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高新区档案中心及梅墟派出所项目已由宁波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以甬高新经〔2024〕6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区财政安排,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招标人为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建设单位)、大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委托代理机构为宁波成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安装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约 ***** 万元,建设规模:该项目总用地面积 9712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 平方米,(派出所建筑面积约 6890 平方米,档案中心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配套用房 296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7900 平方米。新建档案中心、派出所及地下车库等,并配建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地点:项目东至规划路,南至江南路辅道,西临界牌碶河及沿河绿地,北临规划河道及沿河绿地。
2.2招标范围:本项目7台电梯,包括供货、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检测、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保修期保修服务等。
2.3招标控制价:*******元(含税价)。
2.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交货期:接业主书面通知后60日历天内供货完成;安装工期:接业主书面通知后60日历天,并满足总承包单位施工进度要求。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浙江省、宁波市验收规范(从高)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并通过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配合总承包单位确保获得“宁波市建筑工程结构优质奖”。
2.7安全要求:合格,并配合总承包单位获得“宁波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安装能力,同时具备①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必须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范围需涵盖本项目投标产品;②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指电梯安装单位)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有效的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范围需涵盖本项目安装内容;或由上述①和②组成的联合体资质。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须是电梯制造商或代理商,联合体成员仅限电梯安装单位。除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1家。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如代理商参与投标,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如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商以同一个制造商的电梯品牌或者代理商和制造商以同一个制造商的电梯品牌就本项目进行投标,则招标人都予以拒绝。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遣),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委任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的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内登录“高新区小型工程电子交易系统”(http://gxq.ztbyun.com/index.html)网上投标系统报名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所有投标文件均采用电子格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高新区小型工程电子交易系统”(http://gxq.ztbyun.com/index.html)。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2日09时00分。
5.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6.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高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建设单位)、
大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北楼10楼
联 系 人:舒工
电 话:0574-********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成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高新区朱一路2号联安明新大厦轩宇美寓1楼
联 系 人:林老师、朱老师
电 话:130*****785