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清新区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第一笔资金划拨的公示

关于对清新区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第一笔资金划拨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集中育秧设施建设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174 号)文件规定,我局积极推进集中育秧设施建设工作,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了验收,现将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情况公示如下:

由清远市清新区穗丰年农机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作为实施主体,设施类型为轻钢结构厂房+露地秧田育苗,轻钢结构厂房建设面积为66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额为78.3334万元。2024年11月19日,我局种植业股、清新区财政局农业股组成了验收小组对项目建成情况进行全面核验,验收结论为合格。

根据省厅补助标准与资金兑付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规定建设内容总投资的30%给予补助,补助规模最高不超过分档对应的补助标准(服务面积2000-3000(含),轻钢结构厂房+露地秧田育苗,补助上限20万元),现拟补助资金20万元,分两批下拨给清远市清新区穗丰年农机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首笔下拨补助资金80%计16万元,剩余补助资金4万元将根据服务育秧面积、育秧质量、设施管护情况等另行拨付。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至12月17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农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电话:0763-*******;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振兴路22号清新区农业农村局401室种植业管理股。



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1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对清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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