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护中心护林房改造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管护中心护林房改造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国有卢氏林场管护中心护林房改造配套工程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谈判条件:
国有卢氏林场管护中心护林房改造配套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本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建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受国有卢氏林场的委托,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国有卢氏林场管护中心护林房改造配套工程
2、采购人:国有卢氏林场
3、项目编号:JYGC-*******
4、项目内容及规模:主要内容为国有卢氏林场管护中心护林房改造配套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5、建设地点:狮子坪乡狮子坪村淇河管护中心
6、谈判范围:谈判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7、招标控制价:¥******.28元
8、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9、计划工期:7日历天
10、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施工企业。
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参加继续教育的应具有建造师继续教育证,已参加社会保险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投标企业出具无行贿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或自行承诺(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工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证明,若当地工商部门不出具此证明,企业自行承诺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查询时间需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企业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g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记录),查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并加盖单位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谈判实行资格后审(后审资料见谈判文件)。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同时供 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及费用支付:
凡有意参加谈判并符合上述条件者,请于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3日(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地点:建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卢氏县分公司(卢氏县东明镇东城明珠9号楼一层由南至北第10至12间);
报名时需携带: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及复印件;
(3)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理及委托代理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5)无行贿犯罪记录、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证明;
(6)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证明;
注: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提供原件和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2、谈判文件每标段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外地不邮寄。
3、缴费方式:
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报名及领取谈判文件,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将文件费支付给代理机构;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8日9时00分;
2、开标地点:建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卢氏县分公司(卢氏县东明镇东城明珠9号楼一层由南至北第10至12间)。
六、其他事项
1、投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2、投标人递交的报名资料和投标文件,不论成交与否均不予退还。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国有卢氏林场
联系人:王明理
联系电话:139*****861
地址:解放路东段
招标代理:建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薛女士
电话:178*****000
地址: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翠竹街1号23幢3层03号
第二章 响应人须知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国有卢氏林场管护中心护林房改造配套工程 |
2 | 建设地点 | 狮子坪乡狮子坪村淇河管护中心 |
3 | 招标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4 | 招标范围 | 谈判文件、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
5 | 计划工期 | 7日历天 |
6 | 质量要求 | 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7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施工企业。 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参加继续教育的应具有建造师继续教育证,已参加社会保险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投标企业出具无行贿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或自行承诺(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工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证明,若当地工商部门不出具此证明,企业自行承诺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查询时间需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企业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g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记录),查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并加盖单位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谈判实行资格后审。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同时供 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8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已落实。 |
9 | 谈判有效期 | 60日历天(从谈判截止之日算起)。 |
10 | 谈判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贰份,电子U盘一份。 |
11 |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 时间:2024年12月18日9时00分 地址: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翠竹街1号23幢3层03号 |
12 | 谈判时间及地点 | 时间:2024年12月18日9时00分 谈判地点: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翠竹街1号23幢3层03号 |
13 | 谈判小组组成 | 由相关专业的技术、经济评审专家3人组成,且符合卢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中人员。 |
14 | 招标控制价 | 招标控制价:¥******.28元 供应商的谈判报价大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谈判报价为无效报价,按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废标处理;供应商的谈判报价小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有效谈判报价。 |
15 | 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建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薛女士 电话:178*****000 地址: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翠竹街1号23幢3层03号 |
16 | 成交通知书 | 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成交人的谈判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1. 总 则
1.1 项目概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1.1.1 本项目名称: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1.2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方式: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项目招标范围: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计划工期: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项目质量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项目的谈判有效期: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3 响应人资格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4 费用承担
响应人准备和参加谈判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 保密
1.5.1 谈判期间,直到授予成交的响应人合同止,凡是与谈判响应文件审查、澄清、评价、比较以及推荐成交候选人等方面相关的情况,均不得向响应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1.5.2 在谈判过程中,响应人如向谈判小组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谈判被拒绝。
1.5.3 为保证成交结果的公正性,谈判期间直至授予成交商合同时,谈判小组成员不得与响应人私下交换意见。在谈判结束后,凡与谈判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谈判情况扩散出谈判组小组成员之外。
1.5.4 参加本项目采购的响应人如对本次评审推荐的拟成交响应人有异议或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向采购方提出质疑,并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超过法律规定时间将不再受理。
1.5.5 谈判结束后,不退还谈判响应文件。
1.6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7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 踏勘现场
1.8.1 本次采购是否组织踏勘现场将另行通知。
1.8.2 响应人如需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1.8.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响应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8.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情况,响应人在编制谈判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响应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 谈判预备会
本次竞争性谈判不召开谈判预备会。
