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永固
嘉善县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永固
嘉善县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永固)
一、项目编号:JXYJ*******(G)
二、项目名称:嘉善县区域急诊医学中心医疗组合家具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10-11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苏州永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春旺路2-1号
被投诉人 1 :浙江省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嘉善县罗星街道体育南路1218号
被投诉人 2 :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嘉善县阳光东路185号善商大厦1号(东)楼21层
相关供应商:浙江云上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秀水大道1573号
五、基本情况
苏州永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对嘉善县区域急诊医学中心医疗组合家具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XYJ*******(G))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0月22日收到投诉人的投诉书,于2024年10月22日起正式受理。
投诉人诉称:
投诉事项 1:样品评分完全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结果严重缺乏公平、公正、合法性,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投诉事项2:专家5对于我司样品打分缺乏公平、公正、合理性,与实际情况不符。
投诉事项3:采购清单第275项“三口水龙头”是节水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需要有相应的节水产品证书,浙江云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该产品的制造商为浙江云上实业有限公司本身,但是该公司不具备三口水龙头的产品制造资格,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也没有该产品的经营资质,属于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应废除中标资格且按照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管理办法处理。
投诉事项4:浙江云上实业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货物名称与招标清单中的品名及规格全部不一致,属于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应废除中标资格且按照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管理办法处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编号:JXYJ*******(G)),2024年8月26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分别于9月6日、9月23日、9月24日发布招标文件更正公告。2024年10月10日14:30开标,共有6家供应商参与投标。10月10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浙江云上实业有限公司。10月14日,被投诉人收到投诉人苏州永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质疑函,并于10月18日,就质疑事项作出质疑答复。本项目尚未签订采购合同。
(二)本项目预算金额420万元,中标金额*******.16元,苏州永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报价*******.09元,得分明细如下:
排名 供应商名称 报价(总价,元) 报价得分 商务技术得分 总得分
1 浙江云上实业有限公司 *******.16 11.50 67.20 78.70
2 苏州永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09 9.20 65.90 75.10
3 苏州普尔多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87 30.00 41.00 71.00
4 苏州佳品实业有限公司 *******.58 8.71 54.20 62.91
5 江苏华品乐康实业有限公司 *******.55 8.31 52.40 60.71
6 宁波万成博益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00 8.83 20.80 29.63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的“三、主要成品技术参数要求”中对八项内容提出了技术要求。在采购清单中,治疗柜类产品、处置柜类产品、被服柜类产品、护士站类产品以成品形式出现“科室区域”部分,高危药品柜类产品、大输液柜类产品、货架类产品、诊疗桌类产品以成品形式出现在“品名及规格”部分。
(四)浙江云上实业有限公司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通过了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的审核。10月18日,被投诉人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回复质疑事项。在评审环节、协助质疑答复评标委员经复核一致认为,浙江云上实业有限公司按照采购清单对本项目组合家具目录的制造商情况一一进行声明符合要求,在投诉处理阶段评审专家再次对此进行了确认。
(五)项目采购清单中三口水龙头仅在科室区域“实验操作区”的“品名及规格”中出现一处,“PP水槽+三口水龙头”,数量及单位为“1套”。查询政采云电子卖场,目前按材质区分价格主要分布在100元—350元左右不等,按最高价350元计算,占整个项目采购预算*******元的0.*****%,中标金额*******.16元的0.01%。
本机关认为投诉人对嘉善县区域急诊医学中心医疗组合家具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XYJ*******(G))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嘉善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嘉善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嘉善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12日
附件信息:
善财执法[2024]6号.pdf (5.5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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