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财投诉处﹝2024﹞37号
眉财投诉处﹝2024﹞37号
一、项目编号:N511*****240*****
二、项目名称:眉山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森林防灭火装备采购(二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青茁凡尘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889号4栋3单元705号
被投诉人1:眉山市应急管理局,住所地:眉山市东坡区一环北路249号
被投诉人2:中壹玖工程咨询(四川)有限公司(曾用名:眉山洪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眉山市东坡区红石美地商业广场4号楼13层。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成都青茁凡尘贸易有限公司不满中壹玖工程咨询(四川)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就眉山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森林防灭火装备采购(二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24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1月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补正材料于2024年11月5日发出,补正后材料于2024年11月6日收到)本机关于2024年11月2日收到并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错误使用采购方式。
投诉事项二: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三:评审因素与项目无关。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一、投诉事项二和投诉事项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一、投诉事项二和投诉事项三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眉山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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