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雷财采〔2024〕22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雷财采〔2024〕22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雷财采〔2024〕22号)
一、项目编号:N513*****240*****
二、项目名称:金沙初级中学室外LED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易达鑫鸿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黄金东二路66号百仁安盛
法定代表人:易红琼
被投诉人1:雷波县金沙初级中学
住所地: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雷波县金沙镇金沙村
被投诉人2:雷波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住所地: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雷波县政务服务中心(新区60米大道锦屏大厦)二楼
四、基本情况
2024年9月10日雷波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本项目第一次采购公告,于2024年9月19日组织本项目开标、评审,因通过符合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雷波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第一次采购废标公告。
2024年10月15日雷波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第二次采购公告,2024年10月22日组织本项目开标、评审;2024年10月22日雷波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四川中宜平凡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本项目已履行采购合同。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 技术要求有多处参数要求提供“提供国家权威机构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我公司认为招标文件中产品参数是自愿检测范围,要求提供非国家强制检测的内容却未给潜在供应商合理的准备时间,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政府采购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雷波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12日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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