1.10 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 竞争性谈判文件
2.1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
(1)竞争性谈判公告;
(2)响应人须知;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工程量清单;
(5)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 款和第2.3 款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响应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天前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予以澄清。
2.2.2 响应人在收到澄清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逾期不回的,视同响应人已收到澄清文件。
2.3.1 在谈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并通知所有已确定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的响应人。为使谈判响应人有足够的时间按谈判文件的更正或补充文件修正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有权决定推迟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谈判响应人。
2.3.2 响应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逾期不回的,视同响应人已收到修改或补充文件。
2.3.3 响应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日前,将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代理机构。
2.3.4 响应人确认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修改的时间:24小时内。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修改不足3个工作日,开标时间应相应延顺。
3.谈判响应文件
3.1 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 谈判响应文件的具体格式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五、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3.1.2 若谈判响应人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未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可能导致谈判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文件或影响谈判结果。
本项目共两次报价,响应文件中谈判申请里的投标报价为首次报价。二次报价(即最终报价)响应人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现场填写。最终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2.2 本项目设采购最高限价,具体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响应人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主报价,最终报价不得高于采购最高限价,且二次报价(即最终报价)不得高于首次报价。
3.2.3 如谈判响应文件中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谈判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2.4 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全部任务各方面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成交后不予调整。
3.2.5 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响应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响应人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3.2.6 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响应人的谈判报价明显低于其他谈判报价或者在设有采购控制价时明显低于采购控制价,使得其谈判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响应人应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谈判小组将认定该谈判单位以低于成本竞争,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3 谈判有效期
3.3.1 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响应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谈判响应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谈判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响应人延长谈判有效期。响应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谈判响应文件;响应人拒绝延长的,其竞标失效。
3.4.1 谈判响应文件应按“五、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谈判函及附录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4.2 谈判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关工期、谈判有效期、质量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4.3 谈判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并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人签字的,谈判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谈判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
3.4.4 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壹份, 副本份数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4.5 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应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5.1 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U盘应密封在不透明的封套内(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密封在一个包内),保证密封完好。
3.5.2 封套上应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项目编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于2024年12月18日9时00分前不得启封”。
3.6.1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3.6.2 响应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3.6.3 响应人应在前附表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谈判响应文件。
3.6.4 除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人所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3.6.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6.6 响应人未按规定密封的,采购人不予接受。
3.7.1 在前附表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响应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3.7.2 响应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加盖本单位的公章并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响应人出具签收凭证。
3.7.3 修改的内容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谈判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2条、第3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谈判
4.1 谈判时间、地点及要求事项
4.1.1 采购人按照本章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和地点谈判。
4.1.2 采购人按照本章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和地点进行谈判会议,并邀请所有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各响应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件。未按上述要求到场或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弃标。
4.2 谈判程序
主持人宣布:竞争性谈判会议开始;
介绍谈判项目情况并宣读参加投标的响应人名单;
宣读谈判纪律和注意事项;
由投标响应人、监督人检查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由谈判小组对密封情况完好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谈判响应文件进入谈判程序,否则不得进入谈判程序。
根据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签到表的逆顺序,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响应人分别逐一进行谈判,谈判双方可以就谈判项目所涉价格、服务等进行实质性谈判,但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响应人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第一轮谈判结束后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投标响应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
特别说明:第一次报价供谈判小组在评审时参考比较,此时的最低报价并不是成交的条件。
4.3 确定成交响应人的原则和方法
4.3.1 采购人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条件,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响应人。
4.3.2 在质量、服务不相等情况下不以价格作为成交之唯一条件。
4.3.3 响应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可取消其谈判资格。
(1)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和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的;
(2)谈判响应性文件中的谈判申请及声明未加盖响应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印章(签字)的;
(3)没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
(4)经谈判小组认定响应人以低于成本价报价,恶意竞争的;
(5)谈判响应性文件中提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6) 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4.3.4 响应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在评审中将拒绝推荐:
(1) 谈判工期不确切或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
(2) 响应人最终报价超过采购人最高限价的;
(3) 报价有选择性的;
(4) 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5)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若发现参与谈判的响应人以他人的名义参加谈判、串通、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参加谈判的,该参与谈判的响应人的响应性文件将作无效谈判文件处理;
(6)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若发现参与谈判的响应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将要求该响应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参与谈判的响应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谈判小组认定该参与谈判的响应人以低于成本报价报价,其谈判响应性文件将作无效谈判文件处理。
