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浩宇供热站“超净排放”改造提升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宁河区浩宇供热站“超净排放”改造提升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宁河区浩宇供热站“超净排放”改造提升工程设计

招标公告

受天津市宁河区集中供热工程公司所托,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宁河区浩宇供热站“超净排放”改造提升工程设计实施招标采购。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项目名称:宁河区浩宇供热站“超净排放”改造提升工程设计

项目编号:TA-201611-038

二、项目内容:

宁河区浩宇供热站“超净排放”改造提升工程设计,本项目是针对浩宇供热站现有3台58MW锅炉烟气净化装置改造、提效的环保工程,包括脱硝、脱硫、除尘装置,以及与之配套的电气、自控等工程的设计工作。本次招标方法为:概念性方案招标,中标人需完成本标段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阶段的配合全部工作。具体情况详见招标人所发招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必须具有设计综合类甲级或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证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投标人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11月28日至2016年12月2日每日上午9时00分 至 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 至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东丽区卫国道204号305室)

3、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3)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设计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上述文件须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

未参加报名及购买文件的单位不具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4、招标文件售价:另行通知。标书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五、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1、招标人名称:天津市宁河区集中供热工程公司

2、招标人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朝阳路东段北侧

3、招标人联系电话:***-********

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1、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2、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卫国道204号305室,邮政编码:300201

3、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杨丽娟何畅 (022) ********-****

4、招标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传真:

300163 chengxinzhaobiao@126.com (022) ********-****

七、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即自2016年11月28日至2016年12月02日止。

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提升 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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