分析、公司绩效考核指标完成值及得分等内容)。
2、出具公司工资总额清算审计报告(包括不限于公司薪酬发放合规性审查、公司薪酬结构进度分析、公司2024年度工资总额清算审计意见、2025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编制复核意见等)。
(二)过程要求
1、成交供应商需按照投标时明确的专人开展现场服务工作,所有拟任项目组成员在本项目审计期间,不可兼任其他项目。
2、成交供应商在2024年度经营管理审计过程中,应当根据工作方案及现场实际情况,分组开展审计工作。
3、项目结束前,未经采购人的批准确认,不得抽调或更换项目负责人。
4、现场服务期间,所有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现场。
5、现场服务结束后应在现场完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6、项目验收完成后,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交一套完整的审计底稿(含电子数据)。否则按违约处理,不支付相关费用。
7、若在审计服务期间及后续期间,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人或被审计公司的信息泄露的,成交供应商须进行经济赔偿。
六、验收标准:1、本项目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验收。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支付。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在合同中约定履约验收方案,履约验收方案要明确履约验收的主体、组织方式、时间或条件、验收方式、程序、内容、验收标准、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争议处理、验收费用支付、采购人及供应商各自权利义务等事项。
2、项目总实施以项目最终成果报告获得采购人的审查和验收通过为最终完成标志。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应将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给招标人。
5、 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
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3)是否邀请专家:否
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6)履约验收程序: 整体验收
7)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
9)技术履约验收内容:详见服务要求。
10)商务履约验收内容:详见服务要求。
11)履约验收标准:验收依据国家有关规范、磋商文件、投标文件和项目有关文件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12)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无。
(一)付款方式
1、付 款 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6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30%;绩效考核指标审计报告(含审计底稿)提交并通过采购人审核确认后6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40%;所有正式报告(含审计底稿)提交并经验收合格后60日内一次性支付余下30%款项。
(二)其他事项及说明
1、供应商应具备经营绩效考核、薪酬和企业重大事项审计经验。
2、供应商须承诺在服务过程中接受委托人的工作安排并遵守廉洁从业相关规定,向采购人递交廉洁从业承诺书。
3、供应商须承诺对工作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并向采购人提交保密承诺书。
4、供应商配备的注册会计师不少于2人,供应商不得更换或抽调项目负责人与注册会计师。特殊情况须经委托方批准方可更换;若委托方发现会计师事务所有挂靠、更换人员、转包行为及明显无法按要求完成工作的可单方终止合同,不支付审计费用,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5、供应商须承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除采购人原因、被审计公司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影响外,若有时间节点工作延期,每延期一天则按3000元/天扣除合同款。
6、供应商审计期间同时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不得少于12人,若审计人员未按要求到岗,按照1000元/人/天扣除合同款。
7、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配合对“2024年度新区国有公司专项审计(包四:麓山控股)”项目审计资料进行复核。
8、因本次被审计公司资产规模较大、审计内容较复杂、工作周期紧张,本采购包的成交供应商不允许同时承接“2024年度新区国有公司专项审计(包一:湘江集团;包二:麓谷集团;包四:麓山控股)”工作。【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任意选择1个包或多个包分包进行投标,但同一供应商只能中1个包;如果多个包的第一成交候选人为同一供应商时,则该投标人只能按包号顺序选择成交包号,同时放弃其他包;被放弃的包,其成交候选人依序替补,替补上来的成交候选人视同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如替补上来的第一成交候选人也存在多个包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情形时,同样按上述原则选择成交包号,放弃的包号,依序替补,直至所有包均排序出成交候选人。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承诺。(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9、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进行报价,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0、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11、对所有项目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单独作出响应和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标签: 专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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