4.4 具体评审方法
4.4.1 谈判小组首先对各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性文件进行初步审查,表中任一项未通过则视为其初步审查未能通过,其谈判响应文件无效。
资格评审表
供应商名称:
序 号 | 要 求 | 符合性满足下列条件要求 | 满足√ 不满足× |
1 | 营业执照 | 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以上为 复印件)。 | |
2 | 企业能力 |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3 | 项目经理 | 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参加继续教育的应具有建造师继续教育证,已参加社会保险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 |
4 | 承诺及信用查询截图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不正当竞争行为、骗取 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的承诺;提供企业出具无行贿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或自行承诺(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工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证明,若当地工商部门不出具此证明,企业自行承诺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查询时间需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后);无不良行为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查询;结果页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 |
5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6 | 本次谈判实行资格后审 | ||
7 | 本次谈判实行资格后审(后审资料见谈判文件)。 | ||
8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同时供 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
评审结果 | |||
注:审查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为通过,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为不通过。通过的在相应空格内划“√”,不通过的划“×”。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取消其资格。 | |||
谈判小组签字 |
符合性审查表
供应商名称:
序号 | 要 求 | 符合性满足下列条件要求 | 满足√ 不满足× |
1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和相关证书一致 | |
2 | 签字盖章 | 按谈判文件规定签字、盖章 | |
3 | 谈判响应性文件格式 | 符合谈判文件格式要求 | |
4 | 工期 | 7日历天 | |
5 | 谈判报价 |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28元供应商的谈判报价大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谈判报价为无效报价,按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废标处理;供应商的谈判报价小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有效谈判报价。 | |
6 | 谈判响应性文件的编制 | 是否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 | |
7 | 所投内容响应性 | 是否完全响应谈判文件项目需求内容 | |
8 | 无效投标情形 | 不存在无效投标中的其它情形 | |
9 | 其他内容 | 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 |
评审结果 | |||
注:审查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为通过,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为不通过。通过的在相应空格内划“√”,不通过的划“×”。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取消其资格。 | |||
谈判小组签字 |
注:资格条件和符合性条件中供应商有一项未通过的即未通过评审,将不得进入下一步评标。在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后的供应商才有权进入报价比对阶段。
4.4.2 谈判小组按签到顺序的逆顺序,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人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一对一谈判:
(1)商务谈判
响应人的概况:包括名称、地址、人员素质状况等;
工期是否满足;
施工方案、服务承诺及提供的优惠条件等。
(2)价格谈判
对谈判报价进行具体谈判;
4.4.3 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要求响应人在规定时间内进一步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可要求响应人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若响应人拒绝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澄清,则对需要澄清的内容谈判小组可做出不利于响应人的推定。响应人提供的资料应真实可靠,谈判小组经核实发现响应人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响应人的谈判资格。
4.4.4 谈判小组根据响应性文件请各响应人作第二轮报价即最终报价。注意:响应人的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前一轮报价。
4.4.5 谈判小组根据对各响应人的谈判情况,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根据初步审查通过的原则按报价由低到高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
5.授予合同
5.1 成交通知
5.1.1 谈判结束后,采购人保留必要时对成交候选人的谈判响应文件中所有资料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考察的权利。经查实,若响应人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代理机构将取消该响应人的中标资格。
5.1.2 谈判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根据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人确定最终成交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谈判小组提出的谈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同时,采购人对构成违约的响应人有权追究其违约和赔偿责任。
5.1.3 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谈判结果通知未中标的响应人。
5.2 签订合同
5.2.1成交人的最后一轮报价为成交价,成交价即为合同价。
5.2.2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候选人的谈判响应文件及在谈判过程中对谈判响应文件作出的澄清、解释和补充订立书面合同(在此之前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成交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对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6.纪律和监督
采购人不得泄漏竞争性谈判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响应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6.2 对响应人的纪律要求
响应人不得相互串通谈判或者与采购人串通谈判,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竞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响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谈判工作。
6.3 对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谈判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程序正常进行。
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谈判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程序正常进行。
6.5 投诉
响应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竞争性谈判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质疑材料。采购人应当在收到响应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7.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执行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另附)
第五章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八、其他材料
(一)谈判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谈判总报价承接本工程,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
2.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工期 ,工程质量达到 。
3.我方承诺在谈判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5. (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谈判报价表(第一轮)
项目名称 | |||
供应商 | |||
信用代码 | |||
资质等级 | 电话 | ||
项目经理 | 证书名称及编号 | ||
谈判报价 | (大写) | (小写) | |
质量 | |||
工期 | |||
优惠与服务承诺: |
说明:此处为第一轮谈判报价,第二轮谈判报价表现场填写,然后交与谈判小组。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附法人及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年 月 日
(项目实施方案)
七、
廉洁自律承诺书
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采购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我(单位)在项目交易活动中承诺如下事项:
一、严格执行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各项法律、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办事程序,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不与招标人、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不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
三、不向招标代理机构、评委和招标单位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中标机会。
四、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投标、中标,不转包和违法分包。不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五、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签订合同,不得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内容签订合同,不拒绝履行合同。
六、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应规章制度规定接受处罚。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八、 其他资料
谈判报价表(第二轮)
项目名称 | |||
供应商 | |||
资质等级 | 电话 | ||
项目经理 | 证书名称及编号 | ||
谈判报价 | (大写) | (小写) | |
质量 | |||
工期 |
注:此表需自行打印携带,开标现场在谈判小组规定时间内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标签: 护林房改造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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