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拍卖服务机构招标公告
公车拍卖服务机构招标公告
公车拍卖服务机构 |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公车拍卖服务机构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受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委托,对以下项目在国内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发布采购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公车拍卖服务机构 (二)项目类别:服务类 (三)项目内容: (1)采购内容: 公车拍卖,根据车辆的评估情况,对进入拍卖名单的车辆进行拍卖及相关服务。 (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次公车车辆处置工作完成为止。 (3)服务地点:使用单位指定地点。 二、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 4.本项目不允许兼投兼中。 5.投标人应满足的其他条件: (1)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2)须具有2名以上(含2名)注册拍卖师并提供相应证书。 (3)提供近三年内三项以上(含三项)从事拍卖业务的相关业绩(需提供委托合同)。 三、获取招标文件须知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8日起至2016年12月2日前,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30时。投标人到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报名。 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11月28日起至2016年12月2日前,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30时。投标人到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购买。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本,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3.报名时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合格投标人的条件5.投标人满足的其他条件"中所有材料的原件及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12月8日14时00分,不接受在递交时间以外递交的投标文件。 2.递交地点: 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4号,铁西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五楼开标室。 3.递交方式: (1)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代理人现场递交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并参加开标。不接受以其他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4.递交份数:投标文件伍份,其中:正本1份,其余为副本。 5.投标有效期:自递交之日起九十天。 6.其他: (1)须以整包的形式且对包内全部采购内容报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五、说明 1.凡与本次采购相关的事项,请详见招标文件或向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咨询。 2.除特殊说明,采购公告或变更采购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天数均为日历天数。 感谢您的支持和参与! 采购单位: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191号阳光财险大厦1010室 联系人:张俊 电话:***-********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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