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凤朝阳商贸有限公司等四户资产处置公告

库尔勒凤朝阳商贸有限公司等四户资产处置公告

一、资产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库尔勒农商行10户不良资包中库尔勒凤朝阳商贸有限公司一户、库尔勒农商行不良资产包五中和静万金物资再生利用回收有限公司、库尔勒万金钢铁商贸有限公司两户、轮台农商行不良资产包中巴州正源化工有限公司一户,共计四户债权资产发布营销公告。

截至2024年12月10日,库尔勒凤朝阳商贸有限公司债权本金6,000,000.00元,利息金额7,130,572.41元、和静万金物资再生利用回收有限公司债权本金4,821,608.11元,利息金额6,930,857.90元、库尔勒万金钢铁商贸有限公司债权本金2,669,405.42元,利息金额16,187,174.80元、巴州正源化工有限公司债权本金1,509,448.94元,利息金额2,033,654.28元。(利息部分根据法院生效文书计算,最终利息金额的确认由生效法律文书确认)

序号

债权人

债务人

币种

本金

利息

1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

库尔勒凤朝阳商贸有限公司

人民币

6,000,000.00

7,130,572.41

2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

和静万金物资再生利用回收有限公司

人民币

4,821,608.11

6,930,857.90

3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

库尔勒万金钢铁商贸有限公司

人民币

2,669,405.42

16,187,174.80

4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

巴州正源化工有限公司

人民币

1,509,448.94

2,033,654.28

合计

人民币

15,000,462.47

32,282,259.3

二、债务企业情况

1、库尔勒凤朝阳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18日,注册资本500.00万元,实缴资本500.00万元,股东:宋双凤持股80%,宋世锋持股20%。债务企业已停止经营,存在经营异常等情况。

2、和静万金物资再生利用回收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1日,注册资本2000.00万元,实缴资本980.00万元,股东:陈清华持股91%,李四军持股9%。债务企业经营状态为存续,存在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况。

3、库尔勒万金钢铁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10日,注册资本1200.00万元,实缴资本1000.00万元,股东:李雨潼持股87.5%,新疆万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8333%,李四军持股1.6667%。债务企业经营状态为存续,存在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况。

4、巴州正源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14日,注册资本1000.00万元,实缴资本1200.00万元,股东:方刚持股85%,张守明持股15%。债务企业经营状态为存续,存在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况。

三、担保情况

1.库尔勒凤朝阳商贸有限公司抵押物:宋双凤以其持有的资产为库尔勒凤朝阳商贸有限公司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位于建设路辖区香梨大道3号康都世纪花园47栋2层01号、02号、03号、04号、05号、06号,面积1014.37平方米,并办理完成抵押登记手续(权证号:库尔勒市库他证库字第**********号、库他项(2015)第********号)。

宋双凤及配偶秦守金夫妻双方在200.00万额度以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新疆泰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400.00万额度以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和静万金物资再生利用回收有限公司由新疆万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库尔勒万金钢铁商贸有限公司、李雨潼、李四军、高美兰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库尔勒万金钢铁商贸有限公司抵押物由新疆万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李雨潼、李四军、高美兰、和静万金物质再生利用回收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4、巴州正源化工有限公司由轮台县鑫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刘永平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下列人员或机构除外:

(一)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

(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

(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

(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

(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

(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五、合作意向

我公司面向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资产。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上述资产营销信息仅供参考,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产权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联系人:费先生、唐先生、张先生

联系电话:0991-******* 、099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人民路280号长城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库尔勒市,轮台县,乌鲁木齐,099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资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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